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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主题:【分享】沈宏非·《食相报告》
徐子陵


=凤舞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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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数:1922
 日期:2005-7-12 20:52:43
我们是害虫

最近的媒体上有不少号召吃虫的文字,每读到一次,就会连倒两三天胃口,尤甚于吃了真虫。

这些文字里提到的虫,包括蚂蚁、蚯蚓、蟑螂、苍蝇、蜻蜓、蟋蟀、蝉、蝗虫、甲虫、青虫,甚至还有毛毛虫和蛆。对于营养和美味的描述甚为煽情,恕我不忍引用。至于好端端的为什么竟想起了吃虫子,某网站有一篇不知是从哪里抄来的文章称:“就在一九九九年,人类 已度过了自己的六十亿人口日,六十亿个肚子,向地球要吃的!为了开辟新的食物来源,人类吹响了向昆虫进军的号角。”

僧多粥少,有道理。上星期还有报道说全世界吃不饱的人口已增加至八亿。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我不幸身为此八亿饥民中之一员,宁可饿死,也绝不吃上述虫子。当然我会选择自焚,用高标号汽油,防止那些吃虫的人把我吃了。

虫子有营养,蛋白质丰富,甚至“蕴含了十几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这些我信,不过这并不能成为说服我吃虫的理由。蛋白质有什么好稀罕的?我的隐形眼镜上就有很多,每天睡觉前还要用专门的药水将其除净。抗拒吃虫,就是因为它们让我恶心,我估计在这个问题上人 同此心。

篇幅所限,对“虫”字就不多考证了,在当年的汉语语境中,除了对“昆虫”的泛指,“虫”字更多地被用来形容一种蠕动不已的、孜孜不倦的、善于钻营且不无鬼祟的人及其行为。例如“淫虫”、“网虫”。在房地产二级代理市场正规化之前,北京的房屋租售中介人则被 称为“房虫”。顾刚教授说大禹是一条虫,让鲁迅先生生了老大的气。

总之,形而下或形而上的形形色色的虫子,除了“虫二”,皆无法带给我任何愉悦的体验。

饿死事小,吃虫事大。

据说绝大部分的昆虫皆为风味极佳之物。为了推广此物,已有一百零三年历史的纽约昆虫学家学会,不久前还举办了一场“昆虫豪华宴”。

这道售价六十五美元/每位的“昆虫豪华宴”菜单如下:

头盘:梅子汁蜡虫碎肉,,油煎泰国水甲虫,油炸粉虫球。

主菜:牛肉及鸡脯配新鲜蟋蟀面包。

甜品:昆虫曲奇,巧克力蟋蟀甜饼等。

报道说,盛装赴宴的昆虫学家们一个个吃得“津津有味,大快朵颐”。说实在的,我一直很怀疑这是一则愚人节新闻。就算确有此事,也不见得又有什么“权威性”或“指导性”,更像是昆虫学家圈内的一场疯狂搞笑派对。不过,这份有杜撰之嫌的“虫宴菜谱”,倒是充分 暴露了吃虫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大部分虫馔皆经油炸或重味腌制处理。何也?我相信还是为了掩饰心理上的不适。与此同时,“虫宴”的主菜依然不离鸡、牛,证明昆虫成为人类未来主要副食品的前景十分暗淡,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另类小吃。至于“新鲜蟋蟀面包”和“巧克 力蟋蟀甜饼”,由于语焉不详,故除那蟋蟀未必是元配之外,其余皆无从推测。

食物供应过剩的老美,看来的确是有一点“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胸怀。最起码,在吃虫一事上,无人不可再以“我国古已有之”嗤之。金圣叹“不亦快哉第一”云:“夏七月......汗出遍身,纵横成渠。置饭于前,不可得吃。呼箪欲卧地上,则地湿如膏,苍蝇又来缘 颈附鼻,驱之不去,正莫可如何,忽然大黑车轴,激澎澎湃之声,如数百万金鼓,檐溜浩于瀑布,身汗顿收,地燥如扫,苍蝇尽去,饭便得吃。不亦快哉!”

这金先生真是个不识好歹的SB,每位自动送到嘴巴边上竟不知享用,还“不亦快哉!”个屁啊。

在艰难困苦的生存环境中,初民肯定吃过虫,而且没少吃;在其后漫长的与天地斗、与人斗、与虫斗的历史进程中,多半也没断了吃虫,这些都有道理。不过,在黑暗中摸索了几千年之后,此事至今也成不了气候,昆虫更无法在人类食谱占有一席之地,也是有道理的。

第一,虫子让人恶心。但也不尽然,蛇鼠螃蟹的外形更是“核突”。

第二,不容易捕获。但老虎更不好捉拿,还是照吃不误。

第三,虫子个头太小,而且没有什么肉。我看,这才是要害所在。

其实,这一点从纽约昆虫学家学会“昆虫豪华宴”的菜单上就可看出端倪。就算是职业的昆虫学家,依然得用鸡肉牛肉来作主菜。已知连他自己生前都吃不了什么东西的虫子又有什么吃头呢?无非是甲壳一层,翅膀一对,外加一肚子的蛋白质,内脏,碳水化合物,以及几条 细小无比的腿罢了。再说,这些可怜的翅膀、大腿什么的,哪里能跟鸡鸭相比呢?

作为昆虫中比较成熟的食品,蚂蚁入馔在世界各地已相对普及。《本草纲目》亦称其性味甘平,有益气、泽颜、活血化淤、祛风散寒、补肾养肝、健脾等功效,不过只是药,说到吃食,多是作为配料或酱料,例如壮族的蚂蚁炒苦瓜,泰国的蚂蚁香辣酱,等等。也有用来酿酒 的。作为独立的大菜,除了哥伦比亚盛产的巨型白蚁——据说足有一英寸长,且肥胖,可以用印第安人的传统方法油炸之外,这些“细碎营营”之物,究竟要如何吃才能过瘾,像我这种除了“蚂蚁上树”之外从未吃过真蚂蚁的,是没有什么想法的。除非基因技术能制造出长 着“蝗虫的大腿,蜻蜓的眼睛,蝴蝶的翅膀”之蚁。不过,蚂蚁是没问题了。问题是这样的蚂蚁谁敢吃?

即使什么蛇都敢吃的广东人,对于昆虫的态度也极为谨慎。外地人尽可对此做出大胆假设,不过在虫的问题上,粤人却一直是小心求证的。

一般来说,广东人只吃“虫二”:龙虱及禾虫。龙虱,粤人又称“和味龙虱”或“和味龙”,样子近似于蟑螂,因而也成“水蟑螂”,不过他水性极佳,而且善于飞行。此“粤版小强”的料理方法十分简单,滚水煮熟,调味风干即食。酒楼或大排档,多作为小食出售。

吃龙虱的过程极其难看:先把背上的一双硬翅剥下,然后扭断其首,并且小心谨慎捏住头部,为的是把不干净的内脏全部扯将出来。接着,一口塞进嘴里。

龙虱我小的时候吃过一次,想是因年少无知,不怕死。不过只是在煤气炉子上烤了一烤,咬到嘴里一包油,没有特别的滋味。至于广东的这种吃法,就一直不敢尝试,连看都不想看。事实上,许多广东人自己也不觉得这“和味龙”到底“和味”在哪里,龙虱的爱好者,大部 分都把他当作是医治夜间尿频的偏方。

与“和味龙”相比,更多人爱吃禾虫。禾虫的学名叫疣沙蚕,毛虫纲沙蚕科,产于珠江三角洲近海地区咸淡水交界的稻田中,形似袖珍版的蜈蚣。《顺德县志》记载:“夏秋间禾稻熟时,每乘潮涨或雨夜由田冲出,下海浮游,则水面皆紫绿相,交成五色,然不能久,日出及 化浆。”

禾虫蒸蛋时最常见的做法,这道珠江三角洲乡土小菜的味道明显胜过龙虱。清代顺德学者罗天尺有诗为证:“粤人生性嗜鱼生,作脍无劳刮镬鸣。此土向来多怪味,禾虫今亦列南烹。”

据说,禾虫与蒜头同煲,可以治疗脚气,故在香港脚盛行的广东,禾虫能够登上餐桌,并不奇怪。

“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已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

这是《变形记》冷静的开场白。虫子不仅仅是那个旅行推销员一个人的噩梦,而是人类共同的恐惧。与此同时,昆虫过敏也是不分人种族群的一种高发病症。

要是排除了心理因素只算经济账的话,改吃虫子绝对划算。据专家测算,人类为满足肉食来源而不得不进行大规模饲养,同时亦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以淡水为例,产生一公斤牛肉需要七公斤饲料,而这些饲料又需要七千公斤水来种植。美国犹他州一个养猪场所产生的污水 ,多于整个洛杉矶地区。因此,逐步把昆虫变成人类的主要肉食,有助于维护地球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世界各地也有不少科学家和投资商,欲透过对昆虫的大规模人工培育,使其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人类的主要菜肴。

当然这还不是一件紧迫之事。不过,一想到以后有可能要把蟋蟀面包当早点,以蚂蚁酱三明治为午餐,把烧烤知了做晚饭,顿顿吃虫,我的心中就有说不出的失落。祸从口出,这话丝毫不假。

如果我们能少吃一点燕窝鱼翅,今天也许不至于要打虫子的主意。

看一眼像奥运会开幕式那一类的场合,就会真切感觉到人类的自大和自恋正以一种失控的速度膨胀,人和虫子,究竟谁能笑到最后?有一天,我们会不会也在某一个早上醒来,发现彼此都变成了甲虫,或者蚂蚁?

汤显祖尝言:“人之视蚁,细碎营营,去不知所为,行不知所往,意之皆为居食事尔......世人妄以眷属富贵影像执为吾想,不知虚空中一大穴也。倏来而去,有何家之可到哉。”

我们是害虫。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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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3:20  
比粽子还冤

粽子和月饼一样,都是汉族的节令食品代表。他们是两种不同的食物,既属于一年当中的两个不同的节令,又是汉语文化中两个不同的隐喻,一个遥指天空,另一个倒影在水底。

剥去粽叶,切开月饼,接下来就是中国家庭共叙天伦的温馨时刻,然而,粽子和月饼的来历却不那么温馨,反而充满着仇恨、不安、冤屈和暴力。“月饼”一词尽管最早出现于《梦粱录》,但是直到南宋,中秋食品仍以应节瓜果为核心,月饼并不普及,最起码还未形成习俗 。在月饼界已成信史的,倒是《野客丛谈》所记载的一段野史:“元代至正二十六年夏天.......至中秋佳话,刘伯温于月饼内遍置‘八月十五杀鞑子’字条,相约起事,各地胡人是夕均被戕。中秋夜民间无不夜饮,乘酒兴为之,势如破竹耳!胡人不识汉字,因而覆 亡。”

关于端午节的来历,端午节,最原始的说法,言其起源于上古三代的“兰浴”。按照《大戴礼记·夏小正》的解释,“五月五日蓄兰为沐浴”,目的是“此日蓄采众药,以触除毒气。”古人相信,五月五日这一天阳气至极,万物茂盛,正是“毒气”最旺的日子。然而,朴素 的“天人感应”后来还是被中国民俗中复杂的“人人感应”所取代。纪念伍子胥,是各种传说中的一种。伍子胥是辅佐吴王阖闾完成霸业的功臣,阖闾死后,伍子胥逐渐失宠,新吴王夫差听信太宰伯{喜否}的谗言,赐剑令他自尽,还把他的尸体在五月初五这一天扔到钱塘 江里。于是江浙一带的百姓于每年五月初五祭祀之。

传闻二,见蔡邕《琴操》:“介子绥割其腓股以{口舀}重耳。重耳复国,子绥独无所得。绥甚怨恨,乃作龙蛇之歌以感之,遂遁入山。文公惊悟迎之,终不肯出。文公令燔山求之,子绥遂抱木而烧死。文公令民五月五日不得发火。”

传闻三,见《会稽典录》:“女子曹娥,会稽上虞上。父能弦歌为巫。汉安帝二年五月五日于县江沂,涛迎波神溺死,不得尸骸。娥年十四,乃缘江号哭,昼夜不绝声七日,遂投江而死。”

不难发现,不管被纪念者是男是女,是民是官,这些人几乎拥有一个共同的死因,一个字:冤!当然,端午民俗中最popular、最有教育意义、最能和粽子发生直接关系的,自然属于“纪念屈原”说。

与伍子胥、介子绥和曹娥三位男女“冤友”相比,屈原其实也不能算是死得最冤。尽管伍子胥、介子随即屈原三人皆因“投入与回报”的高度不对称而死,但是就“投入”而言,屈原为楚国所做的贡献,远不及伍子胥至于吴、介子绥之于周——不过在我看来,死得最冤的, 既不是上述三个男人,也不是小女子曹娥,而是曹娥的老爸。作为一名汉代的“神职人员”,曹娥之父因“涛迎波神溺死”,冤就冤在这个传说中的“波神”不是别人,正是“四大端午冤魂”之一的伍子胥。“波神”这个光荣称号,是江浙民众在伍子胥的尸体被扔到钱塘江 里之后赠送给他的。

不管怎么说,这四个人都是死于五月初五(曹娥之父溺于此日,曹娥本人则于七日后投江),然而,唯有屈原一人的死直接或间接地为我们创造或维持了吃粽子的习俗。端午食粽之“纪念屈原说”,始见于梁吴均《续齐谐记》:“屈原五月五日投汨罗水,楚人哀之。至此日 ,以竹筒子贮米投水以祭之。汉建武中,长沙区回忽见一士人自云三闾大夫。谓回曰:闻君当见祭,甚善。常年为蛟龙所窃,今若有惠,当以楝叶塞其上,以绿丝缠之。此二物蛟龙所惮。回依其言。今五月五日作粽并带楝叶、五花丝,遗风也。”

屈原死于公元前二七八年的农历五月初五,这一点争议不大。但是,关于“蛟龙所惮”的说法,有人是持怀疑态度的。如闻一多教授生前就坚持认为,包括粽子和龙舟在内的种种端午礼俗,实际上与“持龙图腾崇拜民族的祭祖日”有关。也就是说,沉入江中的粽子很可能只 是单纯地为了拜祭蛟龙,而不是作为深水炸弹去“恐吓”那些对屈原不利的蛟龙或者转移他们的注意力。

端午食粽之“纪念屈原说”虽然不尽可信,但是,就连“纪念屈原说”本身,也在经年累月的民间语文中发生了难以避免的变异。最显著的变异,是“蛟龙”变成了鱼虾,“惮蛟龙”改做了“喂鱼虾”。小时候听大人说,把粽子扔到水里,是为了怕屈原的尸体被“鱼”吃了 。而在湖南省的旅游宣传资料上,则有这样的说法:“传说当地的人听到(屈原投江殉国的)消息以后,十分悲痛,纷纷划着船去抢救,人们不忍心屈原被鱼吃掉,就把米包成粽子投入江中喂鱼。”或曰:“人怕江心中的鱼虾啃噬屈原,在划船前往抢救屈原的同时,把自己 船上的粽子投向江中喂鱼,由此形成了中华民族端午划龙舟、吃粽子的习俗。但是一代爱国诗人是法救生还,屈原投江几天后才被渔民打捞上来,头部已被鱼噬去一部分,其女儿女婿便为他配上半金头埋葬,女婿疑心有人掘墓盗金头,遂以罗裙兜土筑疑冢,遇神助一夜间竟 筑成十二座疑冢。”

这十二座疑冢(二十小山式的土堆,也有点像二十只巨大的粽子),散布于汨罗市西北四公里汨罗江北岸的玉笥山东五公里处的汨罗山上,土堆前立有“故楚三闾大夫墓”的石碑。

不论是“惮龙”还是“喂鱼”,目的都是为了祭祀,为了招魂。其实,按照屈原时代的楚文化传统,屈原本人在临死之前就已经为自己准备好了两篇招魂的文字材料,即《楚辞》里的《招魂》和《大招》。在这些文字中我们可以发现,招魂工作所需要用到的素材十分繁复, 而且堪称奢侈。仅吃的一项,就包括五谷杂粮,猪狗龟鸡,飞禽走兽,美酒佳酿。与此同时,等待着魂兮归来的还包括十六位“朱唇皓齿,丰肉微骨,小腰瘦颈,姣丽施只,体变娟只,美目媔只,善留客只”的美女尤物,供此尊贵的游魂“恣所便只”。自认真研读过《楚辞 》之后,每一次吃粽子的时候,我都会为了我们碗里的那一小堆相比之下显得寒酸之至的叶子包米而不好意思。不过,我仍然认为涌往水里扔粽子的方法替溺毙者招魂不失为一种良好的品味,至少,比我们今天忙着在水里打捞什么“黑匣子”要风雅得多。

当然,就像端午和粽子一样,《楚辞》里这两篇与招魂有关的文章究竟是不是屈原的“原作”,文史家们一向有很大的争议。

虽然屈原投的是汨罗江(发源于江西修水县,往西流经湖南平江县、汨罗市,汨水与罗江在湘阴县汇合后进入湘江),而楚国都城郢则在湖北江陵县,但是,今天在市场上最流行的粽子之始创地,既不是湖南也不是湖北,而是浙江的湖州。

在种类上,粽子大致可分为“京、浙、川、闽、粤”五大流派。浙江的湖州粽子,被公认为粽中之王。嘉兴“五芳斋”的出品便以湖州及嘉兴粽子为主打。这几天只要你到广州的各大超市逛逛,凡是卖粽的柜台上,“五芳斋”的产品几乎都堆了个满坑满谷。在这条“过江龙 ”的淫威之下,广东本地的“裹蒸粽”却显得有些缩头缩脑的了,尽管这条“地头蛇”也曾经是大有来头的:“南史大官进裹蒸,今之角黍也。”(见《表异录》)作为一个浙江人,金庸在他的小说里从来就不放过每一个表彰推广湖州粽子的机会:“韦小宝闻到一阵肉香和 糖香。双儿双手端了木盆,用手臂掠开帐子。韦小宝见碟子中放着四只剥开的粽子,心中大喜......提起筷子便吃,入口甘美,无与伦比。他两口吃了半只,说道:‘双儿,这倒像是湖州粽子一般,味道真好。’浙江湖州所产粽子米软馅美,天下无双。扬州湖州粽子 店,丽春院中到了嫖客,常差韦小宝去买。粽子整只用粽箬裹住,韦小宝要偷吃原亦甚难,但他总在粽角之中挤些米粒出来,尝上一尝。自到北方后,这湖州粽子便吃不到了。”

金庸的意思其实是,湖州粽子,天下无双,不仅嫖客爱吃,侠客也爱吃。见《神雕侠侣》:“甜的是猪油豆沙,咸的是火腿鲜肉,端的是美味无比,杨过一面吃,一面喝彩不迭”,吃了黄药师关门弟子程英亲手制作的“天下驰名”的江南粽子之后,杨过还要用粽子与她调情 ,即把吃剩的粽子用线栓了,掷出去黏住他写了什么“既见君子,云胡不喜”的碎纸,也算是把粽子给利用到家了。

湖州粽其实有一点好看不好吃,作为一个无可救药的肉食主义者,闽南的肉粽始终是我的最爱。因为他够大,够“烧”,过瘾。

事实上,除了闽南肉粽之外,京派和浙系的粽子都有一点偏甜。当然粽子一开始就是偏甜的,据《资治通鉴》之宋记十二:“癸酉,帝自帅羽林兵讨义恭,杀之,并其四子。断绝义恭支体,分裂肠胃,挑取眼睛,以蜜渍之,谓之‘鬼目粽’”。闽南盛产蜜渍,却未曾以蜜渍 粽。肉粽选上乘糯米翻炒,猪肉择三层块头卤过,再加入用酒、酱油和麻油炒香的香菇、莲子、咸蛋黄、虾仁、菜脯、卤肉汁及少许白糖,豪华版的,还会加进干贝和蛤干,最后用粽叶裹成一团蒸之,蘸调蒜泥、芥辣、红辣酱、萝卜酸等作料食之,肉香米香融为一体,丰腴 甘美,爽极。

肉粽在闽南语中被读成“烧肉粽”,其实这里的“烧”字指的并不是做法,而是强调一定要趁热吃。外省人猛一听来,闽南语“肉粽”二字的发音与普通话的“蚂蚱”有些相似,其实,要真的论起个头来,若“烧肉粽”自认了一只肥母鸡,湖州或嘉兴的粽子就真的要沦为“ 蚂蚱”了。后者的小模小样,按鲁迅的说法简直可比中国旧式妇女的“小粽子式脚儿”。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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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3:46  
食有食相

据说人类是动物中唯一拥有语言力的东西,不过,在人类的交流当中,语言只占了三分之一,换言之,剩下的大部分,是以神情、动作这类肢体语言以及其他方式来完成的。

神情和动作,就是我们中国人所说的“相”。俗话说,站有站相,坐有坐相,进食也得有个食相。立如松,行如风,坐如钟,卧如弓——这是爷爷的教诲,而孙子的表述则是“急如风,徐如林,侵略如火,不动如山。”这时对于一个君子在举止方面的基本要求,也是做事的 准则。简而言之,就是该你动的时候,尽量地动,该你不动的时候就一动也不要动。

如果说坐卧起行是肢体语言写成的一篇文章里的起承转合,那么,一个人的食相,看上去就很象是散布在文章段落章节之间的一些注释。

相由心生。食相不是一个人的相貌,不是天生的,而是在后天漫长的饮食生活中一顿一顿地逐渐培育出来的。口味可改,胃口能移,只是食相一旦养成,改也难。食相指的是一个人在进食时的神态和动作,不完全集中在口部和面部,而是全身的,多媒体的。事实上,在大多 数的情况之下,“食相”这个词只存在于公众场合。一般相信,吃喝拉撒、饮食男女,皆个人之私密也,只要不犯法,采取哪一种“姿势”,呈现出什么样的“相”,可能会危害健康,但通常都不怎么危害到社会。比方说,一个人在冲凉时候是喜欢先洗屁股后洗头,跟这个 人在饭桌上先食鸡头再吃屁股的习惯在私密性层面是享有相同地位的。是故,名流们都不愿意被人拍摄到他们的食相。不过吃喝作为一种社会活动又常常必须在公众场合进行,食相也就因而变成了一件展览品,一件不得已而公之于众的、具有极大想象空间的隐私。不然的话 ,香港老作家刘以鬯在他的意识流小说里就不会没头没脑地嘟囔道:“书生在床上的狂态能让孔夫子落泪。”

鉴于食相的私密性,观看一个人进食其实是一件既兴奋又娱乐的事。我们的社会也一向有借共饭来互相了解、增进友谊之风俗。

于是同桌吃饭也就具有了表演的性质,被赋予了更多的社会学意义。我看过二十多遍的电影《地道战》里有这样一个场面:一群汉奸乔装成我八路军武工队,潜入抗日根据地高家庄,试图刺探地道的情报。尽管厚道的导演已经挑选了一批贼眉鼠眼的演员来饰演这批狗汉奸, 但是,影片中那个比导演更厚道的民兵队长却仍然未能从言语试探中了解对方的真实身份。更让人着急的是,被蒙骗的民兵队长竟然还热情洋溢地招呼这伙假冒的八路军武工队上炕吃喝——正是在这个节骨眼上,“武工队员”们的食相出卖了他们,民兵队长惊讶地看到,这 些自己人竟然把只啃了一口的鸡蛋和馒头扔得到处都是,这幅食相显然彻底暴露不拿豆包当粮食的非劳动人民本性,于是,民兵队长发一声喊,埋伏在门外的真八路军破门而入,将这些食相不好的坏人全数拿下。

食相除了会在某些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特殊的场合中泄漏一个人的政治取向,在大部分的情况下,据说还能八九不离十地成为观测一个陌生人的品性的一种重要参照。据德国心理学家格伯特的研究发现,女士跟准情人一起用餐时,只要留心观察对方如何处理食物,便能预知对 方的“临床表现”并且进一步推测出这个人将来是否会是个好爸爸。食相为“混合型”的男人喜欢把主菜、配菜与酱汁等所有食物混而食之,这种人往往喜欢女强人而不愿自作主张,当然他们在床上通常也了无新意。“先洒调味料型”的专横独断,一有机会就会作威作福, “玩食物型”的男性喜欢把盘中的食物拨来弄去,这种男人是令人愉悦的好伴侣,多半性格开朗,富同情心,善于交际,懂得分享,可以白首偕老,也有潜力成为未来的好爸爸。“先吃配菜型”的男人自私自利,不容易与人深交,是恋爱的票房毒药,在甜品上桌之前就应立 马与他拜拜。

食相,又做“吃相”,有的时候并不仅是指进食的样子,而是指做事的漂亮与否,姿态和“姿势”的丑陋与否。

做人做事可以做得合理合法,但是也可以做得“吃相”难看,例如,在FIFA修改规则之前的从后拦截,就是一种合理合法然而“吃相”不佳的行为。此外,十三年前聂卫平与藤泽秀行对局时以“一个老北大荒知青的顽强”所走出的那一个制胜的欺着,至今仍有人为其“ 吃相”的绝对难看而感到难过。

事实上,在中国,包括食相在内的食礼乃一切礼仪的开端。“夫礼之初,始于饮食”。《礼记·曲礼》对此作出过一系列十分严格而细致的规定,例如:

毋诧食——饭桌上不可以发出这种声音;

毋啮骨——别像狗那样啃骨头;

毋投于狗骨——自己吃不了的食物也不能喂狗吃

当食不叹——有的吃,还叹什么鸟气;

毋抟饭——不要与人争饭食;

毋放饭——没吃完的食物不可再放回盘中以飨他人;

毋反鱼肉——不可以把一条鱼翻过来再吃;

毋固获——不可死盯着自己爱吃的东西吃个不停,讲究营养均衡;

毋扬饭——不可对着烫饭使劲吹气企图使它变成冷饭;

饭黍毋以箸——要用匙羹来进食米饭,不许用筷子;

羹之有菜者用夹,无菜者不用夹——务必用筷子来捞汤里头的菜,如此才能“捞”个风生水起,若汤里无菜,就不要将筷子在里面乱撩,做无用功了;

毋嘬羹——喝汤不是饮奶,不可直接用嘴吸吮,记得用匙羹;

毋絮羹——在汤里乱放作料是一种没有品味的行为;

毋翳酉——如果在汤羹里吃不到作料,也不要怀着报复心理把嘴对着酱油瓶醋瓶猛吸一气;

毋刺齿——不可剔牙,也不可在左手的掩护下剔牙。

食相以及大部分的礼仪都具有禁忌的性质,说穿了,无非就是要我们尽量克制各自的动物本能,成为一个合乎社会规范的文明人。然而,饮食和性,正是人类最难以克服的两种头号动物性冲动,因此,如果控制自己在餐桌上的食相令你感到十分困惑,五花八门的戒律又令你 心烦意乱乃至方寸大乱时,不妨来它个化繁为简,食相的礼仪千头万绪,归根结底就是第一要慢,第二要静,把握了这两条,就能大致无错,中餐西餐,什么样的场合都能应付。这种事也有一点像参禅,师傅问你,你且只管做蒙娜丽莎式的微笑,非但不立文字,打死都不要 开口说话,如此就不会错到哪里去。算不算是自欺欺人,就只有心里清楚了。

对于他人和自身在食相上的种种要求,基本上是反自然的。例如,中外的食相禁忌皆无一例外地反对以犁庭扫穴和狼吞虎咽的风格进食,这一条显然是针对我们的先人来的。可以想象,当那些饥饿的祖先们好不容易捕到猎物,如果人不狼吞虎咽,那么立刻会有作为抢掠者的 狼来吞,虎来咽,甚至连人带食一并被狼吞虎咽。对待食物,能不像秋风扫落叶般冷酷无情乎?

二零零一年初颁布的新版《国家女排管理细则》首次触及食相:第十三条:“文明进食,吃有吃相。”个人认为,竞技体育必须带有一定程度的野蛮,毕竟,我们为之欢呼的并非“文明进餐,吃有吃相”,而是一帮子“如狼似虎”的中国女人。

在这个全球化运动如火如荼,“文明的冲突”又无从谈起的郁闷年代,偶尔玩一下“非礼”游戏,不失为一种安全而文明的解忧之道。就饮食而言,在把两只手都洗干净的前提下,到饭馆里放下食相然后手口并用地吃一回手抓羊肉,应该是件很过瘾的事吧。于是我去了,那 盘羊肉端将上来,怎么看都看不出让我们用手的意思,甚至连发个手套这一类的暗示也欠奉,经理见状,就过来解惑道:“所谓手抓羊肉,现在指的是一种烹饪方法而不是进食方式,本餐厅的手抓羊肉,都是经我们的厨师认真抓过的,大家可以放心享用,用筷子。”

食相是多媒体的,不雅的食相,还包括一些不该在餐桌上发出的声音。

尽管进食过程中所发出的声音也来自于空气的振动,但是这种声音被公认为不雅和非礼。我觉得,应把吃饭时发出声音分成两类,第一类,啐唾,令我们产生不愉快的联想,影响食欲,是为非礼之至;第二类,咂吮,能带来快感的渲染和交流,可以为共饭者创造优质的饮食 情境,应予提倡,即使不便公开提倡,也不要随便反对。

梁实秋写道:“一位外国朋友告诉我,他旅游西南某地的时候,偶于餐馆进食,忽闻壁板砰砰作响,其声清脆,密集如连珠炮,向人打听才知道是邻座食客正在大啖其糖醋排骨。这一道菜是餐馆的拿手菜,顾客欣赏这个美味之余,顺嘴把骨头往旁边喷吐,你也吐,我也吐, 所以把壁板打得叮叮当当响。不但顾客为之快意,店主人听了也觉得脸上光彩,认为这是大家为他捧场。”

我不知道西南哪一家有此雅俗。我吃过成都的蹄花店,吐了一地的猪骨和沾在猪骨上的卫生纸倒是千真万确。其实,这种“用嘴巴鼓掌”的风俗与日本人的吃拉面很相似。日本人在面摊吃面时,会刻意夸大吃面的声音,把一碗面吃得嗖嗖有声,这样做是在向老板和面条表达 一种敬意,是礼貌的声音。

打饱嗝,可能也算是一种于饭后不请自来同时又很难控制的不雅之声,有时甚至会导致灾难性的事故,据报道,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南京有一个人饭后打饱嗝,竟然一下子打破了食管,以至于连续十五个月不能进一口食物。

与反对狼吞虎咽相比,禁止在吃饭时发出非礼之声还是有些道理的,属于“远古的回声”。在那些比旧社会还旧的社会里,食物总是短缺的,肚子总是饿着的,一旦得到了吃的,除了尽快把它吃掉,还得在进食的时候把音量收细,以免招引来抢掠者。这样的一种食相,我们 已在Discovery节目里看得一清二楚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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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瓜记

当一根绿油油的黄瓜被脆生生地切开,从玉色瓜瓤中散发出来的那种清涩芬芳的味道里,渐渐地就闻到了夏天。不过在这种时刻尤其难以想象的是,黄瓜的故乡竟然远在千山万水之外的喜马拉雅山。

也许是因了这个缘故,佛门中一向有关于释迦牟尼当年“开发黄瓜药用价值”之说道。不过黄瓜的这段佛缘,后来竟让它与石头记里那块被闲置在大荒山青埂峰下的第三万六千五百零一块顽石有几分相似。

其实喜马拉雅也并不全是冰天雪地的。在印度北部一侧的喜马拉雅山南麓山脚之下,就生长着比黄瓜还要绿的热带雨林。四千多年前,正当此热带雨林里某一根“自恨粗蠢”的老黄瓜“自怨自叹”并“日夜悲号惭愧”之际,也许就遇上了坐在黄瓜边高谈阔论的一僧一道,然 后就不觉动了凡心,从此就被携入红尘,走了一遭。

据说是印度人首次对野生黄瓜进行了人工栽培,从那个时候起,埃及、中东、罗马、希腊,黄瓜展开了一次漫长而缓慢的旅行,又不知过了几世几劫,直到十九世纪初,方才栽培至西方美味的首善之都法国。至于中国的黄瓜,两千多年前由出使的张骞携至长安,那正是一个 “昌明隆盛之邦,诗礼簪缨之族,花柳繁华地,温柔富贵乡”。由于黄瓜自西域引进,故向有“胡瓜”之名,在台湾,此名至今仍在沿用(与该地同名同姓的电视节目主持人完全无关)。“黄瓜西渐记”一写就是四千年,经过无数次的人工改良,自然淘汰,虽说是种瓜得瓜 ,但喜马拉雅山下的那根老黄瓜与生俱来的苦味不仅被大大削弱,而且在不同的水土中渐渐地形态各异,神合貌离,虽然在植物学上同属于葫芦科一年生蔓性作物,终究是变种丛生,谱系大乱。正是:

满身刷绿漆,一把辛酸泪!

都云他好吃,谁解其中味?

尽管它后来变得品流复杂,而今天在喜马拉雅山南麓已难以找到纯种的野生黄瓜,不过,黄瓜的相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体型跟表皮的质地之上,观其色,却皆是清一色的绿,全不似其它瓜类那般诸多颜色上的差异。经常吃的黄瓜,基本上被分为大小两类,而且前者外皮有刺状 的突起,俗称“顶花戴刺”;后者无刺,并有黄色之条状文身。大黄瓜老了以后便褪去了绿色,起皱,转硬,发黄,并且暗淡无光,因有“老黄瓜刷绿漆——装嫩”之谐谑。不过,大黄瓜的老身也并非百无一用的废物,广东人就独爱用它来煲老火靓汤。

传统上,个头较小的中国人和日本人喜欢吃的是大黄瓜,身材高大的西人则专宠小的。因为大,便使得厨师有了更多的用武之地,比较适合中式烹饪的技术发挥。正因如此,黄瓜在中国菜里的变化远胜西餐,既不但可炒,可炝,而且可拍,可酿,当然最爽的还是生吃——这 件事原本并不需要厨师。

黄瓜的西式吃法,因为小,所以也一直就以小卖小,一般是用腌的,空口,或夹三明治,味道俱美,再不然,索性就碾碎了,与优酪乳、洋葱及柠檬汁混为一谈,做成酱料,在黄瓜的祖家印度,类似的酱料也很流行,此外,印度人有时还会在他们的咖喱中加入黄瓜,使其变 得更加温和爽润。

东西两路皆我所爱,虽则是大小通吃,不过比较而言,大黄瓜的肉质吃起来尽管比小黄瓜略微粗率,却胜在吃着过瘾,而且别有一种独特的芳香,也就是说,可以使生活在中国的人联想到夏天。尤其在生食的时候。打个不太确切的比方,手持一碌大黄瓜,口中嘎嘎有声,感 觉就像当年握着享有“大哥大”之威名的第一代无线电话在那里粗声大气地发号施令,尽管大有大的难处,不过若将一部精巧的模拟手机从上衣口袋里取出来凑到嘴边,犹如自玻璃瓶中掂起腌制的小酸黄瓜,虽然品质清脆,但是就姿态而言,哪一种更爽,自是见仁见智。

青埂峰下那块顽石被点化为美玉,历尽离合悲欢,炎凉世态地往人间的温柔富贵之乡走了一遭之重回故地之后,曾像一个急于出书的作者那样向空空道人自我推销道:“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这不借此套者,反倒新奇别致……竟不如我半世亲睹亲闻的这几个女子,虽 不敢说强似前代书中所有之人,但事迹原委,亦可以消愁破闷,也有几首歪诗熟画,可以喷饭供酒。”

喜马拉雅山下的黄瓜,在滚滚红尘里其实至少也遇到过一个“或情或痴”的异样女子,结下一段文字奇缘,这个女子,便是东北人萧红。

我吃过许多种黄瓜以及黄瓜的许多种做法,心头各有一番滋味在。汉语白话文里,能对黄瓜的天性做出最美丽的诗化的,惟独在《呼兰河传》这本小说中读到。

在萧红的童年生活中,黄瓜不仅是一种日常的吃食,而且是天堂(即她家的菜园)里最自由最任性的花:“花开了,就像花睡醒了似的。鸟飞了,就像鸟上天了似的。虫子叫了,就像虫子在说话似的。一切都活了。都有无限的本领,要做什么,就做什么。要怎么样,就怎么 样。都是自由的。倭瓜愿意爬上架就爬上架,愿意爬上房就爬上房。黄瓜愿意开一个黄花,就开一个黄花,愿意结一个黄瓜,就结一个黄瓜。若都不愿意,就是一个黄瓜也不结,一朵花也不开,也没有人问他……只是天空蓝悠悠的,又高又远。”

尽管每一部教科书上都说黄瓜会开黄花,而且蔓生,只是教科书永远也不会知道黄瓜的性情,更不可能去丝丝入扣地摹写黄瓜蔓藤的情状,而只以“攀援状草本”五个字轻轻带过……想听黄瓜的故事,要么去乡下找一个有瓜棚的院子住下,要么,重读一遍萧红,当然,《呼 兰河传》最好还是坐在黄瓜的蔓藤下读,在初夏的下午。你愿意吃一口黄瓜,就吃一口黄瓜,愿意看一眼箫红,就看一眼箫红。若都不愿意,就是一口黄瓜也不吃,一眼书也不看,也没有人问你。夏天因为这样的黄瓜而惬意,黄瓜因为这样的女人,也不算枉入了红尘。我也 因而愈发地相信,吃黄瓜还是由得黄瓜的性子,也就是说,以生吃味道最好。

东北人里之所以能出箫红这样善写黄瓜的女人,主要是因为东北人普遍地会吃黄瓜。只有在普及的基础上,才有提高。

东北人的普遍会吃黄瓜,又主要是因为东北的黄瓜长得普遍的好。至于东北菜里的黄瓜菜,则以“拍黄瓜”最得我心。

这是因为,烹饪的技术指数在这道菜里几乎降到了零。

动词在中国菜的名字里并不罕见,只是这个不太文雅的“拍苍蝇”、“拍板砖”和“拍马屁”的“拍”字倒是少用——当然,“拍”照片,和“拍”电影还是很文雅的行为。其实,“拍黄瓜”里的那个“拍”字,指的是一种刀功,即先用刀锋把黄瓜一剖为四,再以刀背将这 四段黄瓜拍碎成块。至此,“拍黄瓜”便完成了百分之九十,接下来可以根据个人的喜好加入油盐,蒜蓉,糖醋,香菜或者辣椒,豪华一点,再邀牛肉片或卤水花生加盟,最后放进冰箱略冰一下即可上桌。

如此之低的技术含量,使“拍黄瓜”成为东北乃至整个华北地区的一道最家常也是最好吃的冷盘小菜,前面说过,“拍”黄瓜虽然在烹饪的意义上略嫌“低B”,不过拍照片和拍电影还是十分高深而且高雅的技艺。如果一定要把“拍黄瓜”比之于拍照的话,是不是可以把它 称之为烹饪上的“拍立得”?

不过类似的黄瓜料理,也可以极其复杂,“拍”出一部好莱坞大片来。来看汪曾祺先生于一九八九年记录的“扦瓜皮”之法:“黄瓜(不太老即可)切成寸段,用水果刀从外至内旋成薄条,如带,成卷。剩下的黄籽的瓜心不用。酱油、糖、花椒、大料、桂皮、胡椒(破粒) 、干红辣椒(整个)、味精、料酒(不可缺)调匀。将扦好的瓜皮投入料汁,不时以筷子翻动,待瓜皮蘸透料汁,腌约一小时,取出瓜皮装盘。先装中心,然后以瓜皮瓜面朝外,层层码好,如一小馒头,仍以所余料汁自满头顶淋下。扦瓜皮极脆,嚼之有声,诸味均透,仍是 瓜香。”

一九八八年夏天,我在北京曾与王先生共饭,不过是在外面吃的,吃了什么,早就忘得一清二楚。如前有汪老生前旧交自京来穗,饭后谈到汪老生前的住家饮食,言及其简,难以置信。又说文人故穷,历来如此,云云。闻知不禁悲从心来。回家后检出汪老美食美文于灯下重 温,备觉其字字嚼之有声,句句诸味均透,音容宛在,仍有瓜香。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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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4:38  
吃自己

我看,我们还是用下面这个名叫《菜单》的轻松段子来作为“吃自己”这个严肃主题的开场白吧:

豪华客机的头等舱里,坐着三个非富则贵的旅客,有美国的石油大亨,日本的汽车大王,还有一个是某食人族部落的酋长。飞着飞着,开饭时间到了,空中小姐先问石油大亨:“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

“汉堡包。”

空中小姐又问汽车大王:“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

“寿司。”

空中小姐最后问食人族酋长:“先生,您的午餐想吃什么?”见酋长面有难色,空姐关切地问:“那么,汉堡包好吗?不然,寿司也是很不错的选择?”

酋长不断地摇头,最后,他有点不耐烦地吩咐空姐道:“请把旅客名单拿来给我看看……”

从这个段子的字缝里,我大致看出了这样三个与吃人有关的基本理论:第一,吃人是一种野蛮行为;第二,这种行为也可以按照文明社会的饮食程序和礼仪而进行;第三,头等舱乘客的肉通常都不太好吃。

站在法律和伦理学的角度,吃人是一种高度的禁忌,不过学术上对于这种行为则有十分严格的界定,按照美国的人类学家马文·哈里斯在《好吃——食物与文化之谜》一书中对此所下的定义,所谓“吃人”,是在“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情况下的人吃人行为。”换言之,若在 “不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情况下的人吃人行为”,就不算吃人,最起码,不能算是人类学意义上的“吃人”。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李敖曾在文章里多次引述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个英国探险家,在探险中碰到一个有吃人肉风俗的蛮人,等到他发现这个蛮人竟是英国大学出身的,他大为惊奇。他问这个蛮人说:‘你难道还吃人肉吗?’这个蛮人的答话可妙了,他说:‘我现在用西餐 叉子来吃了!’”李敖后来解释说,他之所以对这个小故事“一再引述”,是“喜欢他含义的深长。所谓‘西餐叉子吃人肉’,他的思想型模,是‘半吊子西化’的一个类型。”循此“思想型模”,我们其实也不难发现,我们今天所谓的文明以及所谓的禁忌,都是须臾也离 不开“拥有其他营养品供应”这一不太靠得住的前提之下的一种“半吊子文明”和“半吊子禁忌”罢了。

极端的饿和极度的饱都会导致吃人。所谓“极端的饿”,不用说,指的就是饥荒。人类历史上的每一个大饥荒时期,都上演过一幕幕吃人的惨剧,中国的史书上,通常以“人相食”这三个字一笔带过。在《资治通鉴》之类的正史里面,可以读到像“关东大饥,人相食”;“ 京师大饥,人相食”这一类记载。

不过,欲知详细的人相食事迹,还是得依赖野史。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里就有多起相关的民间口述历史。崇祯末年,河南和山东发生大旱灾和蝗灾,连草根和树皮都被人吃尽了,百姓开始以人为粮食,连官府也禁止不了。妇女和小孩在市场上待价而沽,被称为“菜人” ,屠夫买了去,像杀猪羊一般宰割。当时一个姓周的人行商回家,抵达该地时正是午后,屠夫说:“肉刚好卖完了,请稍待。”不久,只见他拖了两个女子来,口中还说:“客人您久等了,我先取一蹄给你。”周某看见他要杀人,赶忙要阻止,却只听一身惨叫,其中一名女 子已经活生生的被割断右臂,痛得在地上打滚,另一女子吓得面无人色,两女见了周某,一起向他哀叫,一个求快点死去,一个求活命。周某心中不忍,出钱赎了两人,见一女已经没有活命的可能,便急刺她的心脏让她速死,另一女便带回家里。周某没儿子,便取了那女子 为妾,果然生了个男孩,男孩右臂还有一道红丝,从腋下一直绕到肩胛。周某一家传了三世就绝后了,人家都说他本来命中无子,因为做了这件善事,香火才再延了三世。

至于那极度的饱,“易牙蒸婴”是一个最典型的例子。齐桓公归为一国之君,饮食上又被著名的大厨易牙(后来被中国厨业供奉为祖师爷)尽心伺候着,嘴里却就是淡出个鸟来。为了讨好齐桓公,易牙就把自己的亲生儿子杀死,并用儿子的肉煮了一锅肉汤让齐桓公尝鲜。

人吃人的细节固然令人发指,但是后果更是不堪设想。据说在唐朝时后,睢阳城(今河南商丘)被围,全城六万多军民相食,最后竟剩下了数百人。若围城之难持续不解,很可能最后只吃剩下一个人。届时,这个人恐怕就只好自己吃自己了。

极端的饿和极度的饱都会导致吃人。

与此相对应的,乃是极端的恨和极端的爱也同样都会导致一人把另一个人吃掉。

因恨而吃人,这个一点都不难理解,两人吵架的时候,一方凶相毕露,另一方就会语带挑衅地说:“你敢怎么样,难道你还能把我吃了不成?”此外,历史上更有岳武穆“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之名句为证。事实上,我相信这里的“饥餐”和“渴饮”绝不仅仅 是作者用来“言志”的,以南宋时代的伦理观念和卫生常识,如果真的有机会并有需要,这两句诗里的那两个动词还是有可能被付诸实践的。事实上,“胡虏”和“匈奴”能不能算“人”都成问题,更遑论他们对汉族所犯下的罪行,也实在是“不吃不足以平民愤”。

不过,中国历史上因国仇家恨而被确切吃掉的却是汉族。孙皓继位东吴之后,崇信中常侍岑昏,残杀贤臣,掠夺百姓。吴国臣民,对助纣为虐的岑昏恨之入骨,及至晋将杜预率北兵南征,近臣皆认为东无今日之祸,皆岑昏之罪。遂不待孙皓首肯,数百人一齐拥入宫中,碎割 岑昏,生啖其肉。

因爱而吃了对方的个案虽然不多,却是精神病学和生理学家近年来透过对发生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几宗骇人听闻的吃人事件的深入分析而得出的一个惊人却不无说服力的结论。一九八一年在巴黎吃掉自己的荷兰女友的日本人左川以诚,据精神分析的结论,就是因吃人者在 人际交往以及情感表达方面患有严重的心理障碍,最后只好以把对方吃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爱意。

而据左川以诚(被捕后警方发现他有严重的精神病,于是把他送进巴黎一家精神病院进行治疗了四年之久,直到法国当局无法支付他的费用,才把他驱逐回日。当时日本的法律没有规定被驱逐回国的日本人必须继续关押,所以左川以诚重获自由,如今他已经成为色情电影的 明星)本人在二零零一年春天对英国广播公司的表示,他的吃人动机来自于“性别困惑”。他说:“我长得又小又丑陋,所以我特别羡慕那些高大健壮而又健康的人,尤其是那些美丽的姑娘。在我的内心深处,吃人与被吃都是一样的,所以我不介意被一个年轻美丽的姑娘吃 掉。”

当BBC的女记者英格丽问他:“那你的意思是希望我把你吃掉?”她毫不犹豫地回答:“是的。”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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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回家喂狗 
沈宏非 2002-10-10

“打包”是一种美式习俗,这个在中文里听起来很像是一个搬运术语的餐桌用语,在美语里被称为Doggy,它的全称系Doggy bag─不是用来装狗的口袋,也不是用狗皮做成的袋子,而是专指用于包装客人在饭馆里吃剩的食物,让客人带回家的那种口袋。

今天的美国饭馆,尤其是中餐馆,侍应生往往不等客人开腔,就把剩菜径自装进doggy bag里去了。不过以前的美国人和中国人一样,一方面会在饭馆里吃剩很多东西;另一方面,既想把这些吃剩的饭菜携带回家,同时更怕因此而丢失脸面。所以,有一次,一个实在忍不住的美国人在多喝了几杯之后,斗胆吩咐侍应生道:“请把我盘子里吃剩的这小半块牛 排用袋子装起来,我想带回家喂狗。是的,我家的狗,You know……”

此人得手以后,Doggy bag就逐渐在餐厅里流行起来,根据联邦调查局传说中的一份尚未解密的关于美国公民及其宠物之饮食习惯的调查报告记载,自民间流行Doggy style以来,约70%美国家庭星期天的早餐在种类和构成上出现了极大改善。与此同时,尽管声称“带回家喂狗”的食客激增,但这些美国家庭里的狗之日常饮食品质却未因此而发生任何变化,更未接到有宠物狗在后院大嚼西冷牛排之目击报告。

相比之下,我们中国人在结账前所面临的客观环境要比美国人险恶得多。这是因为,第一,那时候奉公守法的中国公民绝大多数都还没有养成在家里养狗的习惯?第二,即使那时就已流行在家里养狗,按照我国的善良风俗,不管饭馆里的东西煮得好吃还是不好吃,亦万万不 可以“带回家喂狗”作为合情合理的托词。如果一定要找个比较符合国情的借口的话,大概可以这样告诉服务员:“请你把我盘子里吃剩的这小半条鱼用袋子装起来,因为这条鱼煮得实在太好吃了,我想带回家给负责为我煮饭的爱人同志尝一尝,以改善她的炊事水平。”

现在想来,好在是美国人充当了第一个大无畏的实践者,不然的话,那些有心“打包”的老公们直到今天可能还不是很方便带他们的太太出来吃饭。

其实,有的时候比面子更大的乃是实惠,以我之所见,早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国各省里最要面子的上海人就开始在喜宴上大搞“打包”活动了。在豪爽的北方人看来,这件事也包括在上海人小器的证据清单之上。俱往矣,今时今日,“打包”不仅不再难堪,而且更引起 “美式”以及环保而成为时髦。而在“打包”的故乡,据说华盛顿许多中国饭馆的服务生往往不等客人开腔,就把剩菜径自装进doggy bag里去了。人的行为及其风尚实在难以用常理推断,在嘴里淡出个鸟来的匮乏年代,我们以对饭桌上的剩余物所公开表现出来的不屑态度来体现我们在精神和物质上的“富足”,到了丰衣足食,嘴巴里浓得化不开的时候,一个食客的道德水准和文化修养却要证之于“打 包”。都说是物以稀为贵,原来此处的“物”之所指也并不总是鸡鸭鱼肉,有的时候,他也表示人的行为。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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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5:49  
娱乐串串烧

我烤!大热天谈烧烤,如果不是变态,就是实在好这一口,馋痨到不能自已。

与其说“好这一口”,不如说好的乃是食物的这一种烹饪方式;与其说好这种方式,不如说爱热闹,贪玩。在公园或野外,一堆烧烤的人远远望去会让人误以为那是一群正在玩“丢手绢”或同类集体游戏的小朋友。所以我相信,刚刚考过高考的高中毕业生里应不乏呼朋唤友 聚众烧烤者。不过赤日炎炎之下,被烧烤的是猪排还是人肉,就蛮难讲的了。

虽然各地的原始人都在他们战斗和生活过的遗迹里留下过无可置疑的烧烤证据,但是今天通行的“烧烤”住要是西式或美式的,即所谓的BBQ,barbecue之简称。常见的烧烤材料,有鸡腿、鸡翅、牛排、羊排、热狗肠以及玉米、明虾等等。虽然这些东西通常都预 先经过腌渍,但是在烧烤的时候,还是得涂抹以烤肉酱、辣椒粉、胡椒盐、柠檬汁、蜂蜜等各色调味,所以烧烤食品够香也够烫,却谈不上什么好吃。如果非要选出“烧烤选美大赛”的花魁不可,我个人的意见是,尽管缺乏肉感,但是烧烤的瓜菜要比肉类好吃得多。新鲜的 节瓜或丝瓜切成段,加上几粒虾米,用锡纸包着去烤,味道口感皆属上乘,尤其是留在锡纸里的那一点点汤汁,绝对不可放过。节瓜之外,金菇、灯笼椒、大冬菇和小白菜都很不错。不必依赖过于厚重的酱汁和调味,几粒虾米、最多是一抹牛油,就能恰到好处地把鲜味全部 调出。

当然不好吃绝不意味着不好玩。烧烤这件事无论是在公园、郊野或自家后院里进行,在某种意义上,都能使烧烤者参与到一场具有迪斯尼风格的“返租游戏”当中:一群人围着一堆火,一手挥舞着细长而尖利的铁叉,一手紧握着刚刚烧熟的鸡腿大嚼,我们是谁?你以为我们 是谁?我们是一群昨天才脱离茹毛饮血、正在庆贺火食时代的到来的直立行走者。如果你是在缺乏想象力,最起码也能体验到一点绿林好汉的意思。选择月黑度及风高度同时达到8.x或以上的夜晚,娱乐效果更佳,正所谓“娱乐串串烧”嘛。

现在流行的烧烤无疑是一种典型的美式烹饪或生活方式,不过若把这桩吃喝的小事上升到民族主义的高度,我们其实也可以无比骄傲并且不屑地对老美一撇嘴:“什么烂玩艺,还不是我们玩剩下的!”即使不算原始社会,中国人至少应该在唐朝就开始大规模的烧烤了。这绝 不是瞎说,因为唐代是中原和外族文化交流的全盛时期,烧烤就是随着西域文化和蒙古文化开始进入中国的。而在唐以降先后入主中原的几大非汉部族,几乎无不既是骑射高手,又是烧烤专家。尤其是从清代开始,烧烤和“燕菜”(即中式燕窝席)便携手进入了官方饮食的 “满汉体制”。

烧烤是“满汉全席”上的一道“满方”大菜,至于高潮,则由火锅推出。今天粤式酒席上的“烤乳猪”,其实就是从“满汉全席”里的“满式烧烤”演变而来。

故“随园食单”说,“今官场之菜,有满汉之称”,而“满菜多烤煮”。后来鲁迅先生也曾借题发挥道:“因此我们在目前,还可以亲见各式各样的筵宴,有烧烤,有翅席,有便饭,有西餐。但茅檐下也有淡饭,路傍也有残羹,野上也有饿莩;有吃烧烤的身价不资的阔人, 也有饿得垂死的每斤八文的孩子。所谓中国者,其实不过是安排这人肉的筵宴的厨房。”

其实要论正宗,我一直怀疑,纣王首创的“炮烙之法”到底能不能算是美式BBQ的始祖。据《烈女传卷七孽嬖传》:“纣乃为炮烙之法,膏铜柱,加之炭,令有罪者行其上,辄堕炭中,妲己乃笑。”从基本材料和基本形态上看,其余今天的美式烧烤已有七分相似。至于具 体的“烧烤界面”,历史上倒是存有一些争议,《烈女传》说是铜柱,《史记》认为是“铜格”,《荀子》则干脆成其为“炮格”。如果后说成立的话,那么它就更接近于现在烧烤所用的那种金属网架。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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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6:58  
原来真的有扬州炒饭

顶着全中国同行的压力成功注册了“扬州炒饭”的商标之后,扬州烹饪界紧接着便推出了扬州炒饭的“统一技术标准”,甚至还公布了“建议市场售价”(每份25元),煞有介事,真的一样。

虽然这道炒饭的名字就叫做“扬州炒饭”,但是,这并不表示扬州人就有足够的理由通过“注册商标”将其据为己有。否则的话,潮州人可以申请注册潮州人的“潮州打冷”商标,台湾人可以把台湾人的“台湾香肠”专营化,北京人就有理由不准你丫再烤“北京烤鸭”,你 丫一烤,北京人立马就打你丫的假。与此同时,福建人岂不是明天一早就能堂而皇之地向全世界公布“福建炒饭”的“统一技术标准”和“建议市场售价”了吗?好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受了扬州炒饭的注册之后,马上就对媒体澄清道:作为一个注册商标,扬州炒饭并 不属于通用名词,餐饮菜谱名称一般只注册商标名称,而不能注册商品名称。所以,其它餐饮商家同样可以经营扬州炒饭。即使抛开这些不论,要把扬州炒饭注册成一个具有排他性的商标,至少也得像“北京烤鸭”或者“香港脚”那样有点确切的来历吧。下面便是有关方面 对“扬州炒饭”之历史沿革所做的考据成果:

“扬州炒饭又名扬州蛋炒饭,原流传于民间,相传源自隋朝越国公杨素爱吃的碎金饭,即蛋炒饭。隋炀帝巡视江都(今扬州)时,随之也将蛋炒饭传入扬州,后经历代厨坛高手逐步创新,柔合进淮扬菜肴的‘选料严谨,制作精细,加工讲究,注重配色,原汁原味’的特色, 终于发展成为淮扬风味有名的主食之一。欧美、日本、香港地区等地的扬州风味菜馆,也纷纷挂牌售此美食,颇受欢迎。”

余生也晚,且孤陋寡闻,所知者除了谢讽在《食经》中曾有“越国食碎金饭”(注:即蛋炒饭)之记载之外,剩下的还是“相传”以及“相传的相传”。再不严肃的说,至少在像《隋唐演义》、《扬州画舫录》甚至《鹿鼎记》这样不严肃的书籍里面,我至今还不曾闻到过这 碗蛋炒饭传说中的甘香。

在扬州炒饭于香港及海外的中国餐馆迎客的漫长岁月里,扬州市大小饭馆的菜谱上,是见不到“扬州炒饭”这四个字的。因此,扬州人今天所言之“在欧美、日本、香港地区等地的扬州风味菜馆,也纷纷挂牌售此美食,颇受欢迎”。这话其实只对了一半。至少在1990年 之前,香港人凡到过扬州的,回来之后大都会向别人宣布他们的一大发现:“原来在扬州是吃不到‘扬州炒饭’的。”

事实上,不仅在扬州吃不到扬州炒饭,作为酒席上最常见的“单尾”,香港餐馆里通常和“扬州炒饭”并列的“福建炒饭”,在福建省内的任何一个地方也都是吃不到的。对于香港人开的中餐馆来说,所谓“扬州炒饭”和“福建炒饭”指的乃是炒饭的两种不同方式而已,前 者是干的,后者是湿的,近似于烩饭或上海人的盖浇饭,如此而已,与扬州在地理上的内陆和福建的沿海毫无干系。与此同时,除了炒饭方式上的“干”和“湿”执行着洗衣店那样的严格规定之外,每一家餐馆里的“扬州炒饭”和“福建炒饭”在配料上也是各师各法,并无 定规。

即使“扬州炒饭”真的出自扬州,由扬州人站出来宣布“产品标准”及其“建议售价”,实在不失为缘木求鱼的行为。

以下就是扬州是烹饪协会把“扬州炒饭”作为科研课题立项然后再请烹饪专家在经过几个月的实验分析之后最终确立的“产品标准”:主料,白米五百克、鸡蛋四只;配料,包括水发海参二十克、熟草鸡腿肉三十克、熟精火腿十克、水发干贝十克、上浆湖虾仁五十克、水发 花菇二十克、熟净鲜笋三十克、青豆十克;调味,香葱末十克、湖虾籽一克、盐六克、绍酒六克、鸡清汤一百克及沙律酱六十克。

难怪《东方日报》在报道这则消息时用了这样的导语:“原来扬州真的有扬州炒饭。”

作为一个吃客,尤其是一个维扬菜的忠实拥趸,我当然期望着有一天能到扬州去尝尝“标准化”的扬州炒饭,不过在此之前,我很担心在受到扬州人的启发之后,香港人会不会也一高兴,把“香港脚”拿去注了册,当然,从此以后任何非香港永久居民要得“香港脚”还是合 法的,只是欲生产和出售一切治疗“香港脚”的药物,大概就得参照港人颁布的“标准”以及“建议售价”了。

除了大话西游式的历史考据,扬州人把“扬州炒饭”商标化的另一个理由,是“学习西方快餐的标准化,制定产品的统一标准以推动中式快餐业的进步”,玩的是“接轨”。

统一标准,结束扬州炒饭长期所处之所谓“鱼龙混杂”的局面,说不定真的有助于推动中式快餐业的发展,但是,标准化大工业炒出来的扬州炒饭会不会比“鱼龙混杂”时代的更可口,更好吃,更富于变化,就是另一回事了。

事实上,汉堡包作为世界上在标准化和工业化这两个方面做得最成功的范例,也只能在字典里实现他的“统一”。根据《简明大英百科全书》,hamburger的定义是“十九世纪由德国移民带入美国后来成为典型美国食品的一种熟牛肉饼”,另据Cambridge International Dictionaries及Merriam-Webster辞典显示,hamburger一词与beefburger及burger同指碎牛肉或碎肉压成圆片状,单独或放于两片面包中食用。不过,香港消委会连同十四个欧洲国家在一九九九年所进行的一次“汉堡包调查”活动中发现,尽管欧洲国际快餐连锁 店所售之汉堡包基本以牛肉为主,但是比利时的非连锁式快餐店验出含非牛肉的汉堡包样本最多,所含的内容包括马肉、猪肉和鸡肉,甚至完全没有牛肉。而香港本地的三家大型汉堡包连锁店,其中两家都在汉堡肉饼内掺入猪肉或黄豆,后者的成份约占肉饼的百分之一点五 。

虽然汉堡包“不标准”到如此“随心所肉”的地步,不过香港卫生署当时仍然表示,汉堡包并非预先包装食品,勿须卷标,香港法例没有规定汉堡肉饼的肉类,更不察觉国际上对汉堡肉饼的成份有任何统一的规定。

说穿了,扬州炒饭本质上就是蛋炒饭,即《食经》记载的“碎金饭”。扬州炒饭只是在蛋炒饭的基础上加入了其他作料,令炒饭的内容和味道都变得更丰富一些而已。

据香港名厨杨贯一先生说,其实香港的扬州炒饭并无规定以什么材料配搭,一般会使用叉烧、青豆及葱,较特别的,还会加入虾仁、海参等材料。也就是说,如果扬州炒饭是一个原代码完全开放、可以供任何人随意发挥的平台,那么针对扬州炒饭所做的“标准化”努力,看 起来就是非把Linux变成Windwos不可了。

蛋炒饭虽不能归入粗茶淡饭,却实在是中国各地最常见的一种家常饭食,扬州自然也不能例外。这一点,也许就是扬州人注册“扬州炒饭”商标的一千个可笑的理由当中唯一不可笑的一条。

最早的蛋炒饭见之于汉代文献。马王堆竹简提到的“卵熇”,据考证就是蛋炒饭的始祖。“卵熇”的滋味究竟如何,蛋和饭的比例又要怎样安排,或者有没有建议售价,这些事情今天已无法了解,不过就名分而言,后来的“碎金饭”比起“卵熇”要拜金主义得多。后人或嫌 “碎金”失之于“湿碎”,遂又在拜金主义的基础上发扬光大,替新一代的蛋炒饭起了个恶俗不堪的名字,叫做“金包银”,连金带银索性一起拜了。

既然敢叫这么个具有炼金术色彩的名字,制作上自然就马虎不得。一盘合格的“金包银”,不但要把饭炒得颗粒分明,而且必须确保每一粒饭都包有蛋黄,色呈金黄。做到这一点的要诀,第一是蛋浆必须加油,否则便愈炒愈散,散到蛋浆无法包住饭粒;第二是将蛋饭同炒, 以蛋裹饭,眼明手快,抢在蛋浆尚未凝固落饭,用猛火,才能使“金”包住“银”,使蛋浆凝固在饭粒之上。

蛋炒饭看似简单,不过要做到“金包银”的标准,其实是很烤厨师功力的。据说从前的大户人家考验一位前来应聘的厨师,并不看他的山珍海味大鱼大肉,但考一门蛋炒饭便高下立判。据唐鲁孙先生说:“早年家里雇用厨师,试工的时候,试厨子手艺,首先准是让他煨个鸡 汤,火一大,汤就混浊,腴而不爽,这表示厨子文火菜差劲,再来个青椒炒肉丝,肉丝要能炒得嫩而入味,青椒要脆而不泛生,这位大师傅武火菜就算及格啦。最后再来碗鸡蛋炒饭,大手笔的厨师,要先瞧瞧冷饭身骨如何,然后再炒,炒好了要润而不腻,透不浮油,鸡蛋老 嫩适中,葱花也得煸去生葱气味,才算全部通过,虽然是一汤一菜一炒饭之微,可真能把三脚猫的厨师傅闹个手忙脚乱,‘称练’短啦(称练两字北平话考核的意思)。”

人人都会炒饭,对于一个以“炒”为烹饪技术之本的米食民族来说,炒饭已经成为天性的一部分,犹如人人都会吵架。

“会炒”并不等于“善炒”,而且每一个人也都有各自的炒饭心得。不过,经常炒饭的大概都会有这样一个共同的体会:炒饭最好用剩饭,即所谓的“冷饭热锅”。这是因为:第一剩饭较为干身,更容易炒出颗粒分明的效果,比较会有“身骨”;至于第二条,就是心理因素 了:刚煮好的一锅饭香四溢的新鲜米饭,本来马上就可以吃了,若是再放入平底锅里去炒,未免有些多此一举的味道。再者,将剩下的冷饭热炒,行为上具有某种“偷”的象征意义,如是则油然而生出“不如偷”的快感来。

冷饭宜炒,不过吃起来却一定要趁热。炒饭摊冻之后不仅味同夹生,而且还格外的油腻。所以善炒饭和善于吃炒饭的人,一定会选择用碗而不是用盘,一碟“金包银”全盘摊开来虽然在视觉上极具美感,却不容易保温,吃到嘴里便无端端地悲凉了起来。

有心要炒出一碗风华绝代的炒饭,“冷饭热锅”之类是远远不够的,最好是用蒸饭来炒。

与煮饭相比,蒸出来的米饭较有咬头,如果使用竹或柏木作的甑子来蒸,还会有一种竹木的特殊香味,最适合炒饭。此外,开始蒸饭前从木甑里滗出的米汤,全程用小火煨着,留着用来送炒饭,堪称绝配。

其实要把一碗米饭炒香,只要是好米好饭,再加入适量的蛋黄和葱花油盐便已足够。在追求“饭香”的意义上,扬州炒饭的那些额外的配料只是徒增添花哨而已,弄不好还会反过来掩盖了米饭固有的芳香。至于蛋炒饭本身,鸡蛋的目的无非是为了增添米饭的滑腻,吃起来也 不至过于孤寡,使“金”包住每一粒米的要求实属过分,蛋始终只是配角,绝不可喧宾夺主,虽然“纸包鸡”可以变身为“鸡包纸”,可是蛋炒饭却断不可改革成饭炒蛋。

前几天在电视里看到一档介绍各地炒饭的节目,其中有一家小店的老板在中华料理店出品的基础上往炒饭里加了更多的配料和调味,推出一种备受欢迎的独家密制炒饭,上桌时,在那一大叠花团锦簇的炒饭之外,还奉送白米饭一碗。这种匪夷所思的路子,想必是已将炒饭当 成了“下饭”的菜。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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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有几个嘴

Q:“你饭量大吗?”

A:“我嘴多时吃过八个馒头。”

Q:“那你现在有几个嘴?”

以上回答摘自“都是全拼惹的祸”,在线聊天的时候,若使用全拼输入,既可以把“最多”写成“嘴多”,也有可能把“趵突泉”这个约会地点打成“暴徒犬”。

按照弗洛伊德学说,上述种种“笔误”或因“音误”而造成的“笔误”也不能都归罪于全拼输入法。弗洛伊德认为,人类的一切笔误其实都是潜意识的暴露或宣泄。由此看来,我们虽不至于去怀疑提出在“趵突泉”约会的那个GG的内心深处有什么不轨的意图,不过就饭量 而言,在“嘴多”和“饭量”之间,还是存在着某种潜在的因果关系的。不然的话,我们也就不会骂一个话多的人为“多嘴”了。

论饭量,以一个人外在的“嘴多嘴少”或者“嘴大嘴小”,很容易得出最直观的结论,与此同时,同样外在的“肚皮”及“个头”的大小,也会自动与“饭量”形成数学上的正比关系。所以,当刘姥姥在荣国府的饭桌前“站起身来,高声说道‘老刘,老刘,食量大似牛,吃 一个老母猪不抬头’”时,为了体现一个演员的自我修养,自己不仅要忍住“不语”,而且非得“鼓着腮”不可。刘姥姥的告白,在搞笑之外也不排除以搞笑来遮自己的馋嘴之羞的目的。即使老刘是一个主要从事体力劳动的庄户人,即使她老人家在放出豪言壮语之后又使出 “鼓着腮”的身体语言,她的食量仍然不会在短时间内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为她充其量故足了气,也只长了一张嘴。

就算是妖怪,拥有嘴巴一张以上者也不多见。但是嘴少没关系,只要够大,够长,照样可以用大进大出的方式保持量贩式的饭量。猪八戒就是这方面的成功典范。听听高老庄庄主是怎样向唐僧投诉的:“初来时,是一条黑胖汉,后来就变作一个长嘴大耳朵的呆子,脑后又有 一溜鬃毛,身体粗糙怕人,头脸就像个猪的模样。食肠却有甚大:一顿要吃三五斗米饭,早间点心,也得百十个烧饼才彀。喜得还吃斋素,若再吃荤酒,便是老拙这些家业田产之类,不上半年,就吃个罄净。”

一二三四五六七,多劳多得!以猪八戒那种“耕田耙地,不用牛具;收割田禾,不用刀杖”的劳动生产力而论,多吃几碗米饭几打烧饼,本来无可厚非。投入和产出的严重失衡,才是高老庄之庄园经济所遇到的根本问题。

日本棋谚云:“棋力如饭量,勉强不得。”

围棋我的不懂,不过聂卫平我是知道的。我不知道聂卫平的棋力,不过对他的饭量却有一点间接的了解。聂卫平过去在一则访谈中向人说过,他爱吃面食,“不仅爱吃炸酱面,对米饭、饺子也很喜欢。”又一次棋院的食堂吃饺子,一个同伴提出同他比赛,看谁吃得多,胜负 之差是五个饺子。结果,聂卫平虽然输了,却也创下了他个人饮食生涯中最高的饺子记录——一百一十个。

老聂老矣,尚能饭否?棋力和饭量除了不能勉强,而且是一个变量。除了难以避免地会受到年龄和健康状况的影响之外,还经常性地因每个人的“当下状态”而变化。就拿老聂来说吧,之所以能一顿吃下一百一十个饺子,其实并不太关食量的事,主要是置身于棋院食堂的“ 竞赛状态”之下。而在另一种“竞赛状态”中,他又拒绝吃饭:“在封棋间,他习惯于不吃饭,只吃几块冰镇西瓜,然后去浴池冲凉,以利再度披挂出阵。老聂说:‘中午吃饭后,血液集中到胃部工作,大脑由于缺血,容易困倦。所以有重大的比赛时,我不敢吃饭,而且习 惯于冲冷水澡。”

所以在饭量大小这件事情之上,并不完全取决于胃,有时也得扪心自问。人心和人胃都是肉做的,胃是有弹性的,不仅有弹性,而且弹性极大;至于人心,那就更不好说了,就算你没有读过“心也许很小很小,世界却很大很大;世界也许很小很小,心的领域很大很大”这种 绝对唯心主义的诗句,“人心不足蛇吞象”总是听闻过的吧。

还是艺人陶晶莹说得好。在她的个人网站上,陶子不仅循例向fans们交代了她的生日、星座、血型、身高、体重以及嗜好等等,更有创意和诚意的是,她还在艺人中罕有地公布了自己的食量,答案是:忽大忽小。

一个人的饭量虽然是可大可小(特别声明:这是以能够吃得饱为前提的)不过我一直相信,一个人一辈子的饭量,却基本上是“定量”的。也就是说,在一日三餐的前提之下,你年轻时可能不吃早饭,午餐以一个便当草草了事,一顿晚餐却要从华灯初上吃到午夜,到了暮年 ,早餐不仅一顿不漏,而且提前到凌晨四点就开,及至暮色四合,你已心灰意冷,意兴阑珊,把午饭剩下的那堆残羹冷炙胡乱将就了,然后在你年轻时代的晚宴刚刚准备进入高潮的时刻就洗洗睡了——没关系,这一切变化都没有关系,都不是你的错。

如果你有一百年的命,那么,上天注定你一辈子要吃的一万零八千顿饭就是一个恒定的总量,一顿也不能多,一餐也不会少,你可以任意安排,丰俭由人。吃多吃少,吃或不吃,什么时候吃,什么时候不吃,定存定取还是零存整取,都在你。唯独那个恒定的总量,却是无论 如何也不能改变的。不能透支,也没有利息。

广东人说:“一世人食几多着几多,整定的。”剔除了这里面“富贵有命,生死在天”的宿命论思想,弘扬其中“计划经济”的某些合理之处,你大可以与命运作殊死而不懈的斗争,知识改变命运也好,身材改变命运也罢,斗天斗地斗人,其乐无穷,剩下不可与其奋斗、即 使斗了也不会产生最后赢家同时更谈无任何乐趣可言的,大概就只有自己的饭量了。

除了那些“能吃的人”和“不能吃的人”之外,还有一些被我们分类为“话多的人”及“寡言的人”、“会哭的人”和“不哭的人”,或者“多愁的人”与“乐观的人”,“多情的人”和“薄情的人”,等等。其实人的这些品质及其衍生出来的这些产品,在批次和数量上都 与饭量相似,一个人在他的一生中要吃多少饭,说多少话,流多少泪,怀多少愁,发多少情,都是“整定的”,只是每个人先天获得配给的总量不同罢了。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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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7:41  
食以解忧

王尔德在他的名剧《不可儿戏》中,借主角之口说过一句名言:“我碰到麻烦时,吃是我唯一的安慰。”

如果我们都赞同不将饥馑和体重列入各自的“麻烦清单”的话,那么在维持生命这一基本功能之外,饮食其实还有一个作用,就是解忧,以短暂的感官快乐来消除我们精神上永远也清理不完的长久的忧郁。

饮食解忧,其来有自。惜乎“何以解忧,惟有杜康”的一晌贪欢从来都没有真正战胜过“抽刀断水”的万古之愁。我相信,有没有借酒消愁习惯的人大多都会相信,麻醉才是酒精的本质,其解忧之效固彰,无奈实行的却是一种硬着陆的方式,与外科手术室的那一套常规程序 无异。暴饮暴食的方式,原理也是如出一辙。

其实饮食对忧郁的驱逐,不仅仅是一场生化反应的过程,更多的还是心理层面。戴安·艾克曼在《感官之旅》一书中对此作出了一种也许说服力不足但至少能令人感动的注解:“我们首次感受到快乐,是来自母亲的乳汁,伴随着爱、安全感、抚触、幸福一起进入我们的口中 ,而后母亲会亲手喂食,甚至在自己嘴里咀嚼后,再将食物喂进我们口中。这种强烈的记忆在心中从来就不曾消退过。”

我们当然不能据此推断出凡婴儿期未经母乳哺育者长大后都有变成酒鬼的可能,事实上,除了这种弗洛伊德式的解释,在味觉、视觉、听觉等多种感官的共同感受以及饮食行为层面,食物本身和饮食活动为我们带来的感官愉悦、仪式的催眠以及游戏的快乐,也是解忧的重要 手段。心情不好的时候,很多美国人会不自觉地吃下一包又一包的薯片,据《秘密房舍》(The Secret House)一书作者鲍迪尼斯的研究发现,全世界的薯片之所以都有着大同小异的包装并且被设计得比嘴略大,为的就是让你从撕裂包装这种无害的破坏行为中获得先期的快感,接着,你就必须将嘴巴尽量张大,咬出爽脆的声音——好玩吗?过瘾乎?还记得你的忧郁不?

“糖儿甜,糖儿香,

吃吃玩玩喜洋洋,

读书苦,读书累,

读书有个啥用场?”

这段儿歌,出现在“文革”中期上海的一份儿童杂志上,在那一组漫画故事里,一个被定性为“阶级敌人”的卖糖老头,就是用这段儿歌来向一群革命警惕性程度不一的小学生来散布“读书无用论”的流毒。尽管这已是三十多年前的事了,不过,我想在今天的学童和家长心 目中,这“卖糖老头”依然还是一个反动派,因为现代版的正派儿歌是:“增强学习记忆能力,消除大脑疲劳,给你的孩子服用脑轻松!”

由于糖类可透过对血清素的提升来舒缓压力和改善情绪,具有神经上的稳定和安慰作用,因此糖以及糖类食品被认为是投资小、见效快的解忧食品。往一个大哭不止的学龄前儿童的嘴里塞一块糖果就能把他搞定,是因为儿童的脑部神经还没有发育到对他们所感受到的忧郁和 压力作出妥善处理的程度,只能依赖于糖的化学反应。

糖类又分为单糖和多糖两种,前者包括白糖、葡萄糖、果糖等,代表性食品有巧克力、果酱、冰淇淋等等;多糖类食品包括全谷米、大麦、小麦、燕麦、瓜类和含高纤维多糖蔬菜与水果等。单糖吸收快,去得也快,有时反而会加重人体的压力,多糖饮食消化较慢,提升血清 素的过程也比较平顺。

英国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因应不同程度的压力,人的机体会对糖作出自然选择。据报道,研究人员随意将六十八位男女分成两组,一组在午餐前听一些简短的无关紧要的介绍,而另一组人员则被告知在午餐后用十分钟的时间准备一个长达四分钟的演讲。结果,有压力要求 的那一组人更喜欢选择巧克力、蛋糕,而不是选健康食物。伦敦大学临床心理学教授Jane Wardle说,这也许与碳水化合物的生化激励有关,碳水化合物增加了大脑中复合胺的有效性,而复合胺又会影响到人的情绪。

糖是热量和快乐的主要来源,人体每天约有百分之七十的热能系由糖转换而成,为各个组织、器官的活动提供能源。

除了医学上被称为“人体之煤”,糖在人体内还扮演着下列重要角色:

糖是脑神经系统热能唯一来源,若大脑缺糖,人就会出现昏迷、痉挛;糖是构成骨骼、软骨、神经、眼角膜、玻璃体等的不可或缺的成分;人体呼吸、血液循环补给离不开糖;心脏缺糖会停止跳动;血中缺糖会产生低血压症;肝脏缺糖,降低解毒能力;人体缺糖,无法维持 体温至正常状态;肢体活动缺糖,易产生疲倦。一个人假若完全戒糖,将导致酮病(KETOSIS),临床表现是沮丧及缺乏活力,也就是说,郁闷。

郑秀文在四年里狂减三十三磅的地狱式减肥故事,也许已耳熟能详,不过功成名就、自称已修炼成“橡筋肚”神功的Sammi今时今日的狂噬甜品,堪称骇人听闻。据她自供,过去是连“一粒朱古力都唔会食”,现在是每天一睡醒就要吃雪糕,宵夜可以一个人吃掉一只冻 蟹、半个木瓜外加一杯脱脂奶,此外,她还创下过一口气吃掉一和家庭装雪糕和六个酥皮蛋挞的纪录。她说:“要吃就要尽情,比如吃雪糕,我会用匙羹来吃,这样就永远也不知自己到底吃掉了几多杯,真是好享受啊!”

对于这种“释放了肚皮,也释放了自己”的做法,郑秀文解释道:“人生在世,难道天天都要占到磅秤上称体重吗?那真是好痛苦啊!”

郑秀文的这种疯狂嗜甜是不是因为郁闷,她不说,外人当然无从判断。不过,人体既能因应压力而自动选择了糖,难道就不会对持续了整整四年的“一粒朱古力都唔会食”做出变本加厉的报复吗?

把我们的身体想象成一台电脑,输入什么指令,就反映出什么讯息。吃到肚子里的食物,就像是输入电脑的各种指令,不仅影响着我们的健康,也左右着我们的情绪。

糖之外,还有许多食品可以给我们带来快乐。全麦面包或者苏打饼干还有丰富的碳水化合物,而此“物”和糖类一样,亦有助于血清素的增加,其中富含的微量矿物质硒也能提振情绪。全谷类之外,鸡肉也是硒的丰富来源。当然,全麦面包的嚼劲以及苏打饼干的爽脆及其在 口腔中产生的游戏性为进食者所带来的乐趣,也是不可忽视的一环。

缺乏叶酸导致脑中的血清素减少,也会诱发忧郁症、早发性的失智甚至精神疾病。麦克吉尔大学的研究发现,那些被控制无法摄取足够叶酸的人通常在五个月后都会出现无法入睡、健忘、焦虑等症状。什么是富含叶酸的食物?菠菜最多,几乎所有的绿色蔬菜、水果也都有。

许多跟情绪安定有直接关系的蛋白质氨基酸,是制造情绪荷尔蒙的原料,如色胺酸(可形成血清素和退黑激素),白胺酸(可制造生长激素、甲状腺素)等,都是维持愉快心情不可或缺的成分。香蕉、奶制品、火鸡肉等都是含色胺酸食品。

说到香蕉,科学家认为由于香蕉还有一种称为生物碱(alkaloid)的物质,可振奋精神,提高信心。这个我举双脚赞成,因为无论形状还是颜色,香蕉看上去都是以令人愉快的东西。再说,酷爱吃蕉的猴子们,通常也表现得要比其它动物快乐。

深海鱼油是一种时髦的抗忧郁及抗衰老物质,原因是鱼油中的omega-3脂肪酸能阻断神经传导路径,增加血清素的分泌量。这种理论的倡导者还举例说,全世界住在海边的人都比较快乐,这不只是因为大海让人神清气爽,还因为他们把鱼当作主食。我觉得这种说法多少有一点武断,最起码住在海边并且经常吃鱼的日本人就比较压抑。唯一可 以肯定的是,那些靠向中国人大举贩卖深海鱼油而狠赚了一票的人,实在没有理由不感到由衷的快乐。

村上龙在他的《料理小说集》中写道:“好喝的汤是很可怕的……我想他的事想了很久,但是一回家,喝了妈妈煮的汤……那时候是冬天,汤好温暖、好好喝,我一时忘记了朋友,忘记了他的痛苦,他的烦恼,什么都忘了,只顾喝着我的汤。”

令人郁闷的是,除了这种“好温暖,好好喝”的忘忧汤之外,大部分的解忧食品,包括糖、蛋白质食品、脂肪类食品,都是被流行的健康饮食观念认定为“不健康”的食品。以令人闻风丧胆的胆固醇为例,过量的胆固醇固然是心血管疾病及中风的危机因子,但是过度低下的 胆固醇浓度,也是忧郁症和慢性疲劳症候群,甚至是精神异常的成因之一。

扪胃自问:吃,还是不吃?有点烦,有点馋。也许,这正是大部分人不快乐的症结所在。

事实上,与健康有关的种种饮食禁忌本身就是一种无处不在的压力,并且正在演变成为忧郁的一个最新品种。这样说是否会得出“不健康等于快乐,越堕落越快乐”的结论?我并不想在此深入探讨这个随时都会涉及道德层面的问题。放纵的滋味,问题的根本也许就在于,道 德和美学能给我们带来的快乐已日渐稀少,郁闷的驱除越来越依赖于技术以及日常生活的消磨。时尚杂志正在试图以“你快乐吗”来取代“你吃了吗”,这一点,更让我们坚信快乐其实也是一种很“化学”的东西。

忧郁、压力和饥饿一样,其来有自,而所谓食以解忧或解压的过程,却是不知不觉的,并不像用WinZip打开一个压缩文件那样具有速度上的直观的快感。其实,我一直憋在心里想说的一句话是:世界上可能并没有什么保证让你快乐的食品,如果真有的话,快乐的来源 就只有这一个:挑战禁忌,破除禁忌。不让吃的,偏吃;不能喝的,就喝,管你妈妈嫁给谁!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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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8:01  
审判臭豆腐

二零零零年四月底,香港政府环保署就旺角通菜街一家卖臭豆腐的小吃店违反“空气污染管制条例”而提出控告。结果,法官裁定“美味食店”女店东“污染空气”罪成立,罚款一万二千大元。

“美味食店”之所以“污染空气”,是因为它卖的臭豆腐所散发的“难闻”气味,令住在附近的部分居民不堪忍受。

“臭豆腐案”的焦点在于:如何界定臭豆腐发出气味是否难闻。当时,主审裁判官接纳了四名“身体和嗅觉正常,没有任何过敏”的控方证人的“嗅觉证供”,即他们一致认为,“美味食店”发出了“浓烈的臭味”;此外,证供还包括该食店附近晾晒的衣服被熏臭必须再洗 ,部分居民感到“呼吸道和喉咙不适”,因而构成了污染空气的行为,触犯了“空气污染管制条例”。

被告“美味食店”的女店东吴瑞萍则异议道,测量“臭味”的标准因人而异,像榴梿一样,有人爱吃,有人觉得难闻。就连麦当劳也有异味传出,为何要针对臭豆腐?与此同时,她又有点自相矛盾地说,如果臭豆腐不臭,客人嗅不到臭味,便会觉得不好吃了。

不过,住在“美味食店”楼上的一名投诉人的证词,却明显对被告不利。投诉人表示,自己虽然也爱吃臭豆腐,但由于他患有鼻敏感,长期闻到这种臭味令他很不舒服,甚至很厌恶。

最后,法庭在判词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但一些人享受美味的同时,也要考虑到社会因空气污染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因小众的口福而牺牲其他人拥有清新空气的权利。与此同时,主控官还引用澳洲及苏格兰的文献解释说,虽然法律尚无说明如何量度臭味,但 鼻子是最灵敏的器官,毋须动用任何仪器量度,是纯粹的感官问题。

不禁止一种食物,却禁止这种食物发出它应有的气味,这可能就是此案的耐人寻味之处。

臭豆腐之所以成其为臭豆腐,就是因为它是臭的,而且的确是臭的。这一点,没有人否认。“不臭不要钱”,是古今臭豆腐贩卖者们对于其商业信誉的共同承诺。

另外,臭豆腐之所以能立足于中华传统美食之林,是因为它在市场上拥有足够的、而且代代不绝的顾客群。

当然,臭豆腐的反对者也一直存在着。他们对于此种事物的深恶痛绝,由一个惊叹号紧接着一个问号所组成:一、臭不可闻;二、竟然会有人爱吃这种臭不可闻的东西。

不过,人类对臭的爱好也是一直都存在的。“逐臭之夫”一词,得之于《吕氏春秋》:“人有臭者,其兄弟妻子皆莫能与居,其人自苦而居海上。海上人有悦其臭者,昼夜随之而不能去。”

曹植《与杨德祖书》,对《吕氏春秋》记载的这种可能是被维纳(Wiener,H.)怀疑为“气味通讯系统的缺陷和误解”的病变行为,做出了具有道德高度的阐述:“人各有所好尚。兰茞荪蕙损毁之芳,众人之所好,而海畔有逐臭之夫;咸池、六英之发,众人所乐, 而墨翟有非之之论:岂可同哉!”

看起来,“人各有所好尚”的确是属于个人自由的权利范围,理应得到尊重。不过,曹植同时也承认,“逐臭”毕竟不属于“众人之所好”,只是一种小众口味。站在“少数服从多数”这一全人类普遍原则的高度,曹植的陈词与香港法庭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词中有关“ 不能因小众的口福而牺牲其他人拥有清新空气的权利”之说,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当然,关于拥护臭豆腐和反对臭豆腐的人数比例,迄今尚未见到过可信的民意调查,因此也不可贸然断定臭豆腐百分之百的属于小众市场。但是我们通常还是愿意相信,“兰茞荪蕙之芳”基本上乃“众人之所好”。这一点,其实是被当作常识来处理的。

嘴巴是食物进入人体的唯一正常的入口,鼻子和眼睛的参与,无非是为了增添进食的精彩,属于友情出演。因此,“色香味俱全”也一直是对烹饪的基本评价标准。

口腔和鼻腔分属两个不同的感觉系统,作为主要的品尝工具,味蕾在口腔里对味觉的感受能力其实是很低的,低到只有咸、甜、苦、辣、酸这五大基本味型,换言之,口腔无法感知臭味,臭味是鼻子的权利。一个正常的鼻子,凭借鼻腔内潮湿而多脂的黄棕色组织、每个组织 里蕴藏着的一千万个接受细胞、每个细胞射出的六至八条感觉纤毛,可以辨别四千种以上的气味。不过,对于鼻子来说,食物中基本的臭味其实也只有一种,就是硫化物特有的气味,系由大气中的微生物酿成,也就是实验室统称的“臭鸡蛋味”。

作为一种发酵食品,臭豆腐是豆腐在微生物作用下发生蛋白质分解后所产生的腐败物质。有的时候,为了强化它的臭味并且加速发酵的过程,制造者还会加入腐坏的鸡蛋。“鱼馁而肉败不食”,臭豆腐却反其道而行之,不臭不食,“不臭不要钱”。

尽管微生物对人体的作用既损也益,气味物质在化学上也只是些简单的化合物,但是,它们能够使我们产生最久远的记忆和最丰富的当下感受,比如,芳香令人愉悦,恶臭令人厌恶。臭豆腐是臭的,所以令人厌恶。这个再自然不过。

除此之外,人类嗅觉的退化过程,其实也就是嗅觉被社会化、被训练以及被教化的历史。在人类的社会生活中,香味不仅带来生物上的愉悦,还代表了诸如优雅、健康以及礼貌等等概念,相反,臭味则体现着粗鄙、腐败和不礼貌,是文明的禁忌。在一个文明社会中进食臭豆 腐,能不罪加一等?

就是这样一种臭不可闻之物,爱它的人却异口同声地认为它是“香”的。看来,所谓“逐臭之夫”终极目标,其实还是香。

臭的领域也许很小,“香”的世界却很大很大。“香”绝不只属于“兰茞荪蕙之芳”,咸、甜、苦、辣、酸,都可以带来“香”的感受。刺激也能致香,且于险中求之,大开大阖,惊心动魄。臭先是被强烈地闻到,但是,由于口腔不能感受臭味,因此,臭味一进嘴,再加上 油、辣椒酱、甜面酱等佐料,臭豆腐的霉、臭、酸在一派热气腾腾之中,浑然成香。

这就是油炸臭豆腐为什么被称为“油炸千里香”,并且可以堂而皇之地打出“天香豆腐”这样自相矛盾的招牌的全部理由。“闻着臭、吃着香”,没有一种食物的娱乐性能够超越臭豆腐,也没有一种食物的气味能像臭豆腐这样令好之者神魂颠倒。

吉卜林(Kipling)说:“气味比起景物和声音来,更能使你的心弦断裂。”

法官在“美味食店”一案的判词中指出,臭豆腐是流行的江南小吃。其实,“江南”主要是浙江的宁波绍兴一带,在该地区庞大的臭食家族中,除了臭豆腐,更有臭冬瓜、霉千张(百叶)、臭豇豆、臭冬笋,等等。

以街边流动摆卖为主要经营方式的油炸臭豆腐,不仅江南人爱吃,南到香港,北抵黑龙江,都能闻到其“流动的臭味”。就连一向只奉“王致和臭豆腐乳”为正宗的北京人亦趋之若鹜。署名newkuzi的网友在某BBS上说道:“九四年国庆,劳动人民文化宫的筒子河 边,上海新亚饭店支起油锅,竟然是空运臭豆腐过来卖,闻讯赶去,竟然已排起三绺神龙见首不见尾的长队,不少人还端着饭盒小盆什么的,瞅架势是要买个盆满钵满才肯罢休了。”

北京老字号“王致和”有三百多年历史,以装在广口瓶或小陶罐中的“臭豆腐乳”与南臭分庭抗礼。汪曾祺先生提供的食法是:“以王致和臭豆腐就贴饼子,熬一锅虾米皮白菜汤,好饭!”

前几年,上海“鲜墙房传菜”首创了一道“黑臭豆腐”,是一煲经过发酵的纯黄豆制苏北黑豆腐,带着表面那一层足有两分厚黑霉菌,加上以金华火腿熬成的汤底,用酒精炉慢慢加热,以打边炉的方式进食。特点是:愈热愈臭,臭而烘烘者也。

台湾的臭豆腐不仅与内地一脉相传,而且在传统的油炸、清蒸、红烧之外,演变出上百种臭豆腐料理。从路边摊变成专卖店,还上了台面,做出臭豆腐全席。台北市南京东路五段的“独臭之家”,更有让英国人闻之落泪的“独臭下午茶”供应。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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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0:58:17  
侠好不好吃

虽说是侠也有凡心,而且这点凡心更难免也有动一动的时候,但侠终非凡人,从举手投足到为人处世,处处与众不同,即使按故事情节的需要非得男女,非得饮食一番的时候,动静也大异凡人。比如,陆小凤喝酒的时候比较喜欢采取一下这种体位:“他躺在床上的时候,通 常都喜欢在胸口上放一大杯酒,然后人就像死人般动也不动,想喝酒时,就深深吸一口气,胸膛上的酒杯便会被吸过去,杯子里的酒便被吸入嘴里,再‘咕’一声,酒就到了肚子里。”又如,在江玉郎的那个“费了一年的时间才挖出来的”以粪坑为掩护的地下室里,有两坛 酒,一大堆咸肉、香肠、糯米糕,虽然这些食物看起来都很家常,但是不家常的,除了把食物贮藏在粪坑里,那些香肠还是悬挂在半空之中的,以至于小鱼儿“舒服地在棉被上躺下来”后,一伸手就能摘下一条来咬一口,“滋味居然不错,很不错。”只用了一个“摘”字, 居然就把个粪坑吃出了酒池肉林的味道来。再比如,洪七公随手就抓住一条条毒蜈蚣的尾巴,然后将这些害人虫扔进一锅滚烫的开水,煮熟之后,“取出小刀,斩去蜈蚣头尾,轻轻一捏,壳儿应手而落,露出肉来,雪白透明,有如大虾,甚是美观。”再加油添醋,下油锅一 炸,“立时一股香气扑向鼻端。”我发现,除了洪七公的这道“大虾”之外,武侠小说里写到大侠撮海鲜的场面并不多见。这一点,不知是否与海鲜在古龙、金庸二人当时所处的社会里总是散发着一股与“侠”所不能兼容的俗气有关。

说到洪七,不能不把他封为武侠小说世界里的第一食神。当然,这一点除了洪七身为丐帮帮主的角色身分之外,主要还是因为故事情节的需要,也就是说,洪七要不是贪吃,降龙十八掌也就不会被黄蓉用美食套出,郭靖的功夫也就永远到不了家。不过,还有些饮食业的业内 人士比谁都更爱洪七,这是因为,武侠小说里写得最具操作性的饮食场面,大概只有“亢龙有悔”了。前几年,台、港两家名店曾经联手依“射雕”的典故炮制出“射雕英雄宴”,由美食家蔡澜现场监制,筵开十一席,一时传为美谈。“侠馔”虽然没有吃过,但是我相信应 该会是好吃的,因为像叫化鸡和火腿蒸豆腐这样的东西,最起码也不会难吃到哪里去。但同时我也相信,何满子先生对武侠小说所持的观点,亦可照搬到“侠馔”上来,即这种菜肴即使没有吃过也可以照骂如仪。其实,与掐架相比,吃喝本非武侠小说的强项,再经过这样一 来,读者对于“侠”的想象空间将为一桌无比真实甚至难免有些油腻的菜肴所充斥,那个虚拟的江湖亦将随之干涸见底。可以把人生有价值的东西毁灭给人看,也可以将那无价值的撕破给人看,唯独不可把江湖上的吃食在厨房里做出来给你吃,这一种勾当若真的“有戏”, 也没法儿不是闹剧了。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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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0:45  
你看你看月亮的饼

月饼大战不仅一年一度,而且“月战前传”或“月战前戏”也开始得越来越早,历时越来越久,战争规模更是逐年升级。

自从香港人在一九九八年制造出号称“世界上最大的月饼”之后,这个把饼做大的游戏便越玩越大。香港人的纪录先是由马来西亚人以一千三百六十六点六公斤刷新,二零零一年七月十五日,台中县三十多位糕饼师又以一枚重达二千三百四十一公斤、长三米、厚二十二点四 厘米、可供一万五千人食用的月饼申请破吉尼斯纪录。

经验证明,要在这个游戏中立于不败,不仅要“大干”,而且得“快上”。在上海,二零零一年第一批月饼已经提早在农历大暑那天开炉,据该市糖制食品协会称,目前已接到的月饼准产证申请达三十个,生产厂家三百家,其中新加入战团的不少于三十家。预计二零零一年 上海的月饼总产量有一万吨,中秋节平均每人要吃到月饼七百五十克。

多乎哉?不多矣。据《老残游记》里一场因“月饼投毒案”而起的法庭调查显示,当年过中秋,一个大户人家就要订做二十斤月饼,其中送礼用了八斤,另外“送了小儿子的丈人家四斤”,其余的八斤“自己家里人吃了”。连家里的两个长工也“每人分了两个”,而且“当 天都吃完了”。

近几年的市场调查一再显示,卖买及授受月饼的越来越多,吃月饼的、尤其是八月十五晚上发生过“月全食”的人家却越来越少。事实上,即使没有市场调查,每个人心里其实也都有数。在这个问题上,产、供、销、消四方似乎已经达成了这样的共识:装在礼盒中的月饼不 是为了被吃掉,犹如挂在天上的月亮也不是为了让人“登”上去的。

如果抽离了嫦娥奔月和月饼,中秋节无疑将会立即还原为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里的另一个平凡而空洞的日子。

嫦娥的故事,基本上是由汉代以前的三种文献演绎而来:一、《文选》之《祭颜光禄文》注引战国《归藏》:“昔嫦娥以西王母不死药服之,遂本月为月精。”二、《淮南子》“览冥训”:“羿请不死药于西王母,姮娥窃以奔月,怅然有丧,无以续之。”三、《全上古三代 秦汉三国六朝文》张衡《灵宪》:“嫦娥,羿妻也,窃西王母不死药服之,奔月。”

随着“奔月”升格为神话,嫦娥窃药的动机也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价值取向,其一,暴君后羿,生性暴戾,民不聊生。暴君偏偏又想长生不老,故向西王母求得不死之药准备择日服之,后羿之妻姮娥为了不让他永远欺压百姓,趁其不备将仙丹吃下,顿觉身轻如燕,飘然奔 月。其二,天上十日,荼毒人间,神射手后羿为救助百姓射下了毒日头九个。但被射落的九日皆天帝之子,天帝大怒,将后羿夫妇贬入凡间。西王母同情后羿,遂以长生不老药相赠,嫦娥于私字一闪念之间将灵药独吞,顿觉身轻如燕,飘然升天,升天途中,又生恐到达天庭 后遭众仙取笑,惟有改变航向,选择了月宫这间“吉屋”独居。

如果抽离了吃药的正反两方面的道德动机,奔月的故事在今天看来,几乎又具备了当代肥皂剧+科幻片的部分基本要素:美女,射击,夫妻不和,偷窃,磕药,私奔,飞行,离开地球,另一个存在主义的男人和一只作为宠物的兔子。

事隔多年,当我们得知“奔”上月球的原来是一个木讷的美国男人之后,我们对月亮的态度似乎也慢慢变得多少有一点破罐子破摔了起来。对那颗遥不可及而且表面荒凉不毛之“球”已经不再有什么指望,好在对“饼”的控制权还是牢牢地掌握在我们自己人手中。月球在远 ,月饼在近,神话高悬,美味当前,照无眠。

与嫦娥奔月的道德动机相比,人为什么一定要在八月十五这一天从事大规模的团圆活动并且集体进食月饼,理由就要简单而直观得多:月既如此,人何以堪?

或曰:月亮代表我的心。

不管有多少月饼被做出来,以不论有多少月饼最后被当作垃圾扔掉,月饼从一开始就不是一种食物。

尽管在《梦粱录》中就已出现“月饼”一词,但是直到南宋,中秋食品仍以应节瓜果为核心,月饼并不普及。在月饼界已成信史的,倒是《野客丛谈》所记载的一段野史:“元代至正二十六年夏天……至中秋佳话,刘伯温于月饼内遍置‘八月十五杀鞑子’字条,相约起事, 各地胡人是夕均被戕。中秋夜民间无不夜饮,乘酒兴为之,势如破竹耳!胡人不识汉字,因而覆亡。”

中秋节吃月饼作为习俗流传下来,就是为了纪念历史上的这次“月饼起义”。

可见月饼从一开始就是媒体,后来是媒体,现在也是媒体。它是你也思念我也思念的寄托,传递着满足或者失落的情绪。“共看明月应垂泪,一夜乡心五处同”,月亮是乡愁的GPS系统,而月饼则是一枚可以吃进肚子里的、兼具象征和实用意义的月亮。古人未尝今时饼, 今月曾经照古人,举头望明月,低头咬月饼,俯仰之间,月饼已经壮大成一个跨时空跨感官的超级媒体。

所以,月饼做得好不好吃与月亮上有没有水一样,已经越来越没有实质意义,作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大众媒体,重要的是以不断美化的包装和市场占有率的扩张来巩固并且维护月饼所代表的那种价值观念,而媒体就是信息,只要月亮还挂在天上,只要农历八月十五的夜空里仍 然满月高照,月饼就永远也不会卖完。

月是故乡明,饼是自家甜。

是媒体总有地方特色,月饼也有苏式、广式、京式之别——也正是当前媒体大战最激烈的三大战区。

与饺子相比,月饼在外观、制作以及馅料的多样性实在要丰富得多。与其说此系各地口味不一所致,不如是为不同地方的居民借助于月饼这个媒体,在团圆的主旋律下以不同方式各自叙述了对于秋天以及月亮的不同观感。

岭南的四季不分明,八月半炎蒸未退,直接造就了广式月饼的富足、滋润,整个的一派花好月圆。老舍先生在小说《牛天赐》里曾经调侃道,广式月饼“沉重而发甜”,可比之于“不专仗着修辞,而是凭着思想的力量”的文章。

业已式微的苏式月饼,以酥皮、色白大异于广式“彩云追月”之金黄而与二十四桥的月色最为接近,总是用一张粉色的薄纸两面衬着,这张纸的用途,还在于承接进食时不断剥落的层层酥皮。静的时候,能听到酥皮落在纸上的窸窸窣窣的声音,最后,纸对折,把一堆碎屑仰 天送入口中——我当然不会说他是“月落乌啼霜满天”,不过,有一种苏式的鲜肉月饼,竟是热腾腾的,肉感的,秦淮河上的桨声灯影也就若隐若现了。

坚硬是京式月饼的通行证也是墓志铭,有那个流传甚广的“掉在地上砸了个坑”的老笑话为证。其实,就算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是月饼而是燕赵的秋月,也会是哐当一声,连带砸碎了一大片琉璃瓦。虽然还不至于苍凉到有“秦时明月”的感觉,不过中秋夜的背景确实已很凉 了,参阅郁达夫《故都的秋》:“北国的秋,却特别得来得清,来得静,来得悲凉。江南,秋当然也是有的;但草木雕得慢,空气来得润,天的颜色显得淡,并且又时常多雨而少风”——正是两种月饼的写照。

全球气候趋暖的同时,节令的市场化也正在统一着人们对于月亮的印象。

近十多年来,广式的双黄莲蓉月饼一直是消费者的首选,因此各路月饼都在向广式靠拢,就连北京“硬派老生”的代表作“自来红”(京韵做“滋了红”),现在也软玉温香了起来。

千里共婵娟,月饼作为媒体只要能成功传达或者撩拨起这种感受,就已不辱使命,好不好吃、要不要吃还在其次,否则,市场上就会年终无休地“月战”不止,就像上海的年糕。

无论如何,热衷于把饼做大及培育“惯性收视”的食品商,是不会产生“明月几时有”这种浪漫主义的疑问的。相比之下,琼瑶近期代表作《还珠格格》里的尔泰口占有两行歪诗,倒是很能体现月饼的无厘头现状,诗云:“一个月饼圆又圆,中间一切少半边,惹得老鼠乱糟 糟,花猫一叫静悄悄!”

尽管是一年一度,但是月饼作为中秋节的传统饮食题材,市场早已经被做烂,那么月饼还存不存在着搞搞新意思的空间呢?我认为,与月亮有关的神话资源依然有待开发。比方说,何以没有聪明人去打打兔子的主意呢?成都的卤水兔头不仅很好吃,尤其是它在大排档里的那 种整整齐齐的陈列方式——用形容李逵的话来说,简直就可以称之为“一斧一个,排头儿砍将去”之制造方式下的出品。论个头,与月饼也相差无几,把这些兔头用精美的铁盒子装了,不是创意无限的新一代月饼吗?

二零零一年六月底在成都举行的中国首次“精品菜谱拍卖会”上,一道“麻辣怪味兔头”的食谱以人民币五十万元起拍,虽然最后还是流了标,但是“麻辣怪味兔头”的原创人还是坚信他值二百万元。因此,在这个基础之上,对于“兔头月饼”的售价和利润,饼商们可完全 不必担忧。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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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1:10  
皮壳

或厚或薄,或软或坚,被我们纳入日常食谱的大部分食物,皆有外壳一层,坚者为壳,软者则称皮,即使像麦面和稻米这等最基本的食物亦不例外。

相对于以“肉”、“核”为摄取目标的进食行为而言,皮、壳的存在具有逻辑上的抵抗型:脾、壳原是造物赋予动、植物的一种生存或自我保护工具。站在人类角度,皮、壳既是进食的障碍,也是食物的一部分,很显然,这种双重性取决于火的发明以及烹饪的进步。人类以 外的大部分捕食者,除了个别的灵长类哺乳动物以及善食果仁的鸟类,皆不具备取出食物皮壳或将其加工成食品的技术手段。

尽管人类的剥皮和皮、壳加工技术不断取得进步,皮、壳系列的食物亦层出不穷,但是,皮、壳在文化上的那种反文明或者“非礼”的潜意识依然挥之不去。在正式的筵席上,过多地出现连皮带壳的食物,无疑会降低筵席的规格,由宾客自己动手去皮除壳,更是禁忌一种。 关于亲手揭开大闸蟹壳的那一刻的愉悦,我曾以“阿里巴巴打开藏宝的山洞”来比拟,但是大多数的高级饭店里,蟹壳是被殷勤备至地事先揭开的。

至于花生、核桃之类的贱物,市场上亦以去皮者为贵,花生不但要剥壳,而且还要脱了那层粉红色的内衣。我上小学的时候,有一年每周四的下午都要到南京东路上著名的“扬州饭店”参加集体劳动,内容就是为花生米脱衣。站在一个业余熟手技工的角度,我觉得与其说把 一粒粒花生仁脱得精光是为了配合利润以及烹饪上的需要,不如视之为文化上的洗礼连割礼。而剥皮或去壳的手段多少带有暴力和贪婪的色彩。小地主“周扒皮”就是因以人声模拟鸡叫对法定打卡上班时间做出人为提前而得名,并且得到剥削他人剩余价值之快感的。

比之与皮,壳不但很难煮烂,即使烂了也难以下咽,滋味则更是无从谈起。

壳虽不可食,但是在我们进食之际,他由存在变得不复存在的过程乃十分重要的一环,尤其对干果类食品而言。比如我们喜闻乐见并且爱不释手的瓜子、小核桃以及开心果之类,之所以让我们觉得“好吃”,一半与剥壳的乐趣有关。至于市面上以贵价出售的无壳瓜子和小核 桃仁,虽说免除了一道工序,吃起来竟然了无生趣,味同嚼蜡,乏味犹如一本序言尚未读完就知道了谁是凶手的推理小说。

恨透一个人,我们会咬牙切齿道:恨不得“食其肉,饮其血,啃其骨,寝其皮”。这种表述方式,表面上完全符合对一个血肉之躯在生理构造上的解构过程,其实是透过从文明到野蛮的层层逆向式推进,传达了一种不断递增的愤慨。

按照我们的饮食和烹饪经验,有些皮、壳既可寝亦可食,基本上取决于他们的坚韧和味道。

猪皮是最常见的食品,单纯以猪皮制成的大众化美食,首推中国北方的“肉皮冻”。这种胶状食物,在北方的饭馆里多以前菜或下酒小食出现。制法是:将猪皮下锅略煮,摊冻后切成条状,复加料(盐、花椒、大料、酱油及葱、姜、蒜等)煮熬至肉皮呈金红色时即可,然后 静待凝固。

东坡肉如果不连皮,破坏了色彩上的层次之美感事小,因此丧失了口感上韧与软的对比及其带来的快感事大。作为一方五花腩的上层,猪皮被慢慢炖出并且不断向下层所渗透的胶质,才是东坡肉好吃的要害。

很显然,是丰富的胶质使猪皮备受欢迎,即使是佛跳墙、鱼翅这一类高级菜肴,也不能脱离猪皮的辅佐——当然,在王业成就之后的登基大典上,已被榨干的猪皮早就人间蒸发了。淮扬汤包和上海生煎包的美味,更有赖猪皮冻在馅料里的无私奉献。由于肉皮冻的密度质量大 、熔点高,包子熟后,面粉和其他馅料一方面吸收了猪皮的部分胶质,同时又在包腔内酿成了醇厚的汤汁。至于烤乳猪,吃的就是那层皮。所谓“花皮乳猪”者,其表面究竟是为火所化还是为文化所“化”,实在是一件说不清的事。

广东人是吃皮的行家,因为他们对鱼皮的认识,并不只是停留在鱼皮花生之上。顺德传统小食“爽滑鱼皮”即粤人的鱼皮杰作。将生鱼或鲩鱼之皮稍煮,加入姜葱去腥后即可上桌,佐以姜、蒜、麻油、酱油、醋,用来送粥,海皮(happy)到极。

我们已经讨论过剥食带壳果仁之乐,其实,除了天然的皮、壳,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口腹之欲和游戏心理,一直都在仿生地制造着人工的、后天的食物皮、壳,从事着“画皮”的工作。

人为的“连皮”食品,例如包子,饺子,馄饨等等;人造的“有壳”食品,则非罐头莫属。其实大多数的罐装食品并不好吃,可是,为了开启这些不好吃的罐头,我们发明并改进了多少奇巧的工具啊,这些努力的目的,若是单单只为了把罐头打开之后得到其中的“内容”, 说服力恐怕还是不够的,除了把在“打开”或“启封”这个过程或仪式中所得到的莫大的乐趣也考虑在内。

始创于顺德大良,经西关“文信”流传发扬的驰名甜品“双皮奶”,卖点就在于那两层薄薄的“奶皮”。为了得到它们,“双皮奶”的制造极其烦琐:先用文火将牛奶加糖煮溶,分盛于三个碗中,冷却后即得到第一层由奶汁凝成的奶皮。然后,用牙签挑起奶皮一角,将皮下 的液体牛奶倒进另一个大碗,使奶皮留在小碗底部,再把打散的鸡蛋与大碗中的奶液搅匀相混,重新倒回留有第一层奶皮的那三个小碗,入笼蒸熟,就有了第二层“皮”,植皮手术方告完成。

除了这些精巧的“人造革”,还有一些动物的外壳,本属不可食之物,偏偏被用来重演一种“从壳里被拖到外面”的不无生猛的模拟捕猎过程。例如,把个头足够大的海螺掏空,将螺肉剁碎,连同碎猪肉及多种调味合成的馅料一并塞回螺壳之内烹煮,最后连壳上碟。此法所 带来的美味及其在形式上所激发的快感,本质上与罗兰·巴特的脱衣舞十分相近,即要害在于以“如何脱”为核心的“脱”的过程,一旦脱了个干净,意义亦随之而消失得无影无踪。

皮、壳的先天性或非先天性的存在,与其说是对于进食者的挑战,不如说它为这场游戏平添了许多趣味。正如凡是不讨厌吃鱼的,皆会把鱼刺视为挑逗而不是挑衅或障碍。与此同时,削苹果皮也得以成为一门工艺和可以表演的绝技。

这种游戏精神,往往在参与者的潜意识状态下达到了知性和感性的并茂。如果说以“包扎/解开”为基本模式的快感体验属于感性所能企及的极致(例如格林兄弟在《白雪公主》里写道,国王就像“剥蛋壳似地”脱去白雪公主脚上的绢丝袜子),那么,在知性的层面上,通过对于皮、壳的剥离而最终得到可食之肉、核的这一过程,则完全符合去粗取精、去伪存真 、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认识和实践的一般规律,一种线性的快乐便油然而生。

尽管经验性的结果每一次都准确无误地在皮、壳之内忠实地等待着我们的手指,而且永远也不会发生“壳外的想冲进去,壳内的想逃出来”这样的盲目和混乱,不过,就认识而言,“剥离”的结果往往却通向虚无,钱钟书先生的另一部未完成的长篇小说《百合心》,题目得 自于法文成语(lecoeurd‘artichaut),意即人心有如百合,层层剥落之后,最终惟余虚无。

皮、壳的存在,很容易使我们相信真相总是被掩盖着的,而“神秘的面纱”是应该也是可以被我们亲自揭开的,然后,真相就大白于天下。但是,以推理小说著称的日本作家安部公房曾经借蚌这种典型的有壳动物写道:“事实这东西,真像是贝壳啊。越是碰他,他就闭得越 紧,拿它一点办法也没有。勉强撬开,它就会死掉,那样就什么也没有了。只好等着它自己打开。”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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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1:46  
像甲鱼一样疯狂

据说因EPO血检未能通过,在云贵高原备战奥运的“马家军”几乎全军将士都无缘赴会。

“出师未捷身先死”固然令人心痛,不过,因为我个人对田径运动一向不太热心,所以礼节性的深表同情之余,更关心的倒是甲鱼的命运。

“马家军”和甲鱼扯上关系,已是二十世纪的事了。然而,当年意气风发的“马家军”在各种场合公开宣称甲鱼乃“东方神鹿”之速度源泉的场景,至今仍是音容宛在。马俊仁的祖传密制配方,据知核心内容乃以甲鱼和中草药为主,包括甲鱼血、甲鱼汤、甲鱼精以及红参 、鹿尾、枸杞子、阿胶、当归,等等。

及至马俊仁教练以一千万人民币向“中国今日集团”出售此配方的交易达成之后,一个“壮志饥餐王八肉、笑谈渴饮口服液”的群众运动,随即在全国(包括当时仍未回归的港澳)轰轰烈烈地掀起。

我记得,甲鱼神话的1.0版是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问世的,处在打鸡血和养红茶菌这两大全民健保运动之间。功效,据说是治癌。民间口头相传。

将甲鱼放在癌症患者的身上,甲鱼会自动爬到肿瘤所在之处,然后久久不肯离去。数个时辰之后,把甲鱼强行移走,但见他原本洁白的肚皮之上,已是血迹斑斑。不打针,不吃药,更不用吃甲鱼,毒自排,病自愈。甲鱼的工作原理,相当于当时还没有出现的强力抽油烟机 。

其实,对甲鱼的种种补益,我们并没有科学的理性认识,正如我们其实也并不清楚所谓“红细胞生成素”(EPO)是个什么东东。此“素”若超过百分之十八即不合格——这是国际奥委会说的;队员在高原练习时血红激素偏高是正常的——这是马俊仁说的。如此而已。 最让我担心的是,又“血红”又“激素”,会不会产生“殃及甲鱼”的负面作用呢?

甲鱼,脊椎动物门,爬行纲,龟鳖目,鳖科,又称水鱼,团鱼,圆鱼,脚鱼,王八。此物在我国野生分布甚广,除宁夏、新疆、青海、西藏之外,可谓鳖踪处处。

鳖价的昂贵,除了美味,更在于滋补。按照中医的说法,甲鱼“性咸平,补五脏、疗虚损,是大补之物。”化学分析则发现,甲鱼的成分无非是蛋白质、脂肪、糖、烟酸等稀松平常之物,这就是所谓“大补”的全部物质基础。

当然,若国人对“滋补”的信仰完全建筑在化学的基础上,事情就会简单得多。事实上,对甲鱼的崇拜可能来自于对龟的敬畏,后者以长寿(而且吃喝随便、坚持不运动)而一向被中国文化赋予某种灵性及神秘的色彩。

前几年,乌龟在珠江三角洲一带亦被轰轰烈烈地吃过,只是由于其生长周期太慢,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国人对乌龟毕竟还怀有几分敬畏,因而食吃龟今已淡出主流。

好在还有甲鱼,这东西,具有龟的外形,却无龟的灵性,便于人工养殖,价格也相对便宜得多,活脱脱就是龟的简易版或曰“走下神坛”的乌龟,可以放心地狎而大嚼。

甲鱼的好吃,仅在于他的裙边,此外鳖掌也尚可一咬。其实裙边的美味,也只是丰富的胶质所致,与鱼翅、燕窝相似,当然猪脚、猪皮也是同一道理。当然,这样的结论肯定也不会对进食甲鱼的热情以及甲鱼的售价产生任何的打击,反正是吃定了,吃的就是你。

甲鱼咬人,只有一法,就是一口咬住,打死也不开口。你越甩越拽,他反而越咬越紧,越是龟缩,大有头可断,血可流,这块人肉不能丢的勇气和决心。因此,人一旦不慎被甲鱼咬住,是一件很痛也很麻烦的事。同样,人一旦吃上了王八,也不会轻言放弃。

如果你的目的不是跑得更快,跳得更高或者活得更长,只为治馋,那么甲鱼的吃法就可以有多种多样。

清炖是甲鱼的最常见也是最合理的做法,上海菜里的“冰糖甲鱼”和广式的“荷叶清蒸”,即是这一路的两大代表作。重味的,则有红烧或黄焖,山东潍坊的“黄焖甲鱼”,系以甲鱼和母鸡煨成,主要是喝汤,相传为时任潍县知县的郑板桥所激赏。切了片炒,就是下策了 ,通常是因为甲鱼不够肥大的缘故。至于北京某饭店独家推出的“甲鱼泡馍”,我虽没有吃过,仅这个菜名就足以令胃口大倒。

烹甲鱼并不太难,不过杀甲鱼却极不容易,好在市场里现在都提供即捕即杀的服务。要注意,最好吃的裙边千万不可弄碎,此外,务必要杀鱼人将王八盖子上面的那层污皮彻底刮净。此举颇费事,贩鱼者往往偷懒。

甲鱼的腥膻,我认为刘恒最是到位。“张大民……把煮好的王八端给李云芳,她老半天不敢张嘴。它颜色发红,稠乎乎的,像山楂酱或草莓酱一样,散发着生猛的腥味儿,里面还掺杂了一小段清新的甜丝丝的菜墩子的味道。”要镇压这阵“生猛的腥味儿”,切不可动用本 身就过于“生猛”的食醋或胡椒,恐坏了甲鱼原味,黄酒较为适宜,当然姜、蒜、茴香等等亦可一用。另外,无论是清蒸还是红烧,最好加入两三片肥猪肉,能使甲鱼甘腴倍增。人工养殖的甲鱼虽然很肥,体内肥膏遍布,不过最腥的也是这些东西,就烹之前务必全部剔除。 至于为了滋补而加入的当归、淮山、杞子之类,其作用除了哄抬物价,剩下就是破坏甲鱼的原味。

各种吃法当中,我始终认为广州的打边炉之法最简单最好吃。大解八块的甲鱼,再来土鸡半只,“霸王别鸡”原来可以如此简单。

暴得大名之后,野生甲鱼几近被赶尽杀绝,人工养殖甲鱼随之成长为一盘大宗买卖,与此同时,自东南亚走私甲鱼入境,更是“甲鱼蛇头”们最热的大茶饭。

按照“滋补”的原则,一切人工养殖的东西,疗效皆不如野生。不过野生甲鱼已很难找到,即使是人工养殖的,亦有不同的档次。中国特有的“中华鳖”,说它最“滋补”当然有违我的原则,不过,以它的肉质和味道,说它“最适合中式烹法”则毫不为过。若要分级,中 华鳖当然是排在第一位的A级甲鱼,简称“甲A”。

张大民曾经替产后不下奶的老婆买过一回甲鱼,临进家门之前还不忘贫嘴一回:“现在什么都有假,好不容易买回王八,还叫个假鱼!”这话未见原作,当是冯巩的爆肚。不过电影之外,走私的“假鱼”的确充斥着市场。就广州市面所见,近五年来甲鱼身价一路直线下滑 ,最贱十块一只(当然个头也不会比摩托罗拉V系列手机大多少),最贵的也不过七八十一斤。甲鱼的大幅跌价,固然是放养面积扩大之故,但是走私的因素更为致命。后者大多来自泰国、越南等地,彼邦王八的廉价,一方面因养殖成本较低,另一方面又受到人民币在金融 危机中汇价相对坚挺之利诱。对于食客来说,那不同文亦不同种的“假鱼”,滋味终不及本地的“土鳖”。后者不仅骨细肉多,尤胜在裙边宽厚,差异相当于土鸡与农场鸡。

再考虑到传染病以及“打针注水”的常见,因此购买甲鱼已近似于一种高风险的消费行为。报上有文章叫人识别注水甲鱼:“买甲鱼时先把甲鱼背朝下,若不能迅速翻身,四只脚的肌肉处又有注射器的微笑针孔者,均是注水甲鱼。”

“迅速翻身”尚可立判,只是“针孔”一事难度极大,莫非把我们都当成了反毒组的警察叔叔?

中国人虽然在“神学”上敬重龟鳖,不过中文每涉及此物,大都没有什么好话。“龟儿子”啦,“王八蛋”啦,“龟公”啦,不胜枚举。

广东人算是最会吃甲鱼的,因而粤语中的“水鱼”也负面的最有个性,特指在消费行为上引颈被宰的“傻B”,近似于台湾国语中的“凯子”。除此之外,对于动物的栖身之处,中文亦有三六九等之分。以“龙宫”为至尊,“虎穴”次之,“猪圈”、“狗窝”殿后,不过 一旦到了王八的头上,也就语焉不详了。

偏偏在广州就有一个地方,满怀敬意地挂出了“鳖府”的金漆招牌。

这是一家饭店的名号。世界上专门吃中华鳖的餐馆以及吃个把王八也要烧包成这样的地方,实在并不多见。

除了“鳖府”二字,这个地方从整体到细节无不令人瞠目结舌。它被修理成一个庞大的水泥洞穴,到处皆为狰狞的虾兵蟹将以及牛头马面所盘踞,怪力乱神,步步惊心。角色和风格上,由中原的、岭南的、希腊的、罗马的,还有卡通的(包括Teletubbies和H ellokitty)华洋杂处,纠缠不清。绝对的粗鄙,相对的无厘头。如果不是腰系豹斑短裙的服务员递上的餐牌,你多半误以为置身于一场精神病患者的创作展览会。

拼贴或者波普,随你。不得不承认,某种意义上,这正是广州整体城市美学风格的不无夸张的集中表现。当然,粗鄙也没有什么,既然我们那么热爱塔伦蒂诺和金·凯瑞,甲鱼为什么就不能是王八?“鳖”何以就不能有“府”?想笑笑不出来,想骂无从开口,惊叹又不至 于,何以解忧,还是吃吧。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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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2:07  
虾之大者

色彩斑斓的龙虾近年来一直是饮食生活中时髦的主题,不过时髦的东西并不表示它们通常都新鲜得没有历史。欲怀龙虾之旧,就得闪回到龙虾片的黑白年代。

龙虾片不是关于龙虾的那一类电影,不是用龙虾制成的营养口服片,更不是切好的龙虾肉片——事实上,龙虾片与龙虾根本就没有关系。它是在成团的鱼肉或虾肉中掺入淀粉及味精香料等调味,蒸熟后冷却切片,再加干燥后所得到的制品。按照今天的法律,相信有足够的 理由认定它最起码在名称上已构成欺诈。

在没有龙虾也没有薯片的年代,龙虾片是大人小孩都爱吃的零食。每次一见到那个海蓝色的纸盒以及因在纸盒上的那两到三只鲜红的大龙虾,幸福的感觉就会油然而生。从纸盒里倒出来的龙虾片,有年糕片大小,看上去像一片片因久贮而发霉发硬的面片,或者是巨型僵尸 指尖上开裂的指甲。只是扔进油锅一炸,这些“指甲”立即像爆米花那样膨胀,泛白,并且染着一层黄橙橙的油,吃起来十分的香脆可人,隐隐约约还透着一阵阵鲜味。现在想来,这种“鲜”味其实多半是味精的作用。

龙虾片本身算不上是昂贵的东西,不过吃到的机会还是有限,这是因为在食用油限制供应的时期,炸龙虾片所必须的大量油耗十分令人心痛。因此,我一直觉得家里炸出来的龙虾片没有店里的好吃。逢年过节的时候,街上的食品店也会在门口支起油锅现炸现卖,在冷风里 排了十几分钟的队,把一纸包龙虾片捧在手里,闻一闻,再看一眼纸上正在渗出的油迹,感觉一下从纸包逐渐向手心传递的热量,就有说不出的心满意足。

真命龙虾的出水登场,不远万里来到中国,还是许多年以后的事。不过我觉得龙虾之所以能在一部分消费者心目中成为豪华食品的代表,龙虾片在童年饮食生活中所激发的想象应该功不可没,换句话说,在某种意义上正是假的龙虾片开辟了今天的真龙虾市场。

龙虾片或是更多地被简称为“虾片”东西,现在依然吃得到,但通常只是作为主菜的碟饰而边缘化地存在着,除了七岁以下的儿童,是碰都没有人碰的。超市里还有一种袋装的虾片,样子和龙虾片极似,不过那是膨化的虾片,与油炸的相比,热量和美味同步锐减,败兴得 有苦难言。

如果说龙虾片是对龙虾的浪漫主义憧憬,那么目前在各地大排档里极其流行的“小龙虾”就是对龙虾的解构主义消解。无论在有龙虾还是没有龙虾的年代,总有一种与龙虾相对称的平民化的代用品。“小龙虾”其实并非龙虾之小者,也不属于布什和“小布什”的那种亲子 关系。“小龙虾”,甲壳纲河虾类,是原产于北美的螯虾(克氏虾),又称虫刺蛄,二战期间由侵华日军传入我国,貌似龙虾而小,还未入锅,外壳就已通红。“小龙虾”的身上当然也有肉,只是土腥太重,非以麻辣红油实行重彩泼墨不能镇压。

问题的关键在于,当澳洲和波士顿龙虾在餐厅里挂牌两三百块一斤的时候,“小龙虾”在北京东直门的那条“鬼街”上才卖二十块一斤。

还是那玲珑白皙的龙虾片更令人怀念。一尾三斤以上的龙虾,在餐厅里可以做出几道不同的菜式,例如中段生食,头尾炖汤或煲粥。

其实我经常忍不住想问那个捧着龙虾前来验明正身的部长的是:中段的肉,再“沙西米”之外,能不能给我炸出一小碟龙虾片来?

龙虾的好吃,首先在于它和一般意义上的“虾”相比,肉厚且多,“羊大为美”嘛,对于“虾”之大者的追求,一点也不难理解。

龙虾无疑是虾族中最大的一类,曾有渔民在海南岛沿海捕获过一只“巨无霸”,体重达到十五公斤,触须有好几尺长,体型有如成年的狗。不过大也不是绝对的,反过来,正是因为一般意义上的“虾”们的“小”,方才衬托出龙虾的大。不过问题在于,大虾是否一定比小 虾好吃?

在我吃来,龙虾的肉质较为粗“鞋”,就细腻度而言,远不如麻虾和大部分的海水小虾,甚至连更贱的沼虾也不及。但是,也不要忘了龙虾之盛名最初乃得自于西人之口,西人的饮食哲学与我国唐代的美学风气一样,一切以“大”为美,小鱼小虾从来都是不屑一顾的。

因此,龙虾也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最符合西方审美标准的虾。

在西方的强势影响下,国人也不断放弃这酷爱“小鲜”的传统,最起码,齐白石那样的虾,现在是不大有人去画了。

多肉之下,龙虾在虾宴上还别具一种独有的排场,就是卖相既好看又热闹,让主人家大有面子。比方说,“龙虾船”这种最流行的吃法,上桌时不仅示以双桅大船一艘,那干冰制造出的烟雾缭绕,再加上龙虾的触须,腿和螯全部嚣张地伸直(其实是因为死跷跷的原因,不 过,摘螯的龙虾因为达不到这种效果,通常会折价出售),看上去十分张扬。我认为,吃龙虾的附加值,一半就体现在龙虾肢体的这个外延部分上。

此外,龙虾那副威风八面的狰狞模样,也使吃它的人间接地获得了一种兴奋的体验。不知是为了替食客助兴还是出于书写上的偷工减料,在大部分的海鲜餐馆里,已经不把龙虾完整地写作“龙虾”,而是统称为“龙”,澳洲的龙虾是“澳龙”,新西兰的火山龙虾是“火龙 ”,多少有一点对“龙肉”的影射。事实上,以中国大陆和港台市场高居全球的龙虾消费量计算,“龙虾”这个词今天实在应该被解读为“龙的传人爱吃的虾”。

如果你是“大块吃肉”的信奉者,龙虾无疑就是一种物有所值的美味。在带有了十足的“啖啖肉”的快感之外,进食龙虾还是一个充满乐趣的过程。

食肆里流行的龙虾烹制方法很多。常见的有“上汤焗龙虾”“蒜茸开边蒸”以及“法式芝士焗”,等等。当然,最受欢迎的首推日式“沙西米”吃法。它的一般作法是:

材料:活龙虾一支,海鲜船一艘,碎冰块一堆,干冰适量,万字酱油、香菜、法香、日本芥末。

制作:龙虾去头,除皮,洗净切成薄片;干冰置于船底;冰块拍碎放在船上,将龙虾肉片平铺在冰上,拼回头尾,再以香菜和法香围边,上桌时开水浇在干冰上,即成。

这种吃法虽然能在最大限度上尝到龙虾的新鲜,不过缺点是龙虾一定要大,三斤以下的龙虾身上一般取不出多少肉来。然而矛盾的是,除了大种龙虾之外,凡过了三斤者,其肉质必粗。

除此之外,香港厨师还研发了“姜汁豆浆蒸龙虾”、“川辣焗龙虾”、“脆奶玉簪龙虾球”(即是将一条菜心和一小段金华火腿条酿入龙虾球中)以及“梅子酸甜蒸龙虾”等等,其实这些都是旁门左道。在我吃来,对付大或小的龙虾,其实最原始的手段已经足矣。这种方 法说穿了就是一个煮字,鲜活龙虾一尾,扔在开水中(水里要放一些盐,最好是海盐,同时锅里的水不可没龙虾之顶)慢慢煮“红”,然后捞起来就可以像吃大闸蟹那样痛快地据案大嚼了。至于调味,有人主张用热牛油,我觉得这要依当时味蕾的感觉和心情而定。有的时候 ,只蘸一碟酱油也能吃得个活色生香,高潮迭起。

美国的搞怪诗人奥格登纳什生前写道:

我发现预言的精髓

埋藏于亘古常新的陈腔滥调

比方说,你喜欢龙虾

而龙虾却不喜欢你

其实,龙虾不仅不喜欢你,而且不会放过一切袭击你的机会。据外电报道,法国女子勒杜萝与朋友在巴黎著名的阿尔夫·塞莱斯特餐厅进食龙虾时,不防被龙虾施以“胸袭”——当她拿起叉子,往她碟上的龙虾一戳时,整头龙虾滑出碟外,直飞到她的胸口,虾钳凑巧夹住 她左边的胸脯。同桌的朋友立刻过去帮手拉扯,但是这只不知是死是活的虾钳始终牢牢扭住不放,大战几个回合之后,才将虾钳撬开。伊人不但痛得要命,兼且大出洋相。

这件事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吃龙虾和吃大闸蟹一样,需要技巧,下面是我最近读到的一份“吃龙虾游戏攻略”:一、戴好吃龙虾专用的围巾,或是将餐巾塞进领口;二、用双手将龙虾的鳌扭下来,并用龙虾钳将它的壳弄破,用龙虾夹取出肉;三、以刀叉辅助享用美味后 ,用手抓住龙虾的两端并持续弯曲龙虾尾部,直到分开龙虾头与尾部;四、接着要取出龙虾最鲜嫩多汁的那块肉,别迟疑!此时还是双手万能,一只手抓住龙虾尾的背部,使背部朝下,以方便另一只手把龙虾底部那一排像鳍的东西撕下;五、将叉子伸进刚刚撕掉一排“障碍 物”的龙虾底部,将整块龙虾肉小心翼翼地从前端推出,即可使用刀叉,并沾酱好整以暇地享用。

第二,被龙虾咬住的机会上很高的。因龙虾一定要生猛,死虾是根本卖不出去的。非龙虾产区的龙虾全部空运,起运之前已用药物麻醉。故我们在餐馆的海鲜池里所见之龙虾,其实已经死去活来一回。因此,这样的龙虾要么自暴自弃,放弃反抗,要么狂性大发,异常“生 猛”。不过,一旦被龙虾咬到,其实只要把被咬到的部分和龙虾一起浸入水中就能化险为夷。不过像勒杜萝小姐这样的个案,欲尽快脱身,还是就近找一个游泳池跳进去才行。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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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2:32  
寻羊

尽管《三字经》已明确告诉我们:“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尽管汉语文化中如“美”“鲜”“吉祥”等重要概念皆有关羊事,但我还是发现,汉族人虽然也牧羊,却不怎么喜欢吃羊,或者说,对于吃羊肉这件事始终提不起劲头。

各地的汉族名馔中,以羊肉为主打的实属凤毛麟角。西北、东北及华北一带汉族居民的羊肉虽然较中原和东南沿海一带丰富,却主要是受少数民族饮食的影响。资料显示,中国现有羊只约二亿,是世界上的产羊大国,但供食用的肉羊品种开发却十分落后,目前国内人均占有 羊肉不足二点五公斤,较之其它肉类有天壤之别(人均占有肉食总量为四十五公斤,包括鸡、鸭、鹅、猪、牛、羊在内)。

与此同时,中国的养羊业与世界先进水平间也有极大差距,山羊平均体重只有十一公斤,世界倒数第二,尽管我们地球上所有吃羊肉的民族早八辈子就已悟出了“羊大为美”的硬道理。

与此同时,我们对羊的综合开发如羊毛、皮甚至羊胎素之类,同样乏善可陈,以至于心中常想,既如此,“牧”来干鸟,除了历史上那一个著名牧羊人孤单的身影尚能作为忠贞的道德楷模一用之外,就连羊毫笔也不大有人用了。

在羊的问题上中国也并非亚细亚的孤儿,日本尤有过之而无不及,尽管该国有一种叫做“羊羹”的点心,不过跟羊一点关系没有。据村上春树说,日本直到幕府末期想必都不存在一只羊。他在《寻羊冒险记》中写道:“即使今天,日本人对于羊的认识也是极其肤浅的。总之 ,从历史上看,羊这一动物一次也没有在生活层面上同日本人有过关系。羊被国家从美国引进,饲养,并被弃之不理。这便是羊。战后由于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可以自由进口羊毛羊肉,因此日本养羊几乎无利可图。不觉得羊够可怜的,说起来,这也就是日本现代本身。 ”

玩过“帝国时代”的都知道,不管你是维京人,蒙古人,还是中国人,日本人或者不列颠人,在最初的黑暗时期,一定要动员你的男女部落居民勤奋地捕养宰羊,惟有这样干,才不至于落后,不至于挨打,不至于被开除“球籍”,一切才会按部就班地兴旺发达起来。

当然这只是游戏,如果你是一个执着的、百分百忠于历史原著的代表“中国”的玩家,会不会放温顺的绵羊不逮而专门组织人手去围捕那些凶猛的野猪呢?事实上,汉民族最起码在人口上的兴旺发达、在建制上的升级换代,猪肉之外,当然也离不开羊肉,只是我们对于羊的 工作重心,千百年来一支严重倾斜在研发“如何在肉食不足的情况下既不浪费羊肉又能避免进食羊肉所引起的种种危害”的解决方案之上。

从社会进化的一般规律来看,一个民族特定的食物选择、也就是吃什么和不吃什么,跟该民族人类在狩猎采集时期的营养状况与生态环境有关。不过就汉族的情况来看,吃什么和不吃什么的问题还有额外的哲学考虑。对应阴阳五行的原则,羊肉在五行中属火,五脏中主心, 五色为赤,五味属苦,五嗅属焦。总而言之,羊儿貌似温顺,它们的肉却是一种极为火爆的危险食品。

因此,中国历史上致力于羊肉开发的通常都不是厨师,而是医生。孙思邈对羊肉最有研究,相信此物若使用得当,可大补气血,温中去函,养正祛邪。来看看孙医生开出的一剂“羊肉汤”的配方:羊肉、云苓、北芪、干姜、甘草、独活、桂心、人参、麦冬、生地黄、大枣。 主治妇人产后及病后上气腹痛,气血大虚,微有风邪而不能表散。

我敢保证,妇女若饮下这一碗苦涩之极的古方老火羊肉汤之后,对于羊肉的痛恨一定会超过对自己的病痛,当然成年男性就不一定会做此想。中医指出,男性里面的那些“虚人”若在冬季进食羊肉,往往能收到强大的壮阳作用,立竿见影。

汉族饮食文化对待羊肉的慎重态度,主要是因羊肉的“性甘、大热”(《本草纲目》)。特别是对于岭南地区的广大食肉者来说,羊肉这东西,一吃就容易上火,人一上火,不但口臭难抵、满目疮痍,搞不好,还会导致百病丛生。

不仅中国人,酷爱羊肉的英国人最迟在维多利亚时代也懂得了羊肉燥热的道理。《驯悍记》里的波特鲁乔对妻子说:“我对你说,凯德,它已经烧焦了;再说,医生也曾经特别告诉我不要碰羊肉;因为吃了下去有伤脾胃,会使人脾气暴躁的。我们两人的脾气本来就暴躁,所 以还是挨些饿,不要吃这种烧焦的肉吧。”

认识是一回事,吃不吃则另当别论。虽然未经科学证明,但我还是相信,羊肉在令人“燥热”的同时,也带给进食者以血性。中国西北、东北一带的食羊族,不仅在体格和体力上远胜以谷物为主食的中原及东南沿海人,而且性格上也剽悍得多。

在日本,因“肉食禁令”持续了一千二百年之久,明治五年之前,日本人也是不吃羊肉的,然而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陡然生猛了起来,甚至把珍珠港也“虎虎虎”了一回,并不是因为吃了“羊羊羊”,而是集体改吃了与羊肉同样“血性”的牛肉。

暴躁者如黑旋风李逵,吃起羊肉来更是不要命的,见《水浒传》第三十七回“及时雨会神行太保,黑旋风展浪里白条”:宋江因见了李逵、戴宗两人,心中欢喜,遂同上浔阳江头“琵琶亭酒馆”撮饭。几杯下肚,宋江认为此刻“得些辣鱼汤醒酒最好”。鱼汤来了,李逵先是 将北宋哥哥认为“真是不甚好”的鱼汤和汤里的腌鱼用手直接捞起来“和骨头都嚼吃了”,然后对那个声称“只卖羊肉,却没牛肉”的酒保发火道:“叵耐这斯无礼,欺负我只吃牛肉,不卖羊肉与我吃!”羊肉上桌之后,“李逵见了,也不便问,大把价来顾吃;捻指间,把 这三斤羊肉都吃了”。

李逵是个老粗,但这似乎并不妨碍他成为美食家,他似乎懂一点拆字术,明摆着,鱼加羊等于一个“鲜”字。

除了燥热,羊肉最不招汉人待见的,还有那一股子浓重的臊味。在上海方言里,这种膳臊甚至被称为“羊臊臭”。

在肉食供应并不充分的年代,尽管臊,羊肉还是要吃的,哪怕是捏住鼻子。与此同时,怕臊的人们也从来没有终止过与臊味的斗争。最早的除臊之法,据《吕氏春秋》:“火为之纪,时疾时徐,去臊除膻,必以其胜。”

作为东方的食羊大国,印度人也怕羊臊。而咖喱的发明,据说就是研发“除臊法”所产生的副产品。佛教传说,由于印度盛行佛教,因“污秽”而不食猪,又因牛是释迦牟尼佛的坐骑,又不可食,故羊肉(还有鸡)几乎成了主要的肉食。但是羊肉腥骚,难以调理,一时无法 进食。释迦牟尼佛获知此事后,内心十分同情,于是教导人们使用含有香味及辛辣味道的树木、树皮及草的根来调理羊肉;当人们吃了这些经过调理的羊肉之后,不由大呼“kuri”(印度语“极美”或“一级棒”之义),此即咖喱(curry)之由来。

比印度人更惧羊臊的中国人虽然没有发明咖喱,但是我们手中却牢牢掌握着同样采撷自树木、果实、树皮及草的中药。然而不幸的是,过多的药材在掩盖了羊臊的同时,也彻底封杀了羊肉的美味。此外,还有人发明了一种把羊臊味扼杀于羊还没有变成羊肉之前的“科学”方 法,给羊灌啤酒,据说此法可使羊臊大幅度减弱。

我一直相信,袁枚之所以能够成为后世追随者的楷模,很大程度上与他在饮食上的开放态度有关。他在《随园食单》里写道:“牛、羊、鹿三牲,非南人家常时有之之物。然制法不可不知。”而“杂牲单”所列羊肉食谱,从羊头、羊蹄、羊羹、到羊肚羹、红煨羊肉、炒羊肉 丝甚至烧羊肉,虽然也提到了“加刺眼、核桃,放入去膻”之红煨羊肉“古法”,不过总的来看,大多是鸡汤、香草、笋丁、甜酒、胡椒、葱花、米醋等等寻常调味,并无提到特别的强力除臊措施。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个南方人,袁枚还记载了至今仍令一般南方惧骚 人士闻风丧胆的“烧羊肉”:“羊肉切大块,重五七斤者,铁叉火上烧之。味果甘脆,宜惹宋仁宗夜半之思也。”

怕不怕羊臊,确实是族群和个体之间的差异,但是就羊肉的美味与否而言,我觉得羊臊乃羊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除臊之术实在不必用力过猛,以恰到好处者为宜。

不过,在号称“美食天堂”、并且一直顶着“羊城”美誉的广州,除了那种据说是因吃中药长大而臊膻之气尽除的海南“东山羊”之外,若想吃到真正的“臊羊”,长期以来那是比登天还难的。即使有若干以羊肉为主题的饭店,在酒楼食肆林立的羊城,也只是默默无闻地“ 闷骚”于“暗哨”的岗位之上。劝广州的汉人沾点羊臊,端的是比“讹鬼食豆腐”还难。

好在我中华地大物博,各省市之间最起码在羊肉流通上并无贸易壁垒,羊痴如我者,终于也等到了守得云开见月明的一天。天河时代广场侧的“博格达美食乐园”,就是羊痴们的乐园。马肉、鹿肉、马鹿肉,靠边站吧!让我们直奔主题:羊,给我烤羊腿,给我烤全羊及其羊 臊,其余免谈。过瘾之前,切记一点:当热力烤出了羊肉的骚味之后,酒则可以进一步诱发出羊肉的骚劲。陈年加饭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在“博格达”的酒水牌上,喜见有吐鲁番出产的“楼兰干红”。据我个人的经验,这是最好的国产红酒。惜乎一向由产地直接向西出口, 北京、上海和广州难得一见。西域的红酒是羊肉的最佳伴侣,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为什么不是猪也不是鸡呢?原因就在于李白不是汉人,当然也不怕羊臊。

闲言碎语不要表,新凉入序,又是吃羊肉的大好时节,找一个寒夜,定大房一间,烤全羊一匹,携来羊痴七八,佐之以“楼兰干红”,关上门来挥刀大嚼,吃了羊肉又惹他一身骚,此乐何极!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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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2:54  
吃豆腐

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瞿秋白在他的临终绝笔《多余的话》中这样结尾道:

“告别了,这世界的一切!最后……俄国高尔基的《四十年》《克里摩·萨摩京的生活》,屠格涅夫的《罗亭》,托尔斯泰的《安娜·卡里宁娜》,中国鲁迅的《阿Q正传》,茅盾的《动摇》,曹雪芹的《红楼梦》,都很可以再读一读。中国的豆腐也是很好吃的东西,世界 第一。永别了!”

四周后,瞿秋白在福建长汀中山公园凉亭前,高唱《国际歌》,从容就义。

除了《红楼梦》之外,高尔基、屠格涅夫、托尔斯泰以及鲁迅和矛盾,当时皆是非常革命的符号,但是豆腐,最终为什么是豆腐?

作为一个“不幸卷入了历史的纠葛”的职业革命家,瞿秋白当时的真实心态,我辈自然是难以捉摸,但是,作为一个半新半旧的中式文人,六十多年之后似乎仍可以容我就此说上几句更多“多余”的话,而且也仅限于豆腐。

除了瞿秋白的家乡常州以出品“皮蛋豆腐”而出名之外,我至今无法考据出豆腐对于瞿秋白个人以及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五年间的中国革命局势有什么特殊意义,不过我一直认为,在中国的所有日常食品当中,唯豆腐独具一种存在主义的性格。无论在中式的饮食还是中式的语 境,豆腐都是一种家常、清贫、平淡和出世的符号,又因其为佛门所用,平常之外又平添了几分禅机。

《菜根谭》写道:“看破有尽身躯,万境之尘缘自息;悟入无坏境界,一轮之心月独明。麦饭豆羹淡滋味,放箸处齿颊犹香。‘鸟惊心’‘花溅泪’,怀此热肝肠,如何领取得冷风月。”

还是豆腐。更不能想象的是,金圣叹在被杀头之前会说出“鱼翅和鲍鱼同吃,大有燕窝滋味”那样的话来。

六十多年过去了,除了《红楼梦》大概还有人在读,剩下就是豆腐了。谁也不可能读懂“中国豆腐,世界第一”的弦外之音,正如《多余的话》之代序所叹:“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还是且吃豆腐吧。

一般相信,豆腐之法,最早在战国时代就已问世(见清代汪汲《事物原会》),不过有案可稽的,则是汉文帝时代(公元前一百六十年左右)淮南王刘安(刘邦的孙子)及其门客所编撰之《淮南子》。“本草”亦说:“豆腐之法,始于淮南王刘安。”相传,豆腐乃是刘安与 方士们在今安徽寿县八公山以黄豆、盐卤等物炼丹之时,意外得到的一种副产品,因此,豆腐其实不应该被分类为“农副产品”或“副食品”,而应被称为是“药副产品”才对。

尽管豆腐在刘安之后迅速由“药”字号演变为一种“健”字号的平民食品,不过仔细想来,在众多的中国家常食品当中,豆腐其实是一种不很“中国”的,一种十分“化学”的妖里妖气之物。由于刘安及其“制药集团”皆儒家之死敌,因此,虽不能据此而断言豆腐的本性中 有一种强烈的反儒家冲动,不过,古今祭祀仪式中却有一条严格的规矩:即绝对不可使用豆腐。

除了豆腐本身在诞生过程中的浓厚的化学氛围,其七十二般匪夷所思的变身之法,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豆腐的制作过程,可谓步步惊心,首先,在石膏与豆汁做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真正的豆腐尚未成形之初,就有“豆腐脑”这一种美味抢险出世,而在熬煮白浆时表面形成的 那一层薄薄的浆膜,可以成为完全面目全非的腐竹,将豆腐切成块摆在竹篮里冻上一夜然后再在太阳下晒干,又可成其为冻豆腐,除此之外,水豆腐、干豆腐、油豆腐、霉豆腐、豆浆、豆干、豆腐乳、臭豆腐……凡此种种,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个与吃喝无甚关联的词:妖术 。

豆腐的好吃,除了其固有之洁、嫩、爽、滑之外,尤在于其原无形却可行诸百形,本无味却能吸纳百味的这一高妙绝技。比如,清贫的豆腐总是被用来比附于肥美却有俗不可耐的肉,或者说,总是被赋予一种暧昧的肉感。其实,只要想一想方块豆腐的外形及其颤巍巍的姿态 ,就会相信意淫乃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白如纯玉,细若凝脂”,所谓“滋味似鸡豚,鸡豚无此美”,不一而足。

对于素食者来说,豆腐以及种种豆制品乃肉类的最好替代品。素食中的素火腿,素鲍鱼和素鸡、素鸭之类,无不以豆腐制成。是故,要把一个吃豆腐吃腻了的素食者伺候好是相当考人的,难怪香港“功德林”的大厨潘义康曾经感慨地说:“煮素菜,最难是找些外形与肉类相 似的材料。”真是经验之谈。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革命家,也是一位医师,毕生提倡茹素。“孙文学说”一再说到素食的好处:“夫素食为延年益寿之妙术,已为今日科学家、卫生家、生理学家、医学家所共认矣。中国素食者,必食豆腐。副豆腐者,实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无肉料之毒。 ”

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医学知识及其素食主义主张,很有可能都是从日本来的。自佛教盛行之后,历代天皇皆颁令禁肉。直到明治五年,才解除天皇从德川家族手中继承的持续了一千二百年之久的“肉食禁令”,原因是要办洋务。我猜想,日本的豆腐也不仅异常发达,而且今 天还可以来争中国这豆腐老家的市场,大概跟历史上长期的禁肉不无关联。

除了肉感的“豆腐脑”之外,广西梧州还有一道以豆腐渣制成的著名小吃“霉豆腐”,又称“广西猪肝”,我虽然没吃过这种“猪肝”,不过说实在的,似乎已闻到了一种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气味。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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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3:17  
三陪

不管是家里的饭厅还是街上的餐馆,现如今凡是有吃有喝的地方不仅得有吃有喝,而且必定会有至少一种以上的媒体在侧伺候。

很清楚,我指的乃是在饭桌前“侍食”的电视、报纸和音响,简称“三陪”,而且是合法的。一家没有电视的餐厅和吃晚饭时没有电视看的一家人,都是不能想象的,吃着这种unplug晚餐,就像看着一台没有了图像的电视,我们是一千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答应的。

边吃边看、读读吃吃、且听且吃——懂“生活”的人,把这当成“享受”,爱工作的人,将此视为“效率”,善于经营饭馆的,则称之为“餐饮的增值服务”。总而言之,媒体在饭桌前的主要作用,就是要保证进食者的感官全部都处在工作状态,口眼耳鼻喉,一个也不能少 ,也决不让一个掉队。

事实上,在这个大众媒体和大众餐饮空前发达的时代,影像、文字和声音与吃吃喝喝的关系已不仅局限于传统上的“助兴”和“佐酒下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正在把这些烟视媚行的“三陪人员”像饭菜一样直接吞到肚子里去。

媒体影响着大众,大众改造着媒体。一方面,吃饭时间是法定的休息时段,不仅适宜吃喝,而且适宜读报看电视,因此这个时段也就成为媒体的黄金时段;另一方面,媒介因载体不同而各自固定的出版及广播时间,也在调节着不同时区内受众的用膳钟点,也就是说,吃饭和 媒体是互相影响,互相“按摩”着的。用一句传播学名言来说,即:“重要的是不要看媒体对大众做了什么,而是要看大众对媒体做了什么。”(Not what media do to the people, what people do to the media.)

其实饭桌本身就是一个媒体,当它和酒菜、食客、电视、报刊之间达成了一项通讯协议之后,餐饮从此成为了一个超级媒体,媒体也从此成为一家超级餐馆。

欲考察饮食与媒体的关系,茶馆或茶楼是一片绝佳的“田野”。

我发现,在华人社会里,凡是报业兴旺的地方,必定也会是一个饮茶业发达的所在。当前报纸品质较好、报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几个大城市,即广州、成都、南京、杭州以及北京,哪一个不是中国“茶馆文化”和“茶楼文化”上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呢?

至于以人均拥有报刊数量全球最高的香港(人口六百万,出版报刊七百四十三份),与其说它是一个“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不如说是“亚洲饮茶人数最多的地区,世界上最大的中试茶楼中心”。坐在港九新界任何一间茶楼、茶餐厅或者 正在进行茶市的酒楼,犹如置身于一家正在进行版面校对工作的报纸编辑部,餐桌旁的每个人几乎都是一手执杯一手执报,嘴唇在茶杯的边缘上游荡,眼睛在报纸的方寸间扫描。这种足以让每一个新闻从业者打心底里想哭的情形,在每一个星期天就会被再放大十倍,有位的 人在座位上读报,等位的人在大门外读报,读报人装点了茶楼的风景,茶楼装饰了读报人的报。老爸埋头于体育、马经,老妈穿梭于厨艺、shopping,打小孩读电玩攻略,小小孩读益智游戏,俨然一家“有杀错无放过”的超级报业集团。

茶楼里的读报风气浓是浓,厚是厚,不过茶客们的读报方法与那种目的明确的“暴读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大致上是轻松的,散漫的,潦草的,有一搭没一搭的。这种读报态度不仅与饮茶的状态极为吻合,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至少是星期天报纸的内容和风格。在 拥有更多数量之酷爱饮茶的市民的广州,自当地各主要报章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纷纷扩版增容之后,读者们的第一反应,乃是“从此饮茶饮得更有味、更安乐了”。

在茶馆里卖出去的报纸在总发行量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在统计学上甚至无足轻重,不过,包括在饮茶环境里的读报习惯在内的茶馆文化对读报者和办报者所造成的影响,却万万不可低估。

“享受”这个词在粤语里有时被说成“叹”,享受抽烟,是“叹支烟”;享受人生,是“叹世界”;享受饮茶,叫做“叹茶”;享受读报,称为“叹报纸”——尤指在饮茶状态下的读报。一个处于饮茶状态的人,一个正在“叹茶”的人,心态是完全放松的,享乐的,套用报 纸的术语,这种心态基本上是“副刊化”以及“周末化”的。茶馆、茶楼,副刊、周末,都是最具中国特色的饮食文化和报纸文化。

在“叹茶”和“叹报纸”的意义上,粤港两地的办报人,心中需得时时刻刻都装着茶楼和茶客,即使是在那些茶馆及茶楼文化、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尚不发达的中文地区办报,全体编采人员也必须时时刻刻都把那些在办公桌前用一个大玻璃瓶泡茶喝茶的读者装在自己心中。 除此之外,我想他们还都有必要牢记麦克卢汉的名言:“人们实际上从不读报,他们每天翻翻报纸就像洗一个热水澡。”

语焉不详是麦克卢汉一贯的说话风格,这一句也不例外,不过就“叹报纸”而言,麦氏的这句话还是说得相当准确的,虽然广东人习惯于把洗冷水澡和吸热水澡一概统称为“冲凉”。

如果说用来佐茶的报纸是一种具有冷水澡性质的冷媒体,那么我们现时在饭桌前几乎已离不了的电视,就属于热水澡,热媒体,最适合用来送饭(据我的观察,茶客们在饮茶时大都选择报纸而不怎么关注电视)。就阅读者饮食者的心态而言,饮茶时不仅放松,而且别有一份 散淡,吃饭就不同了,放松之外尚不能免除那股动物性的急躁和攻击性,毫无疑问,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方式,在最大限度上是与大多数观众的进食状态相适应的。

老麦还说过:“精神食粮就像物质食粮一样,输入永远不等于输出”。换成中式的表达方式,这就叫“酒肉穿肠过,信息心中留”。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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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3:37  
悲情大萝卜

蔬菜的味道有甜有不甜,但是论起命来,大多都是苦的。说起苦命的蔬菜,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小白菜。不过,这种菜的悲情实际上与平日吃的大小白菜本身都没任何关系,基本上是在由清代的那个桃色家凶杀的著名案子以及后来的那支民歌所堆积的情感里被慢慢培育出来 的。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的一厢情愿和一往情深。最近读到台湾营养学家写的一篇谈论小白菜的文章,题目就叫《小白菜的美丽与哀愁》,未及卒读,就有忍不住想哭的感觉。

其实,无论是在地里还是在饭桌上,要比命苦,比小白菜更苦的乃是萝卜,无论是身价还是味道。论起样貌来,“美丽”根本谈不上,只有哀愁的份。

在植物学上,菜属叶,萝卜归根。做菜叶的,生前至少还能在温暖的春风里摇曳几天身姿,就算苦命如小白菜者,“地里黄”,悲情是悲情,但至少还是黄在了地表上面,悲情看得见,让悲情的人看见了,还可以同病相怜以下,博以同情。而像萝卜那样归了“根”的,不管 愁有多大,冤有多深,也只能默默地伏在黄土之下暗自悲凉,比广东话说的“衰到贴地”还要衰。

除了人参和竹笋,绝大多数的“菜根”都是卑贱的食物,其中又以萝卜为甚,它出身不好,品流复杂,四季皆出,且容易活,产量高,外貌粗鲁,品位低下而且便于贮存,等等等等,就算不怎么吃萝卜的人,也能眼都不眨地数上一大堆。我发现,其实不论是菜还是肉,人或 是物,只要同时兼备了以上八种素质当中的任意三种,人则一辈子要当贱人,菜就一世也成不了“正菜”。当然,有时候天才和白痴,富贵与穷愁其实也就隔着那么一层薄薄的纸,因而这么说好像有一点绝对,不过认真想想,就会相信在下并非信口开河。比方说,史上有大 把出身不好的英雄豪杰,但是容易活,生命力和意志力都特强,人敌人怎样搞也搞他不死,其中更有不少连模样也长得乏善可陈,未睹其“产量不高”,即使有后,亦不容易活,即使侥幸活下来,更不容易储藏。真个是菜犹如此,人何以堪。

其实在历史上,萝卜也不是从来就没有威过的。古代希腊,在奥林匹克众神的神圣祭品里面就有萝卜的一席之地。而在中国,据说曾有农夫因在地里种出了一颗特大的白萝卜,惊为天物,不敢擅自食用,专门献进宫去,御厨用来做了一道形如燕窝的料理,则天武后尝过大喜 ,赐名“假燕菜”。千年等一回,好不容易才和燕窝捆绑了一回,御赐的贵族姓氏中却还是触目惊心地冠了个“假”。武则天要是真会做人,再怎么地,赐他个“荣誉燕菜”也好啊。萝卜在古代汉语中又名莱菔,罗服,土酥,温菘,秦菘,在中国的种植史,最早可以上溯至 《诗经》年代。然而,萝卜在中国饮食史上的地位却一点也不“诗经”(事实上,萝卜在西方的江湖地位更低),除了做些出不得大场面的家常小菜之外,大致上,萝卜只有在以下两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一点可怜的注意:

一、药用。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说,萝卜性凉味辛甘,入肺、胃二经,可消积滞、化痰热、下气贯中、解毒,用于食积胀满、痰咳失音、吐血、衄血、消渴、痢疾、头痛、小便不利等症。广州人亦有饮“青红萝卜煲猪踭”之老火汤来清热的习惯。西医的研究则发现, 萝卜里面除了钙、磷、碳水化合物及少量的蛋白质之外,最多的就是维生素A、C,都是一些大路货。尽管民间向有“萝卜进城,药铺关张”的说法,尽管我见到有“摩登萝卜贩子”打出“萝卜胜过SK II”的广告,然而药铺非但没有关张,而且越开越多,从城里开到城外,SK II更没有因萝卜而流失掉它的女性顾客,广告里的女明星更是越换越漂亮,越换越水灵。

二、攀比于水果。关于萝卜,我们都知道北方有一种“萝卜赛梨”的说法。其实,即使算上个别的优良品种,萝卜在滋味上很难与梨相提并论,这个“赛”字其实不无辛酸,因为它显然是从萝卜与梨的性价比出发的。

元人许有香曾称赞萝卜“熟食甘似芋,生荐脆如梨。”话是被当为金句流传下来了,悲夫!不就是芋头不就是颗梨子吗,又有什么好比,有什么可赛的呢?

一旦被从坑里拔起进了厨房,萝卜的命运就开始如李时珍所说:“可生可熟,可菹可酱,可豉可醋,可糖可腊可饭。”可可可可,萝卜要都是母的,几几乎就是人尽可夫,萝卜要是液体,差不多就该可口可乐了。

因此,萝卜不但命苦,而且想不认命都难。即使在以下这几道寥寥可数的常见菜肴中有机会担纲主角,不过这些“电影”皆属粤语残片,奥斯卡也好,这熊那树的也罢,都不会有它们的份。凡广州的小吃如街头的萝卜牛腩或茶楼里的萝卜糕之类,风味绝佳,本地人外省人, 吃了都说好,却永远登不成大雅,也进不了殿堂。至于那传说中发源于淮扬而今天却全国各省遍地开花的萝卜丝饼,表皮呈金黄色层层叠叠的半透明状,咬一口甘香满颊,鲜美莫可名状。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好吃的家常小食,现在也被不断升级换代,馅料里不尽添加了火腿 末甚至还有虾仁,相形之下,受到排挤的萝卜丝反倒失去了正选的位置,变成了配角。我吃过的最好吃的萝卜菜,是江浙一带的“萝卜丝鲫鱼汤”:白萝卜切丝,鲫鱼洗净,用鸡油煎香,然后把萝卜丝和葱段姜丝一道放进锅里水煮,再加入盐或酒之类调味即成。说实在的, 鲫鱼和白萝卜在味道上其实都有各自的苦处,如果在火候上没有恰当的拿捏和足够的耐心,这道汤很容易出错。十几年前,上海的许多小饭馆都有上乘之作,味道于清甜中略带苦涩,汤色乳白,的确令人最难忘。不过,今天在上海要找这道汤已经很难,即使有,品质亦大不 如前。这可能是因为萝卜丝和鲫鱼终归都是贱物,卖不出足以令店家认真起来的价钱所致。

虽说是“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不过,不仅是爱吃青菜的人比爱吃萝卜的人多得海了去,就连青菜如小白菜般苦命者,只要时机到了,还能傍个像河豚、鱼翅这样的大款,在锅里盘里垫个底,填个房,并且分享客人的喝彩。萝卜呢?当然也有参与这种重大场合的机会,只 是每到这个节骨眼上,就得忍着痛,任厨师用利刀在自己的身上雕来雕去,最后被雕成连自己都难以想象的一朵匪夷所思的萝卜花,以一种存在主义的姿势呆在盘子的边缘,为在主席台前排及中间就座的山珍海错们助兴。

苦命如萝卜者要是还配有一样可以称得上是“性情”的奢侈的东西的话,我认为只有一个字:呆。

呆不仅是萝卜的性情,也是它的滋味。当然,就词义而言,呆也可以指木讷,质朴,实在以及本分。

当然,比较直观的说,萝卜的“呆”主要还是体现在它的模样上。过去中国人小日本鬼子个头矮矬,就给他们起了“萝卜头”的绰号,其实世界上最爱吃萝卜的日本人自己更喜欢以萝卜来骂人。萝卜在日语里叫做“大根”,那些只有外形没有演技的艺人,责备刻薄地称为“ 大根役者”,可怜的铃木保奈美就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顶着这个称号。虽然不懂日语,但是本着形象思维的原则,我认为一个“大根役者”之所以得此恶名,关键还不在于演技,而在于腿形。

至于将用情不专者称为“花心萝卜”,更是天大的冤枉。虽然萝卜也开花,而且它的花看上去也很美,但是绝少有人留意,更无人用它传情,它哪里花得起来?其实,所谓“花心萝卜”并不如用情不专者那般常见,其乃萝卜中之品质欠佳或发育不良者所具有的一种不良肉质 组织,只因外观上难以发现,一个不幸采买到这种萝卜的人难免恼羞成怒,出言刻薄。果真要论花心,勉强够格的大概只有北京大兴县出产的那种水灵生脆的白萝卜“心里美”。当然,尽管“心里美”卖点就是“萝卜赛梨”,但是我一直也没有弄明白的是:“心里美”究竟 指的是萝卜的“内在美”,还是吃这种萝卜的人当时的内心感受?既然萝卜性呆,吃了萝卜的人就免不了发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上海烟纸店里有一种常备的“儿童食品”,咸萝卜丝,挂面般粗细,手指般短长,浑身上下都被用盐狠狠地腌了个透,用废报纸松松垮垮地包 着,一分钱一包,贱到家了。这东西,只要连吃两条,人就会无端地发上一阵呆。我上小学的时候,每次被老师独自留在办公室里罚站,站至无聊至极,木然地将手伸入外套的口袋,总会“发掘”到一两条几天前从纸包里漏出来的萝卜丝。木然地塞入口中,再木然地嚼下, 往往就可以木然地坚持下去,顺利地把呆一直发到天黑。
徐子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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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05-7-12 21:04:03  
肉香蕉

不管你喜不喜欢,香肠看上去就是这么一根直白的东西,一种做起来繁复但吃起来简易的肉食,简直就是一根肉香蕉。

欲把香肠比香蕉,两者间除了外观上的高度相似之外,进食的便捷,更是其共同具备的用户友好界面。《绝代双骄》里,小鱼儿钻进江玉郎那个“费了一年的时间才挖出来的”以粪坑为掩护的藏身地下室,但见那里面“早已铺好了四五床棉被,还有两坛酒,和一大堆咸肉、 香肠、糯米糕,此刻居然还有十几本书。小鱼儿想不出有谁还能找得到她。他舒服地在棉被上躺下来,摘了条香肠,嗅了嗅,咬了一口,香肠的滋味居然不错,很不错。小鱼儿笑道:‘粪坑里的避难所,粪坑里的香肠……江玉郎你的确是个天才。’”

请注意,储藏在密室里的香肠是“挂”着的,一个“躺在棉被上”的人,居然一伸手就能把它“摘”下来,这一个动词,居然就把个粪坑吃出了酒池肉林的味道来。

这种肉香蕉据说是罗马人的发明,在中国,有文字可考的记录距今也已有一千两百多年。宋庆历年间,已开始出现在猪小肠、羊小肠中塞入经过调味的肉馅再经晾晒的香肠制造雏形。虽然是深度加工的肉食,不过在中国的精致饮食文化中,这种东西大概登不了大雅之堂,古 典文学作品罕见有对香肠的详细记载,我只在《儒林外史》第二十八回“季苇萧扬州入赘,萧金铉白下选书”中读到:

“季恬逸出去了一会,带着一个走堂的,捧着四壶酒,四个碟子来:一碟香肠,一碟盐水虾,一碟水鸡腿,一碟海蜇,摆在桌上。诸葛天申是乡里人,认不的香肠,说道:‘这是什么东西?好像猪鸟(注:鸟即大便)。’萧金铉道:‘你只吃罢了,不要问他。’诸葛天申吃 着,说道:‘这就是腊肉!’萧金铉道:‘你又来了!腊肉有个皮长在一转的?这是猪肚内的小肠!’”

一提到内脏和肠子,为食者的味蕾和戒心大概都会同时警觉起来。根据欧美人士常常用来自我解嘲的“墨菲定律”(Murphy‘s Law):“人们对于香肠及法律的制作过程知道的越少,夜晚睡得越甜。”

中国的香肠无疑要比外国的香肠好吃一百倍,不过就香肠的种类而言,中国香肠在全世界数以千计的香肠中所占份额却实在不能算多。

德国和意大利加起来,香肠少说也有一千多种。尽管德国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香肠并非为罗马人首创,不过香肠之缘起的的确确与进食猪肉的文化密切相关。举凡香肠大国如中国、德国,皆为地球上数一数二的猪肉消耗大国。曾几何时,罗马人也是欧洲的猪肉爱好者,《斯 巴达克思》重现了罗马竞技场内的盛况:“坐在各处看台石阶上的平民们,不时拿出从家里带来的食物。他们吃东西的胃口很好——有的人吃咸肉,有的人吃冷猪肉或者灌肠,也有一些人吃一种用凝乳和蜂蜜作馅的包子或者面包干。”

小说固然不能代替历史,不过罗马人不但爱吃猪肉,而且还曾用猪肉来迫害过那些不爱吃猪肉的人,也是有案可稽之事。

在德国的上千种香肠粒,最常见的包括法兰克福香肠(Frankfurter wurst),其余小牛犊香肠、鹅肝肠、香料香肠、咖喱香肠、肉香肠、香肠猪雪糕等也十分常见,种类上一般分为烟熏和未经烟熏两大类,前者适合于烧烤,后者除了烧烤之外,可煮、可煎亦可炒。事实上,关于德国人的“就着啤酒咬香肠”的形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大众 神话。龙应台曾经特别指出,其实除了北方人之外,并不是所有德国人都爱喝啤酒。同样,我有一个在北京住了七年的德国朋友说,与其说德国人爱吃香肠,不如说他们不得不吃;与其说德国人就着香肠喝啤酒,不如说他们是就着民族的集体无意识来吃香肠的。

无论如何,德国人对香肠的热情还是不容怀疑的。德国东部的罗斯托克虽然很少击败过欧洲冠军球队拜仁慕尼黑,不过他们主场所出售的一种小香肠,却在由德国《体育图片报周刊》(Weekly Sport Bild)所举办的一次“球场香肠比赛”中,以物美价廉高居德甲联赛“香肠榜”榜首。至于拜仁慕尼黑,则排在平凡的第十五位,但勉强也摆脱了“降级”的厄运。

中式的香肠,我认为以广式的最佳。当然这个说法也许会引起各地香肠爱好者的强烈反弹,其中可能以四川人和湖南人最为激烈。

其实,正是因为吃过这些地方的香肠,将心比心,以肠论肠,我才得出了这一结论。尽管粤肠与川肠和湘肠皆属腊肠,制法也大同小异,只是后二者在腌渍的过程中还多了一道烟熏的手续。经过以稻谷、蔗皮、橘皮及木屑燃烧后的白烟熏制之后,在熏干了腊肠的同时,也替 腊肠味增添了一种特殊的风味,只是在我吃来,烟熏味实在是过于浓郁,而且也咸得交关。

川东与湘西的交界处出产一种十分特殊的腊肠,吃起来非常的辣,与其叫它作“腊肠”,不如说是“辣肠”更为名副其实。当然这种“腊肠”别有一种粤肠所没有的好处,弥补了我个人对粤肠之长久以来的遗憾,及其又粗又长,且黑,相比之下,可怜的粤式腊肠就像一个尚 未进入发育期的儿童。因此,这种“辣肠”的横截面直径要比粤肠大一倍,吃到嘴里有说不出的过瘾。我的诗人朋友二毛在成都开了一家专营川东“土匪菜”的饭馆,“辣肠”当然也是他的心头之好。他说,这种肠要斜斜地切得够大够厚才好吃,才过瘾,所以,只能在自己 的餐馆里吃,要不就干脆回家DIY。

尽管如此,要论滋味的话,依然是广式腊肠比较“和味”,比较中性,比较通透,也可以称它为“衷肠”或者“一缕柔肠”。除此之外,约长的种类也比较多样,肠衣内的填充之物除了常吃的猪肉之外,还有猪肝肠和鸭肝肠,因粤语讳“干”为“润”,故美味如斯的肝肠又 称“润肠”,不免与便秘和通大便之间产生不愉快的联想,直教人肝肠寸断。

粤式腊肠里面,最好吃的是东莞腊肠。该肠在外形上比一般腊肠要粗,但短挫若拇指,最多也长不过食指,说是“肠”实在有点勉强,外形上其实更接近于一个十分卡哇依的圆鼓隆咚的小肉弹。除了用料精选(瘦肉部分只用猪的后腿肉),肥瘦比例适当(三肥七瘦)之外, 我认为莞肠的好吃,风干和晾晒的过程十分关键,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莞肠的特殊风味是由东莞特有的风与东莞特有的阳光所决定的。这一点,可能是“风味”这个词的本质意义。北风乍起,一截饱满的腊肠在米饭的蒸汽和饭香中逐渐成熟、逐渐通透、逐渐渗出浓香 的腊油的情境,就会令一个广东人幸福而忧伤地牵肠挂肚起来。

不能肯定台湾人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