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天网 - 人文居精华   
全部显示
返回《人文居精华》 快速返回
作 者  主题:【分享】沈宏非·《食相报告》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2005-7-12 20:52:43
我们是害虫

最近的媒体上有不少号召吃虫的文字,每读到一次,就会连倒两三天胃口,尤甚于吃了真虫。

这些文字里提到的虫,包括蚂蚁、蚯蚓、蟑螂、苍蝇、蜻蜓、蟋蟀、蝉、蝗虫、甲虫、青虫,甚至还有毛毛虫和蛆。对于营养和美味的描述甚为煽情,恕我不忍引用。至于好端端的为什么竟想起了吃虫子,某网站有一篇不知是从哪里抄来的文章称:“就在一九九九年,人类 已度过了自己的六十亿人口日,六十亿个肚子,向地球要吃的!为了开辟新的食物来源,人类吹响了向昆虫进军的号角。”

僧多粥少,有道理。上星期还有报道说全世界吃不饱的人口已增加至八亿。不过话说回来,即使我不幸身为此八亿饥民中之一员,宁可饿死,也绝不吃上述虫子。当然我会选择自焚,用高标号汽油,防止那些吃虫的人把我吃了。

虫子有营养,蛋白质丰富,甚至“蕴含了十几种人体必需的氨基酸”,这些我信,不过这并不能成为说服我吃虫的理由。蛋白质有什么好稀罕的?我的隐形眼镜上就有很多,每天睡觉前还要用专门的药水将其除净。抗拒吃虫,就是因为它们让我恶心,我估计在这个问题上人 同此心。

篇幅所限,对“虫”字就不多考证了,在当年的汉语语境中,除了对“昆虫”的泛指,“虫”字更多地被用来形容一种蠕动不已的、孜孜不倦的、善于钻营且不无鬼祟的人及其行为。例如“淫虫”、“网虫”。在房地产二级代理市场正规化之前,北京的房屋租售中介人则被 称为“房虫”。顾刚教授说大禹是一条虫,让鲁迅先生生了老大的气。

总之,形而下或形而上的形形色色的虫子,除了“虫二”,皆无法带给我任何愉悦的体验。

饿死事小,吃虫事大。

据说绝大部分的昆虫皆为风味极佳之物。为了推广此物,已有一百零三年历史的纽约昆虫学家学会,不久前还举办了一场“昆虫豪华宴”。

这道售价六十五美元/每位的“昆虫豪华宴”菜单如下:

头盘:梅子汁蜡虫碎肉,,油煎泰国水甲虫,油炸粉虫球。

主菜:牛肉及鸡脯配新鲜蟋蟀面包。

甜品:昆虫曲奇,巧克力蟋蟀甜饼等。

报道说,盛装赴宴的昆虫学家们一个个吃得“津津有味,大快朵颐”。说实在的,我一直很怀疑这是一则愚人节新闻。就算确有此事,也不见得又有什么“权威性”或“指导性”,更像是昆虫学家圈内的一场疯狂搞笑派对。不过,这份有杜撰之嫌的“虫宴菜谱”,倒是充分 暴露了吃虫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大部分虫馔皆经油炸或重味腌制处理。何也?我相信还是为了掩饰心理上的不适。与此同时,“虫宴”的主菜依然不离鸡、牛,证明昆虫成为人类未来主要副食品的前景十分暗淡,充其量只能是一种另类小吃。至于“新鲜蟋蟀面包”和“巧克 力蟋蟀甜饼”,由于语焉不详,故除那蟋蟀未必是元配之外,其余皆无从推测。

食物供应过剩的老美,看来的确是有一点“先天下之忧而忧”的胸怀。最起码,在吃虫一事上,无人不可再以“我国古已有之”嗤之。金圣叹“不亦快哉第一”云:“夏七月......汗出遍身,纵横成渠。置饭于前,不可得吃。呼箪欲卧地上,则地湿如膏,苍蝇又来缘 颈附鼻,驱之不去,正莫可如何,忽然大黑车轴,激澎澎湃之声,如数百万金鼓,檐溜浩于瀑布,身汗顿收,地燥如扫,苍蝇尽去,饭便得吃。不亦快哉!”

这金先生真是个不识好歹的SB,每位自动送到嘴巴边上竟不知享用,还“不亦快哉!”个屁啊。

在艰难困苦的生存环境中,初民肯定吃过虫,而且没少吃;在其后漫长的与天地斗、与人斗、与虫斗的历史进程中,多半也没断了吃虫,这些都有道理。不过,在黑暗中摸索了几千年之后,此事至今也成不了气候,昆虫更无法在人类食谱占有一席之地,也是有道理的。

第一,虫子让人恶心。但也不尽然,蛇鼠螃蟹的外形更是“核突”。

第二,不容易捕获。但老虎更不好捉拿,还是照吃不误。

第三,虫子个头太小,而且没有什么肉。我看,这才是要害所在。

其实,这一点从纽约昆虫学家学会“昆虫豪华宴”的菜单上就可看出端倪。就算是职业的昆虫学家,依然得用鸡肉牛肉来作主菜。已知连他自己生前都吃不了什么东西的虫子又有什么吃头呢?无非是甲壳一层,翅膀一对,外加一肚子的蛋白质,内脏,碳水化合物,以及几条 细小无比的腿罢了。再说,这些可怜的翅膀、大腿什么的,哪里能跟鸡鸭相比呢?

作为昆虫中比较成熟的食品,蚂蚁入馔在世界各地已相对普及。《本草纲目》亦称其性味甘平,有益气、泽颜、活血化淤、祛风散寒、补肾养肝、健脾等功效,不过只是药,说到吃食,多是作为配料或酱料,例如壮族的蚂蚁炒苦瓜,泰国的蚂蚁香辣酱,等等。也有用来酿酒 的。作为独立的大菜,除了哥伦比亚盛产的巨型白蚁——据说足有一英寸长,且肥胖,可以用印第安人的传统方法油炸之外,这些“细碎营营”之物,究竟要如何吃才能过瘾,像我这种除了“蚂蚁上树”之外从未吃过真蚂蚁的,是没有什么想法的。除非基因技术能制造出长 着“蝗虫的大腿,蜻蜓的眼睛,蝴蝶的翅膀”之蚁。不过,蚂蚁是没问题了。问题是这样的蚂蚁谁敢吃?

即使什么蛇都敢吃的广东人,对于昆虫的态度也极为谨慎。外地人尽可对此做出大胆假设,不过在虫的问题上,粤人却一直是小心求证的。

一般来说,广东人只吃“虫二”:龙虱及禾虫。龙虱,粤人又称“和味龙虱”或“和味龙”,样子近似于蟑螂,因而也成“水蟑螂”,不过他水性极佳,而且善于飞行。此“粤版小强”的料理方法十分简单,滚水煮熟,调味风干即食。酒楼或大排档,多作为小食出售。

吃龙虱的过程极其难看:先把背上的一双硬翅剥下,然后扭断其首,并且小心谨慎捏住头部,为的是把不干净的内脏全部扯将出来。接着,一口塞进嘴里。

龙虱我小的时候吃过一次,想是因年少无知,不怕死。不过只是在煤气炉子上烤了一烤,咬到嘴里一包油,没有特别的滋味。至于广东的这种吃法,就一直不敢尝试,连看都不想看。事实上,许多广东人自己也不觉得这“和味龙”到底“和味”在哪里,龙虱的爱好者,大部 分都把他当作是医治夜间尿频的偏方。

与“和味龙”相比,更多人爱吃禾虫。禾虫的学名叫疣沙蚕,毛虫纲沙蚕科,产于珠江三角洲近海地区咸淡水交界的稻田中,形似袖珍版的蜈蚣。《顺德县志》记载:“夏秋间禾稻熟时,每乘潮涨或雨夜由田冲出,下海浮游,则水面皆紫绿相,交成五色,然不能久,日出及 化浆。”

禾虫蒸蛋时最常见的做法,这道珠江三角洲乡土小菜的味道明显胜过龙虱。清代顺德学者罗天尺有诗为证:“粤人生性嗜鱼生,作脍无劳刮镬鸣。此土向来多怪味,禾虫今亦列南烹。”

据说,禾虫与蒜头同煲,可以治疗脚气,故在香港脚盛行的广东,禾虫能够登上餐桌,并不奇怪。

“一天早晨,格里高尔·萨姆沙从不安的睡梦中醒来,发现自己已躺在床上变成了一只巨大的甲虫。”

这是《变形记》冷静的开场白。虫子不仅仅是那个旅行推销员一个人的噩梦,而是人类共同的恐惧。与此同时,昆虫过敏也是不分人种族群的一种高发病症。

要是排除了心理因素只算经济账的话,改吃虫子绝对划算。据专家测算,人类为满足肉食来源而不得不进行大规模饲养,同时亦为此付出巨大的成本。以淡水为例,产生一公斤牛肉需要七公斤饲料,而这些饲料又需要七千公斤水来种植。美国犹他州一个养猪场所产生的污水 ,多于整个洛杉矶地区。因此,逐步把昆虫变成人类的主要肉食,有助于维护地球的生态环境。

与此同时,世界各地也有不少科学家和投资商,欲透过对昆虫的大规模人工培育,使其在不远的将来成为人类的主要菜肴。

当然这还不是一件紧迫之事。不过,一想到以后有可能要把蟋蟀面包当早点,以蚂蚁酱三明治为午餐,把烧烤知了做晚饭,顿顿吃虫,我的心中就有说不出的失落。祸从口出,这话丝毫不假。

如果我们能少吃一点燕窝鱼翅,今天也许不至于要打虫子的主意。

看一眼像奥运会开幕式那一类的场合,就会真切感觉到人类的自大和自恋正以一种失控的速度膨胀,人和虫子,究竟谁能笑到最后?有一天,我们会不会也在某一个早上醒来,发现彼此都变成了甲虫,或者蚂蚁?

汤显祖尝言:“人之视蚁,细碎营营,去不知所为,行不知所往,意之皆为居食事尔......世人妄以眷属富贵影像执为吾想,不知虚空中一大穴也。倏来而去,有何家之可到哉。”

我们是害虫。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2:32  
寻羊

尽管《三字经》已明确告诉我们:“马牛羊,鸡犬豕,此六畜,人所饲。”尽管汉语文化中如“美”“鲜”“吉祥”等重要概念皆有关羊事,但我还是发现,汉族人虽然也牧羊,却不怎么喜欢吃羊,或者说,对于吃羊肉这件事始终提不起劲头。

各地的汉族名馔中,以羊肉为主打的实属凤毛麟角。西北、东北及华北一带汉族居民的羊肉虽然较中原和东南沿海一带丰富,却主要是受少数民族饮食的影响。资料显示,中国现有羊只约二亿,是世界上的产羊大国,但供食用的肉羊品种开发却十分落后,目前国内人均占有 羊肉不足二点五公斤,较之其它肉类有天壤之别(人均占有肉食总量为四十五公斤,包括鸡、鸭、鹅、猪、牛、羊在内)。

与此同时,中国的养羊业与世界先进水平间也有极大差距,山羊平均体重只有十一公斤,世界倒数第二,尽管我们地球上所有吃羊肉的民族早八辈子就已悟出了“羊大为美”的硬道理。

与此同时,我们对羊的综合开发如羊毛、皮甚至羊胎素之类,同样乏善可陈,以至于心中常想,既如此,“牧”来干鸟,除了历史上那一个著名牧羊人孤单的身影尚能作为忠贞的道德楷模一用之外,就连羊毫笔也不大有人用了。

在羊的问题上中国也并非亚细亚的孤儿,日本尤有过之而无不及,尽管该国有一种叫做“羊羹”的点心,不过跟羊一点关系没有。据村上春树说,日本直到幕府末期想必都不存在一只羊。他在《寻羊冒险记》中写道:“即使今天,日本人对于羊的认识也是极其肤浅的。总之 ,从历史上看,羊这一动物一次也没有在生活层面上同日本人有过关系。羊被国家从美国引进,饲养,并被弃之不理。这便是羊。战后由于同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之间可以自由进口羊毛羊肉,因此日本养羊几乎无利可图。不觉得羊够可怜的,说起来,这也就是日本现代本身。 ”

玩过“帝国时代”的都知道,不管你是维京人,蒙古人,还是中国人,日本人或者不列颠人,在最初的黑暗时期,一定要动员你的男女部落居民勤奋地捕养宰羊,惟有这样干,才不至于落后,不至于挨打,不至于被开除“球籍”,一切才会按部就班地兴旺发达起来。

当然这只是游戏,如果你是一个执着的、百分百忠于历史原著的代表“中国”的玩家,会不会放温顺的绵羊不逮而专门组织人手去围捕那些凶猛的野猪呢?事实上,汉民族最起码在人口上的兴旺发达、在建制上的升级换代,猪肉之外,当然也离不开羊肉,只是我们对于羊的 工作重心,千百年来一支严重倾斜在研发“如何在肉食不足的情况下既不浪费羊肉又能避免进食羊肉所引起的种种危害”的解决方案之上。

从社会进化的一般规律来看,一个民族特定的食物选择、也就是吃什么和不吃什么,跟该民族人类在狩猎采集时期的营养状况与生态环境有关。不过就汉族的情况来看,吃什么和不吃什么的问题还有额外的哲学考虑。对应阴阳五行的原则,羊肉在五行中属火,五脏中主心, 五色为赤,五味属苦,五嗅属焦。总而言之,羊儿貌似温顺,它们的肉却是一种极为火爆的危险食品。

因此,中国历史上致力于羊肉开发的通常都不是厨师,而是医生。孙思邈对羊肉最有研究,相信此物若使用得当,可大补气血,温中去函,养正祛邪。来看看孙医生开出的一剂“羊肉汤”的配方:羊肉、云苓、北芪、干姜、甘草、独活、桂心、人参、麦冬、生地黄、大枣。 主治妇人产后及病后上气腹痛,气血大虚,微有风邪而不能表散。

我敢保证,妇女若饮下这一碗苦涩之极的古方老火羊肉汤之后,对于羊肉的痛恨一定会超过对自己的病痛,当然成年男性就不一定会做此想。中医指出,男性里面的那些“虚人”若在冬季进食羊肉,往往能收到强大的壮阳作用,立竿见影。

汉族饮食文化对待羊肉的慎重态度,主要是因羊肉的“性甘、大热”(《本草纲目》)。特别是对于岭南地区的广大食肉者来说,羊肉这东西,一吃就容易上火,人一上火,不但口臭难抵、满目疮痍,搞不好,还会导致百病丛生。

不仅中国人,酷爱羊肉的英国人最迟在维多利亚时代也懂得了羊肉燥热的道理。《驯悍记》里的波特鲁乔对妻子说:“我对你说,凯德,它已经烧焦了;再说,医生也曾经特别告诉我不要碰羊肉;因为吃了下去有伤脾胃,会使人脾气暴躁的。我们两人的脾气本来就暴躁,所 以还是挨些饿,不要吃这种烧焦的肉吧。”

认识是一回事,吃不吃则另当别论。虽然未经科学证明,但我还是相信,羊肉在令人“燥热”的同时,也带给进食者以血性。中国西北、东北一带的食羊族,不仅在体格和体力上远胜以谷物为主食的中原及东南沿海人,而且性格上也剽悍得多。

在日本,因“肉食禁令”持续了一千二百年之久,明治五年之前,日本人也是不吃羊肉的,然而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陡然生猛了起来,甚至把珍珠港也“虎虎虎”了一回,并不是因为吃了“羊羊羊”,而是集体改吃了与羊肉同样“血性”的牛肉。

暴躁者如黑旋风李逵,吃起羊肉来更是不要命的,见《水浒传》第三十七回“及时雨会神行太保,黑旋风展浪里白条”:宋江因见了李逵、戴宗两人,心中欢喜,遂同上浔阳江头“琵琶亭酒馆”撮饭。几杯下肚,宋江认为此刻“得些辣鱼汤醒酒最好”。鱼汤来了,李逵先是 将北宋哥哥认为“真是不甚好”的鱼汤和汤里的腌鱼用手直接捞起来“和骨头都嚼吃了”,然后对那个声称“只卖羊肉,却没牛肉”的酒保发火道:“叵耐这斯无礼,欺负我只吃牛肉,不卖羊肉与我吃!”羊肉上桌之后,“李逵见了,也不便问,大把价来顾吃;捻指间,把 这三斤羊肉都吃了”。

李逵是个老粗,但这似乎并不妨碍他成为美食家,他似乎懂一点拆字术,明摆着,鱼加羊等于一个“鲜”字。

除了燥热,羊肉最不招汉人待见的,还有那一股子浓重的臊味。在上海方言里,这种膳臊甚至被称为“羊臊臭”。

在肉食供应并不充分的年代,尽管臊,羊肉还是要吃的,哪怕是捏住鼻子。与此同时,怕臊的人们也从来没有终止过与臊味的斗争。最早的除臊之法,据《吕氏春秋》:“火为之纪,时疾时徐,去臊除膻,必以其胜。”

作为东方的食羊大国,印度人也怕羊臊。而咖喱的发明,据说就是研发“除臊法”所产生的副产品。佛教传说,由于印度盛行佛教,因“污秽”而不食猪,又因牛是释迦牟尼佛的坐骑,又不可食,故羊肉(还有鸡)几乎成了主要的肉食。但是羊肉腥骚,难以调理,一时无法 进食。释迦牟尼佛获知此事后,内心十分同情,于是教导人们使用含有香味及辛辣味道的树木、树皮及草的根来调理羊肉;当人们吃了这些经过调理的羊肉之后,不由大呼“kuri”(印度语“极美”或“一级棒”之义),此即咖喱(curry)之由来。

比印度人更惧羊臊的中国人虽然没有发明咖喱,但是我们手中却牢牢掌握着同样采撷自树木、果实、树皮及草的中药。然而不幸的是,过多的药材在掩盖了羊臊的同时,也彻底封杀了羊肉的美味。此外,还有人发明了一种把羊臊味扼杀于羊还没有变成羊肉之前的“科学”方 法,给羊灌啤酒,据说此法可使羊臊大幅度减弱。

我一直相信,袁枚之所以能够成为后世追随者的楷模,很大程度上与他在饮食上的开放态度有关。他在《随园食单》里写道:“牛、羊、鹿三牲,非南人家常时有之之物。然制法不可不知。”而“杂牲单”所列羊肉食谱,从羊头、羊蹄、羊羹、到羊肚羹、红煨羊肉、炒羊肉 丝甚至烧羊肉,虽然也提到了“加刺眼、核桃,放入去膻”之红煨羊肉“古法”,不过总的来看,大多是鸡汤、香草、笋丁、甜酒、胡椒、葱花、米醋等等寻常调味,并无提到特别的强力除臊措施。尤为难能可贵的是,作为一个南方人,袁枚还记载了至今仍令一般南方惧骚 人士闻风丧胆的“烧羊肉”:“羊肉切大块,重五七斤者,铁叉火上烧之。味果甘脆,宜惹宋仁宗夜半之思也。”

怕不怕羊臊,确实是族群和个体之间的差异,但是就羊肉的美味与否而言,我觉得羊臊乃羊肉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故除臊之术实在不必用力过猛,以恰到好处者为宜。

不过,在号称“美食天堂”、并且一直顶着“羊城”美誉的广州,除了那种据说是因吃中药长大而臊膻之气尽除的海南“东山羊”之外,若想吃到真正的“臊羊”,长期以来那是比登天还难的。即使有若干以羊肉为主题的饭店,在酒楼食肆林立的羊城,也只是默默无闻地“ 闷骚”于“暗哨”的岗位之上。劝广州的汉人沾点羊臊,端的是比“讹鬼食豆腐”还难。

好在我中华地大物博,各省市之间最起码在羊肉流通上并无贸易壁垒,羊痴如我者,终于也等到了守得云开见月明的一天。天河时代广场侧的“博格达美食乐园”,就是羊痴们的乐园。马肉、鹿肉、马鹿肉,靠边站吧!让我们直奔主题:羊,给我烤羊腿,给我烤全羊及其羊 臊,其余免谈。过瘾之前,切记一点:当热力烤出了羊肉的骚味之后,酒则可以进一步诱发出羊肉的骚劲。陈年加饭是不错的选择,不过在“博格达”的酒水牌上,喜见有吐鲁番出产的“楼兰干红”。据我个人的经验,这是最好的国产红酒。惜乎一向由产地直接向西出口, 北京、上海和广州难得一见。西域的红酒是羊肉的最佳伴侣,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烹羊宰牛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为什么不是猪也不是鸡呢?原因就在于李白不是汉人,当然也不怕羊臊。

闲言碎语不要表,新凉入序,又是吃羊肉的大好时节,找一个寒夜,定大房一间,烤全羊一匹,携来羊痴七八,佐之以“楼兰干红”,关上门来挥刀大嚼,吃了羊肉又惹他一身骚,此乐何极!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2:54  
吃豆腐

一九三五年五月二十三日,瞿秋白在他的临终绝笔《多余的话》中这样结尾道:

“告别了,这世界的一切!最后……俄国高尔基的《四十年》《克里摩·萨摩京的生活》,屠格涅夫的《罗亭》,托尔斯泰的《安娜·卡里宁娜》,中国鲁迅的《阿Q正传》,茅盾的《动摇》,曹雪芹的《红楼梦》,都很可以再读一读。中国的豆腐也是很好吃的东西,世界 第一。永别了!”

四周后,瞿秋白在福建长汀中山公园凉亭前,高唱《国际歌》,从容就义。

除了《红楼梦》之外,高尔基、屠格涅夫、托尔斯泰以及鲁迅和矛盾,当时皆是非常革命的符号,但是豆腐,最终为什么是豆腐?

作为一个“不幸卷入了历史的纠葛”的职业革命家,瞿秋白当时的真实心态,我辈自然是难以捉摸,但是,作为一个半新半旧的中式文人,六十多年之后似乎仍可以容我就此说上几句更多“多余”的话,而且也仅限于豆腐。

除了瞿秋白的家乡常州以出品“皮蛋豆腐”而出名之外,我至今无法考据出豆腐对于瞿秋白个人以及一九三一至一九三五年间的中国革命局势有什么特殊意义,不过我一直认为,在中国的所有日常食品当中,唯豆腐独具一种存在主义的性格。无论在中式的饮食还是中式的语 境,豆腐都是一种家常、清贫、平淡和出世的符号,又因其为佛门所用,平常之外又平添了几分禅机。

《菜根谭》写道:“看破有尽身躯,万境之尘缘自息;悟入无坏境界,一轮之心月独明。麦饭豆羹淡滋味,放箸处齿颊犹香。‘鸟惊心’‘花溅泪’,怀此热肝肠,如何领取得冷风月。”

还是豆腐。更不能想象的是,金圣叹在被杀头之前会说出“鱼翅和鲍鱼同吃,大有燕窝滋味”那样的话来。

六十多年过去了,除了《红楼梦》大概还有人在读,剩下就是豆腐了。谁也不可能读懂“中国豆腐,世界第一”的弦外之音,正如《多余的话》之代序所叹:“知我者,谓我心忧;不知我者,谓我何求。”还是且吃豆腐吧。

一般相信,豆腐之法,最早在战国时代就已问世(见清代汪汲《事物原会》),不过有案可稽的,则是汉文帝时代(公元前一百六十年左右)淮南王刘安(刘邦的孙子)及其门客所编撰之《淮南子》。“本草”亦说:“豆腐之法,始于淮南王刘安。”相传,豆腐乃是刘安与 方士们在今安徽寿县八公山以黄豆、盐卤等物炼丹之时,意外得到的一种副产品,因此,豆腐其实不应该被分类为“农副产品”或“副食品”,而应被称为是“药副产品”才对。

尽管豆腐在刘安之后迅速由“药”字号演变为一种“健”字号的平民食品,不过仔细想来,在众多的中国家常食品当中,豆腐其实是一种不很“中国”的,一种十分“化学”的妖里妖气之物。由于刘安及其“制药集团”皆儒家之死敌,因此,虽不能据此而断言豆腐的本性中 有一种强烈的反儒家冲动,不过,古今祭祀仪式中却有一条严格的规矩:即绝对不可使用豆腐。

除了豆腐本身在诞生过程中的浓厚的化学氛围,其七十二般匪夷所思的变身之法,更是令人瞠目结舌。豆腐的制作过程,可谓步步惊心,首先,在石膏与豆汁做第一次的亲密接触、真正的豆腐尚未成形之初,就有“豆腐脑”这一种美味抢险出世,而在熬煮白浆时表面形成的 那一层薄薄的浆膜,可以成为完全面目全非的腐竹,将豆腐切成块摆在竹篮里冻上一夜然后再在太阳下晒干,又可成其为冻豆腐,除此之外,水豆腐、干豆腐、油豆腐、霉豆腐、豆浆、豆干、豆腐乳、臭豆腐……凡此种种,不能不使人联想到一个与吃喝无甚关联的词:妖术 。

豆腐的好吃,除了其固有之洁、嫩、爽、滑之外,尤在于其原无形却可行诸百形,本无味却能吸纳百味的这一高妙绝技。比如,清贫的豆腐总是被用来比附于肥美却有俗不可耐的肉,或者说,总是被赋予一种暧昧的肉感。其实,只要想一想方块豆腐的外形及其颤巍巍的姿态 ,就会相信意淫乃是不可避免的。所谓“白如纯玉,细若凝脂”,所谓“滋味似鸡豚,鸡豚无此美”,不一而足。

对于素食者来说,豆腐以及种种豆制品乃肉类的最好替代品。素食中的素火腿,素鲍鱼和素鸡、素鸭之类,无不以豆腐制成。是故,要把一个吃豆腐吃腻了的素食者伺候好是相当考人的,难怪香港“功德林”的大厨潘义康曾经感慨地说:“煮素菜,最难是找些外形与肉类相 似的材料。”真是经验之谈。

孙中山先生是一位革命家,也是一位医师,毕生提倡茹素。“孙文学说”一再说到素食的好处:“夫素食为延年益寿之妙术,已为今日科学家、卫生家、生理学家、医学家所共认矣。中国素食者,必食豆腐。副豆腐者,实植物中之肉料也。此物有肉料之功,而无肉料之毒。 ”

孙中山的革命思想、医学知识及其素食主义主张,很有可能都是从日本来的。自佛教盛行之后,历代天皇皆颁令禁肉。直到明治五年,才解除天皇从德川家族手中继承的持续了一千二百年之久的“肉食禁令”,原因是要办洋务。我猜想,日本的豆腐也不仅异常发达,而且今 天还可以来争中国这豆腐老家的市场,大概跟历史上长期的禁肉不无关联。

除了肉感的“豆腐脑”之外,广西梧州还有一道以豆腐渣制成的著名小吃“霉豆腐”,又称“广西猪肝”,我虽然没吃过这种“猪肝”,不过说实在的,似乎已闻到了一种同性恋或双性恋的气味。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3:17  
三陪

不管是家里的饭厅还是街上的餐馆,现如今凡是有吃有喝的地方不仅得有吃有喝,而且必定会有至少一种以上的媒体在侧伺候。

很清楚,我指的乃是在饭桌前“侍食”的电视、报纸和音响,简称“三陪”,而且是合法的。一家没有电视的餐厅和吃晚饭时没有电视看的一家人,都是不能想象的,吃着这种unplug晚餐,就像看着一台没有了图像的电视,我们是一千个不情愿,一万个不答应的。

边吃边看、读读吃吃、且听且吃——懂“生活”的人,把这当成“享受”,爱工作的人,将此视为“效率”,善于经营饭馆的,则称之为“餐饮的增值服务”。总而言之,媒体在饭桌前的主要作用,就是要保证进食者的感官全部都处在工作状态,口眼耳鼻喉,一个也不能少 ,也决不让一个掉队。

事实上,在这个大众媒体和大众餐饮空前发达的时代,影像、文字和声音与吃吃喝喝的关系已不仅局限于传统上的“助兴”和“佐酒下饭”,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正在把这些烟视媚行的“三陪人员”像饭菜一样直接吞到肚子里去。

媒体影响着大众,大众改造着媒体。一方面,吃饭时间是法定的休息时段,不仅适宜吃喝,而且适宜读报看电视,因此这个时段也就成为媒体的黄金时段;另一方面,媒介因载体不同而各自固定的出版及广播时间,也在调节着不同时区内受众的用膳钟点,也就是说,吃饭和 媒体是互相影响,互相“按摩”着的。用一句传播学名言来说,即:“重要的是不要看媒体对大众做了什么,而是要看大众对媒体做了什么。”(Not what media do to the people, what people do to the media.)

其实饭桌本身就是一个媒体,当它和酒菜、食客、电视、报刊之间达成了一项通讯协议之后,餐饮从此成为了一个超级媒体,媒体也从此成为一家超级餐馆。

欲考察饮食与媒体的关系,茶馆或茶楼是一片绝佳的“田野”。

我发现,在华人社会里,凡是报业兴旺的地方,必定也会是一个饮茶业发达的所在。当前报纸品质较好、报业竞争最为激烈的几个大城市,即广州、成都、南京、杭州以及北京,哪一个不是中国“茶馆文化”和“茶楼文化”上最具代表性的城市呢?

至于以人均拥有报刊数量全球最高的香港(人口六百万,出版报刊七百四十三份),与其说它是一个“亚洲读报人数最多的地区,世界上最大的中文刊物中心”,不如说是“亚洲饮茶人数最多的地区,世界上最大的中试茶楼中心”。坐在港九新界任何一间茶楼、茶餐厅或者 正在进行茶市的酒楼,犹如置身于一家正在进行版面校对工作的报纸编辑部,餐桌旁的每个人几乎都是一手执杯一手执报,嘴唇在茶杯的边缘上游荡,眼睛在报纸的方寸间扫描。这种足以让每一个新闻从业者打心底里想哭的情形,在每一个星期天就会被再放大十倍,有位的 人在座位上读报,等位的人在大门外读报,读报人装点了茶楼的风景,茶楼装饰了读报人的报。老爸埋头于体育、马经,老妈穿梭于厨艺、shopping,打小孩读电玩攻略,小小孩读益智游戏,俨然一家“有杀错无放过”的超级报业集团。

茶楼里的读报风气浓是浓,厚是厚,不过茶客们的读报方法与那种目的明确的“暴读法”有着本质的区别。前者大致上是轻松的,散漫的,潦草的,有一搭没一搭的。这种读报态度不仅与饮茶的状态极为吻合,而且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至少是星期天报纸的内容和风格。在 拥有更多数量之酷爱饮茶的市民的广州,自当地各主要报章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纷纷扩版增容之后,读者们的第一反应,乃是“从此饮茶饮得更有味、更安乐了”。

在茶馆里卖出去的报纸在总发行量上所占的份额很小,在统计学上甚至无足轻重,不过,包括在饮茶环境里的读报习惯在内的茶馆文化对读报者和办报者所造成的影响,却万万不可低估。

“享受”这个词在粤语里有时被说成“叹”,享受抽烟,是“叹支烟”;享受人生,是“叹世界”;享受饮茶,叫做“叹茶”;享受读报,称为“叹报纸”——尤指在饮茶状态下的读报。一个处于饮茶状态的人,一个正在“叹茶”的人,心态是完全放松的,享乐的,套用报 纸的术语,这种心态基本上是“副刊化”以及“周末化”的。茶馆、茶楼,副刊、周末,都是最具中国特色的饮食文化和报纸文化。

在“叹茶”和“叹报纸”的意义上,粤港两地的办报人,心中需得时时刻刻都装着茶楼和茶客,即使是在那些茶馆及茶楼文化、市民社会和公共空间尚不发达的中文地区办报,全体编采人员也必须时时刻刻都把那些在办公桌前用一个大玻璃瓶泡茶喝茶的读者装在自己心中。 除此之外,我想他们还都有必要牢记麦克卢汉的名言:“人们实际上从不读报,他们每天翻翻报纸就像洗一个热水澡。”

语焉不详是麦克卢汉一贯的说话风格,这一句也不例外,不过就“叹报纸”而言,麦氏的这句话还是说得相当准确的,虽然广东人习惯于把洗冷水澡和吸热水澡一概统称为“冲凉”。

如果说用来佐茶的报纸是一种具有冷水澡性质的冷媒体,那么我们现时在饭桌前几乎已离不了的电视,就属于热水澡,热媒体,最适合用来送饭(据我的观察,茶客们在饮茶时大都选择报纸而不怎么关注电视)。就阅读者饮食者的心态而言,饮茶时不仅放松,而且别有一份 散淡,吃饭就不同了,放松之外尚不能免除那股动物性的急躁和攻击性,毫无疑问,电视节目的制作和播出方式,在最大限度上是与大多数观众的进食状态相适应的。

老麦还说过:“精神食粮就像物质食粮一样,输入永远不等于输出”。换成中式的表达方式,这就叫“酒肉穿肠过,信息心中留”。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3:37  
悲情大萝卜

蔬菜的味道有甜有不甜,但是论起命来,大多都是苦的。说起苦命的蔬菜,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小白菜。不过,这种菜的悲情实际上与平日吃的大小白菜本身都没任何关系,基本上是在由清代的那个桃色家凶杀的著名案子以及后来的那支民歌所堆积的情感里被慢慢培育出来 的。当然,这并不妨碍我们的一厢情愿和一往情深。最近读到台湾营养学家写的一篇谈论小白菜的文章,题目就叫《小白菜的美丽与哀愁》,未及卒读,就有忍不住想哭的感觉。

其实,无论是在地里还是在饭桌上,要比命苦,比小白菜更苦的乃是萝卜,无论是身价还是味道。论起样貌来,“美丽”根本谈不上,只有哀愁的份。

在植物学上,菜属叶,萝卜归根。做菜叶的,生前至少还能在温暖的春风里摇曳几天身姿,就算苦命如小白菜者,“地里黄”,悲情是悲情,但至少还是黄在了地表上面,悲情看得见,让悲情的人看见了,还可以同病相怜以下,博以同情。而像萝卜那样归了“根”的,不管 愁有多大,冤有多深,也只能默默地伏在黄土之下暗自悲凉,比广东话说的“衰到贴地”还要衰。

除了人参和竹笋,绝大多数的“菜根”都是卑贱的食物,其中又以萝卜为甚,它出身不好,品流复杂,四季皆出,且容易活,产量高,外貌粗鲁,品位低下而且便于贮存,等等等等,就算不怎么吃萝卜的人,也能眼都不眨地数上一大堆。我发现,其实不论是菜还是肉,人或 是物,只要同时兼备了以上八种素质当中的任意三种,人则一辈子要当贱人,菜就一世也成不了“正菜”。当然,有时候天才和白痴,富贵与穷愁其实也就隔着那么一层薄薄的纸,因而这么说好像有一点绝对,不过认真想想,就会相信在下并非信口开河。比方说,史上有大 把出身不好的英雄豪杰,但是容易活,生命力和意志力都特强,人敌人怎样搞也搞他不死,其中更有不少连模样也长得乏善可陈,未睹其“产量不高”,即使有后,亦不容易活,即使侥幸活下来,更不容易储藏。真个是菜犹如此,人何以堪。

其实在历史上,萝卜也不是从来就没有威过的。古代希腊,在奥林匹克众神的神圣祭品里面就有萝卜的一席之地。而在中国,据说曾有农夫因在地里种出了一颗特大的白萝卜,惊为天物,不敢擅自食用,专门献进宫去,御厨用来做了一道形如燕窝的料理,则天武后尝过大喜 ,赐名“假燕菜”。千年等一回,好不容易才和燕窝捆绑了一回,御赐的贵族姓氏中却还是触目惊心地冠了个“假”。武则天要是真会做人,再怎么地,赐他个“荣誉燕菜”也好啊。萝卜在古代汉语中又名莱菔,罗服,土酥,温菘,秦菘,在中国的种植史,最早可以上溯至 《诗经》年代。然而,萝卜在中国饮食史上的地位却一点也不“诗经”(事实上,萝卜在西方的江湖地位更低),除了做些出不得大场面的家常小菜之外,大致上,萝卜只有在以下两种不正常的情况下才能得到一点可怜的注意:

一、药用。南朝梁陶弘景《名医别录》说,萝卜性凉味辛甘,入肺、胃二经,可消积滞、化痰热、下气贯中、解毒,用于食积胀满、痰咳失音、吐血、衄血、消渴、痢疾、头痛、小便不利等症。广州人亦有饮“青红萝卜煲猪踭”之老火汤来清热的习惯。西医的研究则发现, 萝卜里面除了钙、磷、碳水化合物及少量的蛋白质之外,最多的就是维生素A、C,都是一些大路货。尽管民间向有“萝卜进城,药铺关张”的说法,尽管我见到有“摩登萝卜贩子”打出“萝卜胜过SK II”的广告,然而药铺非但没有关张,而且越开越多,从城里开到城外,SK II更没有因萝卜而流失掉它的女性顾客,广告里的女明星更是越换越漂亮,越换越水灵。

二、攀比于水果。关于萝卜,我们都知道北方有一种“萝卜赛梨”的说法。其实,即使算上个别的优良品种,萝卜在滋味上很难与梨相提并论,这个“赛”字其实不无辛酸,因为它显然是从萝卜与梨的性价比出发的。

元人许有香曾称赞萝卜“熟食甘似芋,生荐脆如梨。”话是被当为金句流传下来了,悲夫!不就是芋头不就是颗梨子吗,又有什么好比,有什么可赛的呢?

一旦被从坑里拔起进了厨房,萝卜的命运就开始如李时珍所说:“可生可熟,可菹可酱,可豉可醋,可糖可腊可饭。”可可可可,萝卜要都是母的,几几乎就是人尽可夫,萝卜要是液体,差不多就该可口可乐了。

因此,萝卜不但命苦,而且想不认命都难。即使在以下这几道寥寥可数的常见菜肴中有机会担纲主角,不过这些“电影”皆属粤语残片,奥斯卡也好,这熊那树的也罢,都不会有它们的份。凡广州的小吃如街头的萝卜牛腩或茶楼里的萝卜糕之类,风味绝佳,本地人外省人, 吃了都说好,却永远登不成大雅,也进不了殿堂。至于那传说中发源于淮扬而今天却全国各省遍地开花的萝卜丝饼,表皮呈金黄色层层叠叠的半透明状,咬一口甘香满颊,鲜美莫可名状。然而,就是这样一种好吃的家常小食,现在也被不断升级换代,馅料里不尽添加了火腿 末甚至还有虾仁,相形之下,受到排挤的萝卜丝反倒失去了正选的位置,变成了配角。我吃过的最好吃的萝卜菜,是江浙一带的“萝卜丝鲫鱼汤”:白萝卜切丝,鲫鱼洗净,用鸡油煎香,然后把萝卜丝和葱段姜丝一道放进锅里水煮,再加入盐或酒之类调味即成。说实在的, 鲫鱼和白萝卜在味道上其实都有各自的苦处,如果在火候上没有恰当的拿捏和足够的耐心,这道汤很容易出错。十几年前,上海的许多小饭馆都有上乘之作,味道于清甜中略带苦涩,汤色乳白,的确令人最难忘。不过,今天在上海要找这道汤已经很难,即使有,品质亦大不 如前。这可能是因为萝卜丝和鲫鱼终归都是贱物,卖不出足以令店家认真起来的价钱所致。

虽说是“青菜萝卜,各有所爱”,不过,不仅是爱吃青菜的人比爱吃萝卜的人多得海了去,就连青菜如小白菜般苦命者,只要时机到了,还能傍个像河豚、鱼翅这样的大款,在锅里盘里垫个底,填个房,并且分享客人的喝彩。萝卜呢?当然也有参与这种重大场合的机会,只 是每到这个节骨眼上,就得忍着痛,任厨师用利刀在自己的身上雕来雕去,最后被雕成连自己都难以想象的一朵匪夷所思的萝卜花,以一种存在主义的姿势呆在盘子的边缘,为在主席台前排及中间就座的山珍海错们助兴。

苦命如萝卜者要是还配有一样可以称得上是“性情”的奢侈的东西的话,我认为只有一个字:呆。

呆不仅是萝卜的性情,也是它的滋味。当然,就词义而言,呆也可以指木讷,质朴,实在以及本分。

当然,比较直观的说,萝卜的“呆”主要还是体现在它的模样上。过去中国人小日本鬼子个头矮矬,就给他们起了“萝卜头”的绰号,其实世界上最爱吃萝卜的日本人自己更喜欢以萝卜来骂人。萝卜在日语里叫做“大根”,那些只有外形没有演技的艺人,责备刻薄地称为“ 大根役者”,可怜的铃木保奈美就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顶着这个称号。虽然不懂日语,但是本着形象思维的原则,我认为一个“大根役者”之所以得此恶名,关键还不在于演技,而在于腿形。

至于将用情不专者称为“花心萝卜”,更是天大的冤枉。虽然萝卜也开花,而且它的花看上去也很美,但是绝少有人留意,更无人用它传情,它哪里花得起来?其实,所谓“花心萝卜”并不如用情不专者那般常见,其乃萝卜中之品质欠佳或发育不良者所具有的一种不良肉质 组织,只因外观上难以发现,一个不幸采买到这种萝卜的人难免恼羞成怒,出言刻薄。果真要论花心,勉强够格的大概只有北京大兴县出产的那种水灵生脆的白萝卜“心里美”。当然,尽管“心里美”卖点就是“萝卜赛梨”,但是我一直也没有弄明白的是:“心里美”究竟 指的是萝卜的“内在美”,还是吃这种萝卜的人当时的内心感受?既然萝卜性呆,吃了萝卜的人就免不了发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上海烟纸店里有一种常备的“儿童食品”,咸萝卜丝,挂面般粗细,手指般短长,浑身上下都被用盐狠狠地腌了个透,用废报纸松松垮垮地包 着,一分钱一包,贱到家了。这东西,只要连吃两条,人就会无端地发上一阵呆。我上小学的时候,每次被老师独自留在办公室里罚站,站至无聊至极,木然地将手伸入外套的口袋,总会“发掘”到一两条几天前从纸包里漏出来的萝卜丝。木然地塞入口中,再木然地嚼下, 往往就可以木然地坚持下去,顺利地把呆一直发到天黑。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4:03  
肉香蕉

不管你喜不喜欢,香肠看上去就是这么一根直白的东西,一种做起来繁复但吃起来简易的肉食,简直就是一根肉香蕉。

欲把香肠比香蕉,两者间除了外观上的高度相似之外,进食的便捷,更是其共同具备的用户友好界面。《绝代双骄》里,小鱼儿钻进江玉郎那个“费了一年的时间才挖出来的”以粪坑为掩护的藏身地下室,但见那里面“早已铺好了四五床棉被,还有两坛酒,和一大堆咸肉、 香肠、糯米糕,此刻居然还有十几本书。小鱼儿想不出有谁还能找得到她。他舒服地在棉被上躺下来,摘了条香肠,嗅了嗅,咬了一口,香肠的滋味居然不错,很不错。小鱼儿笑道:‘粪坑里的避难所,粪坑里的香肠……江玉郎你的确是个天才。’”

请注意,储藏在密室里的香肠是“挂”着的,一个“躺在棉被上”的人,居然一伸手就能把它“摘”下来,这一个动词,居然就把个粪坑吃出了酒池肉林的味道来。

这种肉香蕉据说是罗马人的发明,在中国,有文字可考的记录距今也已有一千两百多年。宋庆历年间,已开始出现在猪小肠、羊小肠中塞入经过调味的肉馅再经晾晒的香肠制造雏形。虽然是深度加工的肉食,不过在中国的精致饮食文化中,这种东西大概登不了大雅之堂,古 典文学作品罕见有对香肠的详细记载,我只在《儒林外史》第二十八回“季苇萧扬州入赘,萧金铉白下选书”中读到:

“季恬逸出去了一会,带着一个走堂的,捧着四壶酒,四个碟子来:一碟香肠,一碟盐水虾,一碟水鸡腿,一碟海蜇,摆在桌上。诸葛天申是乡里人,认不的香肠,说道:‘这是什么东西?好像猪鸟(注:鸟即大便)。’萧金铉道:‘你只吃罢了,不要问他。’诸葛天申吃 着,说道:‘这就是腊肉!’萧金铉道:‘你又来了!腊肉有个皮长在一转的?这是猪肚内的小肠!’”

一提到内脏和肠子,为食者的味蕾和戒心大概都会同时警觉起来。根据欧美人士常常用来自我解嘲的“墨菲定律”(Murphy‘s Law):“人们对于香肠及法律的制作过程知道的越少,夜晚睡得越甜。”

中国的香肠无疑要比外国的香肠好吃一百倍,不过就香肠的种类而言,中国香肠在全世界数以千计的香肠中所占份额却实在不能算多。

德国和意大利加起来,香肠少说也有一千多种。尽管德国人有足够的理由认为香肠并非为罗马人首创,不过香肠之缘起的的确确与进食猪肉的文化密切相关。举凡香肠大国如中国、德国,皆为地球上数一数二的猪肉消耗大国。曾几何时,罗马人也是欧洲的猪肉爱好者,《斯 巴达克思》重现了罗马竞技场内的盛况:“坐在各处看台石阶上的平民们,不时拿出从家里带来的食物。他们吃东西的胃口很好——有的人吃咸肉,有的人吃冷猪肉或者灌肠,也有一些人吃一种用凝乳和蜂蜜作馅的包子或者面包干。”

小说固然不能代替历史,不过罗马人不但爱吃猪肉,而且还曾用猪肉来迫害过那些不爱吃猪肉的人,也是有案可稽之事。

在德国的上千种香肠粒,最常见的包括法兰克福香肠(Frankfurter wurst),其余小牛犊香肠、鹅肝肠、香料香肠、咖喱香肠、肉香肠、香肠猪雪糕等也十分常见,种类上一般分为烟熏和未经烟熏两大类,前者适合于烧烤,后者除了烧烤之外,可煮、可煎亦可炒。事实上,关于德国人的“就着啤酒咬香肠”的形象已经成为了一种大众 神话。龙应台曾经特别指出,其实除了北方人之外,并不是所有德国人都爱喝啤酒。同样,我有一个在北京住了七年的德国朋友说,与其说德国人爱吃香肠,不如说他们不得不吃;与其说德国人就着香肠喝啤酒,不如说他们是就着民族的集体无意识来吃香肠的。

无论如何,德国人对香肠的热情还是不容怀疑的。德国东部的罗斯托克虽然很少击败过欧洲冠军球队拜仁慕尼黑,不过他们主场所出售的一种小香肠,却在由德国《体育图片报周刊》(Weekly Sport Bild)所举办的一次“球场香肠比赛”中,以物美价廉高居德甲联赛“香肠榜”榜首。至于拜仁慕尼黑,则排在平凡的第十五位,但勉强也摆脱了“降级”的厄运。

中式的香肠,我认为以广式的最佳。当然这个说法也许会引起各地香肠爱好者的强烈反弹,其中可能以四川人和湖南人最为激烈。

其实,正是因为吃过这些地方的香肠,将心比心,以肠论肠,我才得出了这一结论。尽管粤肠与川肠和湘肠皆属腊肠,制法也大同小异,只是后二者在腌渍的过程中还多了一道烟熏的手续。经过以稻谷、蔗皮、橘皮及木屑燃烧后的白烟熏制之后,在熏干了腊肠的同时,也替 腊肠味增添了一种特殊的风味,只是在我吃来,烟熏味实在是过于浓郁,而且也咸得交关。

川东与湘西的交界处出产一种十分特殊的腊肠,吃起来非常的辣,与其叫它作“腊肠”,不如说是“辣肠”更为名副其实。当然这种“腊肠”别有一种粤肠所没有的好处,弥补了我个人对粤肠之长久以来的遗憾,及其又粗又长,且黑,相比之下,可怜的粤式腊肠就像一个尚 未进入发育期的儿童。因此,这种“辣肠”的横截面直径要比粤肠大一倍,吃到嘴里有说不出的过瘾。我的诗人朋友二毛在成都开了一家专营川东“土匪菜”的饭馆,“辣肠”当然也是他的心头之好。他说,这种肠要斜斜地切得够大够厚才好吃,才过瘾,所以,只能在自己 的餐馆里吃,要不就干脆回家DIY。

尽管如此,要论滋味的话,依然是广式腊肠比较“和味”,比较中性,比较通透,也可以称它为“衷肠”或者“一缕柔肠”。除此之外,约长的种类也比较多样,肠衣内的填充之物除了常吃的猪肉之外,还有猪肝肠和鸭肝肠,因粤语讳“干”为“润”,故美味如斯的肝肠又 称“润肠”,不免与便秘和通大便之间产生不愉快的联想,直教人肝肠寸断。

粤式腊肠里面,最好吃的是东莞腊肠。该肠在外形上比一般腊肠要粗,但短挫若拇指,最多也长不过食指,说是“肠”实在有点勉强,外形上其实更接近于一个十分卡哇依的圆鼓隆咚的小肉弹。除了用料精选(瘦肉部分只用猪的后腿肉),肥瘦比例适当(三肥七瘦)之外, 我认为莞肠的好吃,风干和晾晒的过程十分关键,也就是说,在某种意义上,莞肠的特殊风味是由东莞特有的风与东莞特有的阳光所决定的。这一点,可能是“风味”这个词的本质意义。北风乍起,一截饱满的腊肠在米饭的蒸汽和饭香中逐渐成熟、逐渐通透、逐渐渗出浓香 的腊油的情境,就会令一个广东人幸福而忧伤地牵肠挂肚起来。

不能肯定台湾人就是汉族中国人里面最懂吃香肠的,但是说到对香肠的热爱,我相信任何一省人与他们相比,最多也只能勉强达到业余水准。

就像广东的牛杂一样,香肠是台湾街头最常见最通俗的小吃,而且台湾人无论走到哪里,都会把香肠带到哪里,现在,内地城市的街头也经常可以见到“台湾香肠”的招牌。香肠在台湾虽然绝对地上不了台面,不过,即使是一个天天以鱼翅漱口的台湾人也不能否认,香肠已 经毋庸置疑地成为台式饮食文化的象征。

严格来说,虽然馅料也是猪肉和香料,但是台湾香肠并不是腊肠,而是一种略经调味腌制之后再略经风干的香肠。烧烤几乎是台湾香肠的唯一烹法,一条烤至恰到好处的香肠,外脆内软,咬下去肉汁四溢,肉味既鲜且浓。上等的烤香肠,还会使用上等的金门高粱灌制,烤熟 了之后,热辣中飘逸着醉人的酒香,端的是酒入愁肠。此外,烤香肠通常是在夜市或街头巷尾以摊位的形式营业,故一直被视为一种立等可取的食物,只是烧烤需要时间。这边厢,是伫立在寒风中馋得口水欲滴的顾客,那边厢是埋头于烟熏火燎里忙得不可开交的老板和伙计 ,只有香肠躺在炭火上不紧不慢地尤自吱吱地冒着热油。香肠的美味,于是就在这样一种不无张力的三角关系中获得了增值。

香肠不仅可吃,亦十分地可玩。

在流动的香肠摊子上,可以跟老板玩“赌香肠”的游戏,台语称“西巴辣”,双方轮流在一个碗里掷骰子,输家要请赢家吃免费的香肠。台面上看,这个小小的赌局对庄家有利,但是我所碰到的情况,大都是香肠老板请客,赢到手的那几十条烤得热辣辣的香肠,自己吃不完 ,就会请大排挡里邻桌的看着顺眼的食客帮忙吃掉。

手气好的时候,甚至能赢到整车的香肠来当场“大宴宾客”,宾主在愉快而友好的气氛中频频举杯擒肠之际,蓦然回首,但见那个刚刚在一场“数位决策游戏”中的输家推着那辆空载的单车,独自消失在灯火阑珊的夜色之中。

当然,能推着车子回家还算是幸福的,碰到时运高的对手,香肠车老板输红了眼,有时甚至会连肠带车一起输掉。在这个悲惨的时刻,他仍是一个人回家,空手走回。

尽管通常以夫妻档形式存在的烤香肠是一门小本生意,但是,贩售香肠的毛利一般都在五成以上,去除摊位租金,以每条香肠进价新台币十三元计,一条香肠卖三十元(约折人民币七元多),即可净赚十七元,一般闹区、学校附近、夜市等处,平均每天都有三百条左右的销 量。因为本小利大,所以这行里个别有口碑的、如“红桂”和“大花”,近年来已经发展壮大为一盘以专利加盟经营模式出现的大生意,名牌旗下的连锁香肠摊子,由数十家到数百家不等。

香肠业的激烈竞争,促使业者在香肠风味的开发上挖空了心思,动足了脑筋。大胆用料,可以说是台式香肠最奇异的地方。正是凭借这一点,在这条长期不变的“古道”里烤出了一条条时髦热肠。如果说美式热狗是把一条香肠夹在两片面包里面,那么台式香肠的特征,就是 往一条剖开两边的香肠里塞进一切好吃并且可吃的东西。

名牌香肠摊的出品,可以达到二十多个种类:柠檬、香茶、碳烧、麻辣、蒜泥、九层塔、黑胡椒、蜜汁、乳酪、哇沙比,更为匪夷所思的,甚至还有朱古力味的烤香肠耶!(好吃与否,就属见仁见智了。)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笼络新新人类顾客,香肠业者还将香肠之肥瘦肉比例从传统的三七开大幅降低至一点五比八点五,并高调标榜自己的烤香肠为“低脂,低卡,低盐”。台式香肠的革命,乃建立在这样一种基本理念和模式之上,即香肠在这里只是被当成了各种调味品的 一种媒体,一个平台,更准确地说,一条用于承载及传播调味品的肉质“管道”。在此之前,肠衣也曾经是承载及传播猪肉的一条管道,而事物的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往往取决于是否为一定的内容找到了适当的形式。在这个意义上,香肠无疑是最成功的。莎剧《终成眷 属》里有这样一段伯爵夫人与饶舌小丑的对话:

伯爵夫人:“那么你的答话对于无论什么问题也都一样合适吗?”

小丑:“合适,正像律师手里的讼费、娼妓手里的夜度资、新郎手指上的婚戒、忏悔火曜日的煎饼、五朔节的化装跳舞一样合适;也正像钉之于孔、乌龟之于绿头巾、尖嘴姑娘之于泼皮无赖、尼姑嘴唇之于和尚嘴巴,或者说,腊肠之于腊肠皮一样天造地设。”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5:29  
花吃

花是用来看的,不是用来吃的。这是一般的日常生活经验,也是一项基本的美学准则。

当然这些东西也并非不可改变,从种花、采花,到赏花、惜花、摧花,我们终于迈上了“吃花”的新台阶,进入了饮食的“花样年华”。

据报纸上讲,食花,即人类与鲜花发生“美味关系”,已“渐成今日都市餐饮消费的最新景观”。“让鲜花盛开在餐桌上,真正实现餐桌上的秀色可餐。”

理由:吃花有益健康;证据:鲜花中含有丰富的维他命。据说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国水果、蔬菜奇缺,不少妇女、儿童因严重缺乏维生素C而患上坏血病。为解此危机,英人收集当地的玫瑰花并从中提取维生素C以解燃眉之急,一九四三年间,英国就提取制作了二百 五十万瓶玫瑰花果酱,有效地缓和了急剧蔓延的坏血病发展势头,最终使坏血病得到防治。

这个我信,牛粪里的养分一定也不会输给英格兰玫瑰,不过,凡含有某种养分的东西是不是就非吃不可,那就是另一个问题了。经验告诉我们,食物之所以成为食物,除了营养之外,很大程度上必须取决于好吃、经济、效率等等因素,并且受到习俗和文化的影响。我并不是 说花不能吃,我的意思是花不“可”吃,我的疑问还在于,花卉的天性及其后天被赋予的品格,使它的入馔面临着很大的障碍。

美学及社会学的教科书上有一条著名的定理,位置的不恰当。就是说,人若见到一只蟑螂在街边的水沟里出没,虽然未必会心花怒放,却也不会心烦到哪里去,如果蟑螂现身于餐桌之上,人就会惊恐乃至愤怒。反过来,鲜花也是一样。

据李时珍说,吃花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春秋战国时,长江中下游及江淮楚地之人就有食花的习俗。

吃花的倡导者还白纸黑字地掌握着一个铁证,即《离骚》中的“朝饮木兰之坠露兮,夕餐秋菊之落英”。屈原有没有从早到晚这样餐餐吃花,只有他自己知道,反正我是不信的,我甚至觉得,除了木兰/秋菊以及坠露/落英在对仗上堪称工整,《离骚》在整体上都不太可信。我们为了屈原而每年都吃一回粽子,倒是千真万确的。

过去吃过没有,这一点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后来还有没有吃,原始社会那会儿,还兴过吃人呢。无论如何,人要吃花总得有一个合理的理由,不可以没花找花来吃。比方说,云南的少数民族有吃花的传统,这是因为他们住的地方花多,漫山遍野的有二千五百多种,他们通常 食用的品种如木棉、幽兰、茉莉、杜鹃及木兰等,都是随手可得。另外,如此之多的花一旦随风飘落,想必是尸横遍野,令人在伤心之余难免会生出“杜绝浪费”的俗念来,因此,云南的少数民族往往是一边唱着山歌一边将行将开谢的一朵朵可食之花采回自己的家中,原因 就是舍不得。

合情合理之外,剩下就是文人们的杜撰了:《书剑恩仇录》里的香香公主,天性爱嚼鲜花,因而身上散发出一阵阵“不是脂粉香,也不是世间任何花香”的芳香,颠倒众生。据她向红花会舵主陈家洛自称:“有许多许多好看的花,开在草地上……我宁可不吃牛羊,也要吃花 。想是因为我爱吃花,所以自幼身上就有股气味,你不喜欢吗?”这个时候陈家洛坐在她身边,“只觉得一阵阵淡淡幽香从她身上渗出,明明不是雪中莲的花香,也不是世间任何花香,只觉淡雅清幽、甜美难言。”

毕竟是小说家言,果真能吃花吃成这样的,不是人,那是虫子。

花并不是不能吃的,事实上,在我们今天的日常食品清单上,时时都能见到花之芳踪。

据《群芳谱》:“凡杞菊诸品,为蔬、为粥、为脯、为粉,皆可充用……”就算是在广式的茶楼之上,我们也随口就能说出两种以上的花名。粤人为去湿所饮的“五花茶”,就是用金银花、白菊花、木棉花、鸡蛋花、槐花配成。此外,入酒、入药(例如用曼陀罗花制成蒙汗 药)的花卉更是不胜枚举。杭州人把他们的“三秋桂子”晒干了用来泡茶、煮粥,或藏在瓶子里洒上砂糖酿成“桂花露”,用来泡藕粉,味道好极了。

说到桂花,古人曾将桂花树视为“百药之长”。《庄子》说:“桂可食,故伐之。”《礼记》则称:“桂,人君燕食所加庶馐也。”

百合也是一种可食之花,一般用来与绿豆一道煮成糖水,中医相信它有润肺、止咳、清热及安神的作用。至于味道,亦舒说它“味甘带涩,不知象征人世间什么事”。

事实上,百合花虽能入馔,可吃而且甚有“咬头”,惜乎饭桌上的“百合”只是百合花的茎部,要是真的把那娇美的花瓣也拿来大嚼,就不是“野百合也有春天”,而是“野百合也有今天”了。

因此,我们见到的所谓“吃花”,大都不是真吃,只是用来做适当的调味或装饰之用(许多香料也离不开花的搅和)。简而言之,花可以混进菜里,但花并不是菜。鲜花不错很香,但这种香也不是我们对菜所要求的那种香,反而还有很重的涩味。姑且把花归类为“蔬菜”的 一种,但是那种质感也不是我们可以接受的“蔬菜”的质感。

鲜花至今没有被列入蔬菜的正册,是因为人一般只会吃植物的根、茎、叶、果或种子等,唯独对作为其生殖器官的花朵没有胃口,尽管精明的广州家庭主妇都有在菜市场购鲜花的习惯。

报上说:“香港人吃鲜花热潮方兴未艾,渐有蔓延之势。据说,在香港还出现了专门给人介绍如何吃鲜花的研究机构,不定期出版一些宣传图片,因而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吃花行列。”

我查了一下资料,发现媒体上所谓的“吃鲜花热潮”,有很大一部分因用的都是香港的“据说”:“香港有许多鲜花宴饮,几乎都有浓郁的香味,香港人吃的鲜花品种很多,玫瑰、茉莉、菊花、荷花、杜鹃、桂花,各种蔬菜瓜果的花,甚至蒲公英等等,都是杯中之茗、盘中 之肴。”

虽然姓名带“香”,但是除了一小撮激进的环保分子之外,香港人并没有因此而疯狂地吃花,为了证明这一点,我找到了香港九龙酒店曾经推出的轰动一时之“花宴”菜谱,廿六道菜,代表着十七种中国名花,其中有“王牡丹系列”:石斑鱼起肉,卷起再炸,上盘时砌成牡 丹形状。原盅高汤灼象拔蚌,即是被摆弄成白牡丹模样的加拿大象拔蚌刺身。“富贵杏牡丹”:其实就是海螳螂和濑尿虾,因尾部形似牡丹而得名。此外还有“四君子系列”,包括“采菊东篱”,即菊花桂鱼,“竹林双十”,双竹炆大芥菜豆苗是也,“踏露寻梅”,梅菜乳 酪蒸竹荪腐竹。就连从日本菜那里借来的“盐渍樱花”,不过是像玩拼图游戏那样用日本酸姜和黄瓜片堆砌而成的樱花图案而已。

总之,二十六道菜,美其名曰“花宴”,事实上除了壁上价值千余万港币的工笔花卉和造型、名目上的“借意”之外,一瓣花也没有出现过。我在这里之所以要把这些所谓的“花菜式”公之于众,无非是想借此说明两个问题:一,香港不错是个“花花世界”,但是此“花” 与彼“花”并无关联;二、港人的智商尽管在总体上表现一般,不过还没有愚蠢到吃花的程度,当然,西兰花和椰菜花除外。

说了半天,其实我也不太明白提倡吃花的背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市场因素和文化心理。我只是隐隐约约地觉得,一定是有人嫌这世界上的花太多了,于是灵机一动打起了吃花的主意。当然,这些人可能也是出于对人类未来的深度担忧,地球上包括食物在内的资源日益萎缩 ,人和口却都有增无减,肉吃完了,粮食吃完了,蔬菜吃完了,到了那一天,我们拿什么糊口呢?也是,现在试试吃花,也算是未雨绸缪,搞不好到时候连花都没得吃呢。与这可能的暗淡前景相比,藏在口腔里的那点可怜的“美味标准”以及灵性中的“文化心理”又算得了 什么呢?我们一向都把竹子视为“气节”和“不俗”的象征,可是谁又没有将“气节”和“不俗”大嚼于萌芽状态呢?正是:侬今吃花人笑痴,他年吃侬知何人?

什么花可吃,什么花不能吃,说来说去其实更像是糊涂账一本。我只知道餐桌上有一种花是能吃却又万万不可吃的。这就是厨师用萝卜或水果雕刻而成的饰花。

既然用瓜果雕成,既然公然出现在我们花钱买来的那一碟菜里,即使不吃,你又有什么理由反对俺们吃呢?凡在中国餐馆打过工的朋友都会告诉你同样的答案:此花绝对不能吃,更不可亵玩。为了雕刻此花,厨师们很花了一番心血,而且是打算循环再用的,也就是说,当菜 碟被撤下时,最好将此花毫发无损地原物奉还,厨师们会把它浸在水里,留待下一次再让它“水灵灵”地见客。厨师若是见到那花消失于被撤回的盘中或是出现了任何残缺,一顿破口大骂是在所难免的,什么乡下人啊,没见过世面啊,什么饿死鬼啊,什么没教养啊……总而 言之,区别只是用词的恶毒程度而已。他骂谁?当然不会是楼面的同事了,正是摧花者您哪。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5:54  
我怕点菜

有些人喜欢恋爱却惧怕结婚,相反地,我爱吃饭,但是我怕点菜。如果说吃饭的快乐有如金榜题名,有如把新生的婴儿抱个满怀,那么点菜之苦就好比寒窗苦读以及分娩的阵痛。

如果你是饭局的主人,主权在握,假惺惺先让众人民主一番,末了再搞独裁不迟,难就难在以客人的身份反串点菜的角色。自从男女酒肉朋友们把“美食家”之虚名“浪赠”予我,他们就一直在肆无忌惮地滥用着这项权力。其实我又何尝不知,做主人的把菜谱交到我的手里 ,除了像我一样的怕麻烦之外,剩下就是主权的毫无保留的移交,是郑重其事的托付,是难能可贵的信任,是天降大任于斯人,当然筋骨不劳,可心智是很苦很苦的。

点菜之术和中医替病人诊断的方法有几分相似,简而言之,就是望、闻、问、切。首先,你得根据现场的实况再次确认饭局的性质,观察主人的脸色以揣摩其即时的心态,若有生人,要做关切状询问有什么忌口没有,与此同时,双目的余光还需不动声色地锁定菜谱上那串阿 拉伯数字做快速扫描,进行同步的计算。相比之下,荤素软硬以及酸甜苦辣的配搭,甚至好不好吃,都成了极为次要的“小菜”一碟——总而言之,你得开动脑筋,整合运用你积累了几十年的那点可怜的社会学、关系学、经济学、伦理学以及相关的生活哲学经验,才能点出 一桌人人皆曰刻赤、宾主尽欢的菜来。

就这样把菜点好,感觉就像已经把饭吃完,就像是记者交了稿,编辑签了版(其实在计算机程序之前,报馆里早就有把稿单称为“菜单”的习惯),身子往椅背上一靠,刚想喝口茶,那个被称作“服务员”的女人突然一个回马枪杀回,并且带来了某某菜今天没有的噩耗。你 看,专业的“发稿瘾”没过上,却无端把那种已上版的稿子在付印前一秒钟被撤的挫折和撮火惹了一身。

钱是别人出的,面子也是别人得的,只有荣辱是自取的。

上饭馆吃饭并且点菜,说到底是一项选择,一种权力,合称“选择的权力”。

老实说,这项权力行使起来,在正常的情况下感觉还是很爽的:你坐着、以你能想到并且做到的任何姿势,她站着、以你可以接受的不超过两种的姿势和表情:你动嘴,她动手,你说一句,她应声重复一句,并且把你所说的话全部记录在一张有格式的纸上;你沉吟着,斟酌 着,她沉默着,等待着——招之即来,挥之即去,人生至此,夫复何求?

点菜,英文叫做order,含有“命令”之意。港产警匪片里,常有上司向不听话的下属拍桌子咆哮:This is an order!阁下当然不必亦无需向那个站在你身旁take order的服务员重复这个句子,因为你们彼此的心里其实都清楚得很:次“命令”不同于彼“命令”,在办公室,发令人通过“命令”把麻烦退给了下属,在饭馆,施令人透过“点菜”把大部分责任扛在了自己肩上。

权力和责任从来都是连带的,当然,以下两种常见方法,一定程度上可减少点菜的麻烦:

主动放弃一部分独裁,改行代议制民主,即按人头说个“标准”,把一切交给餐厅安排。这是最便捷的懒人办法。放权是省心了,但即使是吃熟的餐馆,依然不能免除“性价比”失衡的风险,点菜是自由恋爱,“包餐”无异于包办婚姻,除非你当它是破财消灾。

一人一票,搞大民主,即一本菜谱轮流传阅,在座者各点各的。此法虽分散了“主点者”的麻烦,却往往使一桌菜呈现全局的不协调。

还有一种,我是从《编辑部的故事》里看来的,《人间指南》编辑部请客,又想面子上过得去,又不想多花钱,正在为难,侯跃华夺过菜谱一口气把贵价菜全点了,最后说:“除了我点的那些不要,其他全要。”

说明:若“承点人”的耐心和幽默感未经特别训练,此法请勿在餐厅使用,让一个认真的女人空欢喜一场,后果可大可小。

无论如何,你要吃,点菜就总是难免的,即使是麦当劳,至少也得做上一次看图说话。

虽说是“在家千日好,出门半步难”,不过在家里点菜,其实也有在家的难处。北京三联书店有一位范老先生,烧得一手好菜,人又极为好客,举行家宴前还有自制的手写菜谱供客人点菜——不过我要说的不是这一种特殊的情形,而是最常在家里被问到的“今天我们吃什么 ”的问题。

表面看来,此事何难之有?

想吃什么,说就是了。其实,就连不厌其烦地向你提出这个问题的那个人,心里也清楚得很:所谓“今天想吃点什么”绝不是可以坐在沙发上凭空想象出来的,从肚子到嘴巴再到大脑,事先充其量也只能生产出一点不太成熟的构思,只有亲自前往菜市场,就像一个吃自助餐 的人,端着盘子在一行行打开的棺材型食物柜前边走边看,眼见为实地才能完成整个计划。

买菜是点菜的上游产业,这个环节的麻烦其实丝毫不亚于餐厅里的点菜。当然,在菜市场进入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货物供应极其充足的情况下,“点菜”是由买卖双方共同承担的。换句话说,碰到鲁提辖这种“先要十斤精肉,切做臊子,不要见半点肥的在上面”,“再要十斤 都是肥的,不要见些精的在上面,也要切做臊子”,最后“再要十斤寸金软骨,也要细细地剁做臊子,不要见些肉在上面”的“点菜者”,即便是当日的肉价在轨,“剁做臊子”今已可由机器代劳,只是若不想被人“把两包臊子劈面打将去,却似下了一阵的肉雨”的话,肉 档老板只能自认倒霉了。

说到《水浒》,像鲁达和李逵这样的粗人,不管心情好坏,是从来都不行点菜的,殷勤上来询问的点小儿往往一张嘴就挨大爷们劈头盖脸的一顿呵斥:“问甚鸟,有大碗酒大块肉只顾端来!但有,只顾卖来,一发算钱还你!这厮!只顾来聒噪!”

即使你像我一样的怕麻烦,怕选择,甚至不惜把自己当成一条狗,但是,即使你不点菜,菜也会来点你。下面是一个笑话:

(一个饿坏了的家伙一头冲进一家新开张的餐厅)欢迎光临,请问先生是一个人吗?——是。

先生是要喝杯咖啡还是用餐呢?——我要用餐。

好的,请跟我来。您要选用套餐、牛排,还是精致餐食?——就牛排吧,五分熟。

先生,您的牛排配餐要咖啡、红茶、还是可乐?——红茶。

先生,我们的配餐还有沙拉,有鸡肉沙拉、芋泥沙拉、鲔鱼沙拉以及——就鲔鱼沙拉吧。

先生,沙拉中的蔬菜有白菜、小黄瓜、花椰菜、番茄,请问您不要哪一种?——都要好了。

先生,沙拉所要加的酱料是想要千岛酱、意大利酱,还是本餐厅配置的综合风味?——随便。

先生,餐后点心除了果冻、布丁、冰淇淋外,还想选择什么甜点吗?——布丁!其他的都不要!

没问题,那么,请问您布丁上要放颗樱桃就好,还是要撒点巧克力碎花,或是来个香醇可口的奶油?——我说,这些你就帮我决定就行了。

先生,您牛排上要淋的酱料要黑胡椒还是……——蘑菇酱!

喔,对不起,先生的蘑菇酱需要添加轻度辣味,还是多点甜味?——配合现在的情绪,辣味!

先生的辣味是要现成的辣椒酱还是直接配上生辣椒?——够了!能不能帮个忙由你来选择!

当然没问题,不过先生的牛排是否要来点不同的肉质?我们有澳洲……——你想跟我打场架吗?

我奉陪,先生要在厕所、厨房,还是外头的停车场?——就在这儿如何?

(客人被击倒,经理立即过来把客人扶起,厉声训斥服务生,客人哀号着挣扎坐起)真抱歉,希望您能让我们能有个弥补的机会,您的餐费我们负责,好吗?——我,我,麻烦给我一杯水吧。

当然,请问先生要柠檬口味,还是莱姆口味,亦或是加上冰块的橘子口味?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6:15  
不吃

吃喝是为了活命。不过,吃了的并不一定保证都能活,但是如果我们不吃,则必死无疑——这就是区别吃与不吃的基本结果。

在研究“不吃”之前,先来弄清楚人到底为什么要吃饭。

关于这个白痴问题,古今中外、诸子百家之众,墨子的观点最得我心,他老人家教导我们说:“其为食也,足以增气充虚,强体适腹而已矣。”(《墨子·辞过篇》)今人解释道,墨子说的“气”,就是热量,“增气”就是增加热量的摄入;“充虚”指的是补充消耗,保证 新陈代谢的需要;“强体”是供给有益的营养,以增强体质;至于“适腹”,则是满足口腹,使大脑皮层从合适的口味中得到良性刺激,兴奋味觉,以保证食欲,增强吸收机能。

与其他的“子”们相比,平民出身的墨子是一个不太讲究吃喝的“贱人”,但是,不管墨子懂不懂“大脑皮层”以及“卡路里”之类,除了对于饮食功能之最全面、最简洁的论述之外,我最欣赏的其实是他对饮食的那种“而已矣”的态度(这种理论十分西化难怪有中国思想 史家怀疑翟莫先生既不是鲁国人也不是宋国人,而是一个来历不明的外国人),最起码,他的“其为食也”的理论框架大大地简化了对于“不吃”、即“其不为食也”的界定工作,因此,两千六百年之后,我可以在这里放心地把所谓“不吃”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放 气”,即减少热量的摄入;二、“抽空”,即不补充机体的消耗,不满足新陈代谢的需要;三、“弱体”,即中断供给有益的营养或转供无益甚至有害的营养,以削弱体质;四、“难腹”,即尽量与口腹之欲作对,使大脑皮层从不合适的口味中得到恶性刺激,萎靡味觉,打 击食欲,彻底摧毁吸收机能。

讲到饮食的目的及其对人的重要性,许多人都会不暇思索地把“民以食为天”脱口而出。遗憾的是,我们大概都忘了管仲的原话是:“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能知天之天者,斯可矣。”

吃喝是极其私人的事,我个人是很不吃这一套把万事都纳入君王之术的理论的,其实,当我们理直气壮地口称“民以食为天”的同时,就已经自我授予了被统治者的角色。相比之下,V·伍尔夫就说得比较“民间”:“假使一个人吃饭吃得不好,他就不能好好地思想,好好 地恋爱,好好地睡觉。”

不过新的问题又来了:不吃会死,吃了却又吃不好,后果同样是可大可小。也就是说,别以为有口饭吃就可以得过且过了,如果吃的质量不能得到保证,人也会郁闷,会不爽,会搞事。这种情景,可重温革命现代京剧《红灯记》第三场“粥棚脱险”,剧情是:在北方某地的 一名叫“破烂市粥棚”的大排档里,聚集着一群草根阶层的食客,地下党员李玉和表面上也来吃早餐,但真实目的是为了和从山上下来的抗日游击队侦察员街头,传递一个密码。戏文是这样的:

群众戊:掌柜的,给我来碗粥。(接过粥刚要喝)掌柜的,这粥什么味?都发了霉啦!

群众甲:嘿!这是配给的混合面!

群众乙:哎哟!(沙子硌牙,啐出)硌着了我啦!

群众甲:这里头净是沙子!

群众乙:哼!真拿咱们不当人哪!

群众乙:这怎么吃?没法活呀!

李玉和:(感同身受)唱[西皮流水]

有多少苦同胞怨声载道,

铁蹄下苦挣扎仇恨难消,

春雷爆发等待时机到,

英勇的中国人民岂能够俯首对屠刀!

这真是:一粒沙子看世界,一碗霉粥见人心啊。

就像“中国可以说不”可以成为一本畅销书那样,“不吃”也可以从一种反常的行为上升为一门自成体系的高深哲学。

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女儿曾经做过非常直接而精确的表述。在她两岁多的时候,一度十分抗拒进食,有一回,正在角落里负隅顽抗的她,大概实在是被那只总在嘴边晃来晃去的勺子逼急了,遂一脸诚恳地央求我道:“爸爸,我要吃‘不吃’。”

这个baby诡辩家似乎于情急之下发现了关于“不吃”的真谛,即“不吃”其实是可以吃下去的食物一种,只是我们不习惯吃它同时也不会轻易把它列入日常的饮食清单罢了。换言之,所谓“不吃”也是吃的一种,其实就是“吃不”,“吃”的正是一个“不”字。

主动的不吃,分为绝食和厌食两类。绝食和厌食其实都是抗议性的,只是前者针对着他人的言行,后者则针对自己的灵肉。现代医学认为,绝大部分的厌食症是由减肥所引起的。在自我形象“过肥”的巨大压力之下,减肥者的脑下垂体功能逐渐出现失调,严重的就会进入厌 食状态,最后,患者或因体内欠缺营养,免疫能力削弱所导致的各种并发症而毙命,或因无法承受的心理和生理的双重压力而自杀。

具有反讽意味的是:厌食症患者其实并不厌恶进食,只是为了要达到极端的减肥效果而给自己选择了一种叫做“不吃”的风险性食物。因此,相当部分厌食症患者在厌食的同时,常常又会夹带暴食的倾向,已故英国王妃戴安娜,生前就一度因受到厌食症和暴食症联手打击而 备受体形和情绪的双重困扰。

至于“木匠”的主音歌手Karen Carpenter,则是与厌食症进行了八年的艰苦抗战之后,终于在一九八三年不支倒地。

与厌食相比,绝食要酷得多,它是一种事先张扬的,带有浓厚表演和博弈性质的公开的“吃不”,是“吃不”的最极端、也是最复杂的体现。他的极端和复杂,主要表现在厌食是一种单向操作,而绝食却是一种互动游戏。

为了表达某种情感或达到某种目的,人和动物都会采取绝食的行动。就连智力发育正常的三岁小孩也深谙以慢食、怠食或绝食来与父母抗争,进而争取到自己的心仪之物。因此,绝食者的目的是为一己私利还是为大众福祉,乃是对于绝食行为的价值和道德评估之基准。

如果说到了晚期的厌食症已因其自作自受而逐渐失去他人的同情,那么,自觉的绝食却往往能自始至终地让旁观者处于饱满的激动状态。古往今来,绝食的万般激情,可以归结为这样七个字:“我饿,但是我吃不下。”

绝食是压迫之下的一种剑走偏锋的抗争,我们当然不能说“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绝食”,但是,甚为中式酒囊饭袋的一员,尽管我一向对中外绝食者心怀景仰之意,却从来都不赞成绝食这种通过跟自己过不去来达到与别人过不去之目的的表达或抗争手段。相比之下,我更 欣赏“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以及“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一类现实主义的信条。

甘地是历史上最伟大、最成功的绝食者,对于甘地来说,绝食是家常便饭,也是他的终极武器。据统计,他的一生共有十六次绝食,其中有两次绝食三周,最长的一次竟坚持了七七四十九天。作为“不合作”思想的外在行动,绝食以其与自己的口腔肠胃的“不合作”,揭示 了一个天真的道理:正常地按时定量进食,竟然也是权威、体制和主流话语要求大众予以“合作”的项目之一。

甘地的绝食技能及其绝食成就,乃经过特殊训练,大小朋友切勿模仿。

要知道,这种所谓的“特殊训练”,除了长期的素食和节食训练以及印度“瑜伽文化”的滋养之外,“特殊训练”更多的实际还是指因绝食固有的互动性特征而要由双方共同遵守的一种游戏规则:一方面,绝食的一方除了信念、意志的坚定,还必须严格履行绝食诺言,即绝 食期间除了水、橙汁和牛奶等流质之外,不可以任何方式摄入任何食品,并且得接受大众监督,此外,绝食者最好是一个本身就偏瘦的人,胖人绝食,非但不能有效地感动公众,反而有可能蒙上“趁机减肥,假公济私”的不白之冤。另一方面,“被绝食者”也必须是一个或 一群能够把另一个人的主动不吃饭当成一件严肃的事情去看待的人,不然的话,甘地传记里就不会特别地指出“甘地用绝食的极端方式来使受过教育的殖民者感到羞愧”。在某种意义上,甘地以艰苦卓绝的绝食最终征服了殖民主义者,同样的行动,却无助于正确处理文盲人 数高达85%的印度人民的内部矛盾。

当然,绝食者不太可能在绝食行动开始之前验证对方的文凭,事实上,“受过教育”也并非任何时候都是牢靠的,一九六三年在西贡街头一绝食的最激形式——自焚向吴庭艳当局表示抗议的越南佛教徒,非但无助于使受过高等教育的吴庭艳感到“羞愧”,反而被他的弟媳轻 蔑地戏称为“人肉BBQ”。

不管怎么样,饭还是要吃的。有条件要吃,没有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吃,而且要尽可能地吃得饱一些,好一些,故意让自己挨饿是没有出路的,正如张岱在《陶庵梦忆序》中写道:“然瓶栗屡磬,不能举火,始知首阳二老,直到饿死,不食周栗,还是后人装点语也。”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6:42  
马尿

就像一个在江湖上混迹多年、有许多朋友也有许多仇家的、必须经常露面然而又必须经常改名换姓的游侠,啤酒不仅拥有极其繁多的品牌(目前的中国市场上流通的啤酒品牌,少说也有上千个),而且又因不同的出场方式而获得了瓶啤、罐啤、散啤、桶啤、生啤、熟啤以及 “扎啤”等多个艺名。与此同时,江湖上人称“液体面包”或者“鬼佬凉茶”,不过,我认为在啤酒的多个诨名当中,最有代表性的还要算“马尿”。

“马尿”这个诨号大概是啤酒在中国出道之初所得,如今之所以不怎么被提起,我认为主要是由于亲眼见过马撒尿的人日渐稀少之故。没见过马尿,还没喝过啤酒么?事实上,马尿与啤酒之间存在着多处的相似性,例如,马的年排尿量高达二千一百二十斤,远远抛离了猪( 一千五百三十斤)何人(一千五百八十斤),一匹怀孕母马的日排尿量更是高达六斤;啤酒产量同样高于其他的酒类,据中国“啤协”统计,目前,中国的年度啤酒产量已突破二千万吨,取代美国,成为世界啤酒生产和消费第一大国。就常见农家肥的营养成分而论,马尿的 氮磷钾含量亦高于人和猪羊,其中有机物质的含量更是排在榜首。此外,生化科技还发现孕马的尿液中含有丰富的雌性激素,是制药及化妆品生产行业的主要原料,中医的偏方也认为,以白芨汁加马尿涂脸,能使人皮肤白皙紧绷,当然,要不是含有酵母菌、活性酶以及人体 必需的十七种氨基酸和十多种维生素,啤酒也不会暴得“液体面包”的大名。

当然,将啤酒比之于马尿,主要还是因其形似。准确地说,相似点在于正在排出体外的马尿和正在倒进杯中并形成泡沫的啤酒。我这么说,是因为我亲眼见过马撒尿,在色泽的纯正以及泡沫浓郁这两项主要技术指标上,与啤酒并无二致,且情景堪称壮观(一则旅游广告提到 井冈山的主要景点中就有一处叫作“马撒尿”的瀑布)。至于味道我就不很清楚了,据曾经以一星期喝五天马尿这一家传秘方进行了有效减肥的珍妮·杰克逊说,马是食素动物,所以排泄物不臭。

啤酒的“尿性”、即低度的酒精含量和高度的营养成分,使它成为介于酒和饮料之间的一种液体,尤其在啤酒和汽水同时被装进铝罐之后。既可以解渴,又能缓解“酒虫子”的肆虐。即使不能解忧,至少足以解渴。

这种游移的物理定位,导致了啤酒饮用者角色上的暧昧。一个终身以啤酒为乐并且造饮辄醉的男人,可以有充分的理由来拒绝“酒鬼”的不良名声,而当他在夜里十点钟以后企图溜出家门与朋友在酒吧会合时,也可以胸有成竹地向妻子辩解说:“我只不过出去和他们喝点啤 酒罢了。”

我的朋友狗子在小说《一个啤酒主义者的自白》中解释说,他之所以酷爱啤酒并且只喝啤酒的技术原因,就是“啤酒可以狂饮”。

是啊,不管胸中淤积有多少块垒,血液中蠢动着多少酒虫子,当啤酒一口接着一口奔流直下,别说麻醉,块垒先自就变成了豆腐渣工程,至于虫子嘛,就是淹也淹死了。不过,畅流的金色河流中毕竟有酒精的暗涌,量变造成质变,啤酒一样可以喝醉。醉了一样可以乱性。据 美国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的一项调查显示,六瓶装的啤酒价格每提高二十美分,淋病发病率便下降九个百分点。很显然,这个结论统计是以“喝酒导致滥交”作为前提的,不过,足以影响一个人的判断能力的并不只是啤酒。如果一定要为这个结论寻找更有说服力的理论支持 的话,是不是可以说,正是“啤酒非酒”的欺骗性导致了“滥交费交”乃至“淋病非病”的错误想法。

善饮啤酒的人都知道,能喝不算什么,重点在于排泄。啤酒的尿性可谓贯彻始终,而在狗子的叙述中,喝啤酒与排泄也总是互为上下文的。下面是一个题为“啤酒桶中溺死之后”的段子:一位丈夫在啤酒厂工作的太太接到工头的通知,说她丈夫不小心掉进啤酒桶淹死了。她 恢复镇定后说:“他至少死得快,大概没有太多痛苦吧?”工头摇了摇头说:“我不敢说,他曾爬出来去过两趟厕所。”

啤酒通常以一种随意的形象出现在饭局或酒局之上,当啤酒被以饮水或者喝汽水的方式饮用时,几乎没有什么仪式感可言。此外,啤酒也极少参与重大的历史事件,想一想,在一个签订合约的浓重场合,当缔约双方神情严肃地在合约上签字之后,如果端上来的是啤酒、尽管 它也像香槟一样不断地冒着泡,那么,主人的诚意和合约的可信度无疑将会大打折扣。

啤酒不但可以给人喝、给菜喝,甚至也可以给牲口喝。

例如,最昂贵的日本神户牛,生前就是给人用啤酒喂大的,不但要喂它喝啤酒,喝酒的时候还得来点音乐,佐以人手按摩。一个男人所能幻想到的喝啤酒的增值享受,大概也不过如此吧。

据报道,生活在北京郊区某大肉羊繁育基地的羊只,现在也开始享受到“啤酒待遇”了。这种由澳洲的纯种肉用种羊和山东出产的小尾寒羊种羊杂交而成的新型肉羊,因为在饲养阶段被灌了一定数量的啤酒,所以不但肉质格外鲜嫩,而且还呈现出可爱的粉红色。可惜的是, 这则报道并没有(或故意避免)提及用来喂羊的是“燕京”还是“青岛”,不然的话,在火锅里涮这种“啤酒羊”的同时,佐以同一牌子的啤酒,岂不是真正的“原汤化原食”吗?我相信,这一座肉羊繁育基地和某大啤酒厂之间,存在着一个前景无限的合作商机。

相比之下,包括什么啤酒鸡,啤酒鸭之类“外置”式啤酒菜肴,就显得十分落伍,十分“滞后”了。

啤酒不但可以内服,也可以外用。当然这个也没有什么奇怪的,我上大一的时候,就时常用喝剩的“金奖白兰地”猛搓下巴,春风过后,不是生出了一圈杂乱的胡须吗?但是这一次教我吃惊的是,据说啤酒其实很适合用来洗头。有关的操作程序如下:“洗头发时,在水中加 入适量的啤酒和香精,洗起来倍觉清新,不仅爽头,而且能将头屑、油污一洗即净,比起飘柔、海飞丝毫不逊色,且洗过之后,头发还能长时间的保持一股淡淡的啤酒酒花的清香。此外,若将适量的啤酒均匀涂抹在头发上,具有明显的定型效果,可与摩丝定型发胶媲美。”

如果你不幸交上一位有这种美发习惯的女朋友,抱她在怀,就很有必要在狂嗅一番之后顺便夸一夸她的发香了:“兰妹啊,我猜,你今天用的一定是‘纯生’吧!”

“才不呢,人家早就改用进口的‘嘉士伯’啦,老土!”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7:05  
你干杯,我随意

一次饭局上,主人无限感慨地提议道:“干杯吧,让我们一起弄出世界上最好听的声音!”

这个建议无疑得到了全体食客的欣然同意,当然,如果她在举杯时说的是“让我们为某某人或某某事干杯”、“欢迎各位赏光”或者是比较通用的那句“来来来,你干杯,大家随意”,我想她得到的效果也是一样的,不过干杯的感觉肯定不同,甚至连这杯酒的滋味也会发生 微妙的变化。

饮酒为什么要干杯?关于这个问题,中外酒国人士都有过各种各样的说法。比较流行的一种是:欧洲中世纪的黑暗时代,以毒药为首的阴谋常常借饮酒流通,因此,为了防止自己成为阴谋的牺牲品,举杯饮酒之前双方会碰一碰杯,目的是为了让各自的酒借着酒杯的碰撞而完 成一次互相交换,达到你杯中有我我杯中有你的安全境界,对于毒药和阴谋的戒备遂告解除,于是酒始得饮,敌友始得辨。

即使有一千种不同的解释,我还是相信以上这种毛骨悚然的版本更容易使人接受,因为人类已经无数次自我证明了他们是一个天生倾向于接受“阴谋论”的物种。除此之外,这种“你杯中有我我杯中有你”的逻辑至今仍然被运用于一般性的安全防务之上。为什么我们会耐心 地等待一个在办理登机手续时托运了一件行李却没有登机的旅客?这并不是出于航空公司对误机旅客的关爱,而是我们大家都一直相信这个人违反了一项人际交往的基本礼仪:与全体乘客和全体机组人员以及全体飞机零部件“干杯”之后,甚至连“舔一舔”也不敢就消失得 无影无踪了。

置身于和平年代的餐桌之前,还是让我们把干杯之目的想象得美好一些吧。对于我个人来说,干杯的目的最好不是为了要同时灌醉自己和对方,也不是为了履行那约定俗成的礼仪,完全是为了弄出这“世界上最好听的声音”来尽声色之娱的——若玻璃之间不发生碰撞,则满 桌的色香味在满足着我们的感官之际,却不能称其为“俱全”,犹如五官科医院独缺了耳科一门。

虽然中国人和老外都爱喝酒,不过干杯是一种西礼;虽然中国人和老外都会干杯,但是只有中国人说的干杯才是真正的干杯。

“浮一大白”是中国固有的饮酒传统,不过,现在的酒桌上除了拍古装戏,谁要是举着个杯子脸红脖子粗地来上这样一句,很可能被视为有病。目前已内化为我们饮食生活的一部分的“干杯”,却系由英文cheers泊来。事实上,cheers只是互相敬酒的用语,而 没有“喝干”之意。这个词之所以被我们大胆假设、一饮而尽地译成“干杯”,估计是因为中国酒一定要“干杯”才好喝的缘故。想当年,我用我的中国眼睛追美国肥皂剧《Cheers!》(港译《饮胜》)的时候,每一次都在心里咒骂那可恶的电视台为什么不在一夜间 一口气播完,想起来也是同样道理。

日本人在好酒度上不仅不输中国,而且也把“cheers”等同于“干杯”,但是,日语的“干杯”(读kampai)却不包含一饮而尽的意思,再转译成中文,恐怕还是更近于“随意”——当然,不管是“干杯”也好,“随意”也罢,酒馆在打烊之后往街上输送的依 然是相当数量的醉鬼。

说句心里话,我讨厌醉鬼,却酷爱观赏干杯。换言之,我恨这件事情的果却爱它的因,这其实与俗人们对待情爱的态度很相似。而干杯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把对方搞醉或者自己搞醉,并且尽可能的快,当然,若能在尽可能快的时间内使双方共同达到醉的高潮则更合乎快乐 和道德原则。因此,干杯具有一种极其豪气甚至近乎悲壮的精神和气概,你去看那些干杯的人,举杯仰首的那一刻大多神色肃穆,很少有嬉皮笑脸的。

国人虽然以善于“干杯”及敢于“干杯”称霸于世,不过,要让一个人中国人把杯子里的酒一口喝干,口头上往往也先得做一系列耐心细致的思想动员工作。

思想动员工作的说辞汗牛充栋,且各地有各地的语式和风格。即使像我这样极少出席“干杯”场合而且说不干就不干的厚颜无耻之徒,也知道“感情深,一口闷;感情浅,舔一舔”的厉害。除此之外,“干杯”还有形形色色的不容置喙的理由,例如迟到先罚喝三杯、讲错话 自罚一杯、表示敬意先干一杯,至于酒令猜拳打通关之类,更是令人难以抗拒。

我觉得,北方人通常比南方人善饮,除了天赋之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北方方言能把“干杯”二字说得铿锵有力,义正词严,事实上,“杯”字是常常被省略的,嘴巴里吐出来的只有咬牙切齿的一个字——“干”!比较起来,如果让南方人来发这个音,就婉约得有点可笑了 。

干起杯来连命都不要而且什么酒都敢“干”的台湾人,却从不直接使用这个“干”字,而是高喊“乎干啦”,前后各加了一个助词,我想,单一个“干”之所以说不出口,可能是因为那样听起来简直就是一句骂人的粗话。此外,台湾人还有一种逼人干杯的婉转说法,叫做“ 杯底毋通饲金鱼”,意即阁下若不把酒一口“闷”掉,难道欲在酒杯之中饲养金鱼乎?

广东人也不太喜欢使用这个“干”字,因为他们一向视水为财,“干”字于水不利,故“猪肝”被改成“猪润”,“干杯”则被呼为“饮胜”。

不管怎么说,劝人或逼人干杯是一门语言的艺术,一项乐趣无穷的游说工作,是男人与男人之间的调情。

我们干起杯来的英雄主义气概,绝对是可以吓蛮的。这不仅是因为我们的酒量大,胆气豪,更重要的是,我们敢于把老外们用三根手指拿捏着晃来晃去半晌也呷不上半口的洋酒“滋儿”一声地喝它个底朝天。

白酒、黄酒之类的国酒就不用说了,它被从酒瓶里倒出来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干杯。当然,啤酒可干,威士忌可干,葡萄酒亦可干,至于最受我们欢迎的各种品牌的法国XO干邑,国人皆曰可干,谁叫你姓中带个“干”字?不干你干谁?

这正是中国饮酒文化中最遭人诟病之处。换句话说,白酒、黄酒你要拿来干,再不健康,再不文明,也还是属于中国人的内部事务;进口的威士忌、葡萄酒你也要干,其后果的严重性就难免会涉及到我们的国际形象了。

其实,任何一个对洋酒以及洋人饮酒习惯稍有认识的酒徒都会告诉你,除了俄国人的伏特加之外,绝大部分洋酒都是为了味觉而存在的。因而,需得耐心嗅之、含之、玩之,然后才是缓缓咽之,如此方能充分体验到酒味的变化多端,是一个探索性的过程。与此同时,不同的 酒往往还得于不同的菜肴相配合,以利于美味的交互式演绎。大口干杯,暴殄天物,连酒也喝不好,还能奢谈什么品味呢?

洋酒到底是以深饮为好还是以浅酌为佳,并不涉及到品味这个骇人听闻的问题,更多还是因对酒之功能的不同理解所致。在大部分中国饮者的心目中,酒其实是一种药,或者说是一种药性高于味觉之物,主治忧郁及烦恼。与洋酒相比,中国酒大都闻起来很香,但是喝到嘴里 却没有更多的变化,往往是一把烧刀子一烧到底,因而更适宜用于干杯。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一口气喝完有助于味觉的激发。干杯的动作与服用汤药实在很像,反过来说,从来也没见过有人对药去做什么细细的品味。

作为一个不会喝酒的人,我其实没有资格对旁人拿洋酒“干杯”的行为说三道四,我不愿意这样做的另一个原因,则是因为我知道经常对这种行为作出猛烈抨击的大多是不相干的人,而酿洋酒和卖洋酒的老外,其实是很赞同干杯的。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厦门还不算是一个消费城市,距离赖昌星在该地设立他的销金总窟还有些年头,我认识一个驻在当地的洋酒代理商香港人Blues。一天晚上,有人在某个夜总会里连干了三瓶路易十三,还要再开两瓶。于是Blues于夜半三更在床上接到了夜总 会老板请求送货的电话。一向任劳任怨的Blues一边安排人手送酒,一边驾车前往办公室给总公司起草一份报告,主题是“厦门的干邑市场前景看好”。

最近,我在上海的一份时髦报纸上读到一篇报道,一家新加坡人开的红酒廊,老板娘和该报记者把酒大谈红酒的文化品味,依依惜别之际,老板娘豪爽地提议干杯,并且补充道:“是朋友就要干杯!”

这些言行最初令我十分茫然,不过转念一想,人家也有道理:你越干杯,我的酒销得越快,在干杯一事上,几乎没有一家在中国有生意的洋酒公司提出过异议,“不提倡也不反对”就是他们最绅士的风度。

不过我还是相信,洋酒公司大班们对于拿洋酒干杯的行为,在心底里还是会有几分恻隐,有几分郁闷的。只是在一个全球化的市场体制之下,郁不郁闷就由不得他们了。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很早就预见到资本主义是为一群未知的消费者提供产品的。消费者才是“干杯”者唯一 真实的身份,而且是“未知”的一群,所以,你干你的杯,我卖我的酒,眼不见,心不烦。所以,干杯吧,你们这些“已知”的托马斯曼。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7:26  
考土豆

马铃薯和番薯,一根一茎,本不见于中国,而是五代至明代期间自域外引进,属于早期“胡食”的一种。

目前,马铃薯已成为我国的主要粮食作物,在重要产区如黑龙江省,种植面积已达三十二万公顷,相当于当地水稻种植面积的五分之一。若不是土豆躲在地里既不显眼兼且样子难看,“漫山遍野的大豆高粱”,只怕要改作“漫山遍野的土豆高粱”。

位于安第斯山脉的秘鲁和玻利维亚一带,据信是马铃薯的发祥祖地。而今,全世界已经有一百多个国家种植马铃薯,年产量高达两百九十万吨,重要性与小麦和稻米并列。这种名副其实的“草根”食物,具有顽强的适应性、高产、丰富的营养和淀粉质、易饱胀、便于久贮、 煮食快捷,而且在地底生长,不易遭到破坏及盗窃等等先天性的优越性,十六世纪中叶自美洲引入西班牙以来,在其后的两百多年里曾经帮助欧洲人挨过了世上数次重大的饥荒和战乱,同时造成了人口爆炸。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这样的土豆高产地区,从一七五零至一八五零年 ,人口增长三倍,至于贫民阶层的成长又比其他阶层来得迅速,相信与土豆的廉价有关。无论如何,这正是工业革命的物质基础。

马铃薯被引进中国的确切年代暂不可考,但可以相信的是,马铃薯和十六世纪由埃塞俄比亚经缅甸传入中国的高粱,葡萄牙人同期经澳门引进的玉米和白薯,对于中国的人口增长起到了决定性的“床下”作用。从十六世纪到十七世纪,中国人口在八千万的基数上开始激增, 乾隆六年,为一亿四千三百四十一万,乾隆六十年,翻番至两亿九千七百万。

马戛尔尼勋爵因而写道:“美洲的发现与航海活动给中国带来了也许同欧洲一样多的好处。”今天看来,实在让人有点啼笑皆非了。

为全人类做出巨大贡献的马铃薯,在东、西方不同的文化中却一直背负着不良的意义,是植物里的猪。

对马铃薯原产地美洲出的土陶瓷所作的放射性碳定年测试结果显示,马铃薯在至少七千年前已被栽培归化。在前哥伦比亚时代的秘鲁和玻利维亚,马铃薯不但是当地居民的主粮,而且是文化和宗教的重要元素。印加人崇拜的女神Aro-Mamma,就被尊为“马铃薯之母”,印加人并且用马铃薯来做随葬品。

带着这样一种对于欧洲殖民者完全异质的文化背景,马铃薯在一五六五年首次被引入欧洲时,是作为一件礼物呈交给西班牙国王腓力二世手上的。在随后的几年里,马铃薯主要是在欧洲各地的植物园里被当作异域稀有植物展出。而在十八世纪之前,欧洲人普遍觉得马铃薯的 形状古怪、恐怖而且不祥,更不知道马铃薯应该怎么吃以及哪个部分可以吃。当然,还是有人做过勇敢的尝试:由于马铃薯与番茄同属茄科,外形又似勃起的阴茎,一度被欧洲人当作催情剂使用。

Larry Zuckerman在《马铃薯——改变历史的贫民美馔》一书中写道:“过去这四百多年来,马铃薯受尽了西方世界对它的鄙视。西方社会曾害怕、怀疑、轻视及嘲笑马铃薯。甚至到今天,我们仍使用如‘沙发马铃薯’或‘马铃薯头’等负面用语。”

奇怪的是,即使是汉语文化亦没有替马铃薯恢复名誉。“马铃薯”这三个汉字,通常只是一种书面用语,“土豆”才是马铃薯常用的中文姓名。尽管“土豆”并不用来直接传达贬义,但是在某些语境中,确有明显的“木讷”,“愚蠢”以及“消极”的含意。

如果说土豆的大量种植曾间接促成了工业革命,推动了资本主义的勃兴,那么二百年后,土豆在资本主义的全球化浪潮中,再一次扮演了一个微妙的角色。

脱去外衣,摇身一变,土豆就变身为薯条和薯片。

炸薯条,这随麦当劳征服了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金色魔杖军团,据说由比利时人始创于十九世纪初,流传到法国之后即大大的风行,故得名为French Fries,将近两百年之后,美国人又相继完成了它的本土化和全球化。麦当劳以卖汉堡包起家并且一直以此为主业,不过,它的商标竟不是汉堡包,而是M形的薯条。

麦当劳曾经在香港拍摄过一个广告,片中的主角是一个小朋友和一名装束极似解放军驻港部队士兵的军人。起初,在军营门口站岗的士兵面部紧绷,神情严肃,当那个兴高采烈的小朋友向他递上一包热辣辣的炸薯条之后,遂笑逐颜开,绽放出灿烂的笑容。

尽管解放军驻港部队后来表示由于片中的士兵并非真正的解放军而不会追究此事,不过,麦当劳对薯条美丽的这种深信不疑并且为此而不惜冒险挑战敏感禁区的做法,还是让人捏了一把汗。

关于中国“面条族”和“包子族”的互殴,已是老段子了,薯条的加盟,则是最近的事:话说某日落单的叉烧包又一次挨了“面条族”的狠揍,回头纠结族人向“面条族”寻仇,只见薯条一人悠闲地在马路上闲逛,一票人二话不说,噼哩啪啦拳打脚踢地就将薯条暴打一顿。 “包子族”的老大肉包余怒未消,又照着薯条补了两脚,骂道:“打了人还敢穿的金光闪闪的逛街!欠扁!给我继续打。”

可见,薯条已经顺利地完成了移民归化,并且加入了“面条”阵营,虽然这竟是一场误会的结果。

许多年以后,身材粗陋的土豆也许不会想到有一天自己竟能化身为曲线优美兼有飘逸弧形的轻盈薄透的片状尤物。

薯条和薯片的全球化传播,都有各自的专用媒体,前者的媒体是麦当劳,后者更为犀利,用电视。袋装或盒装的薯片,无疑是全球最流行的电视食品,在这个意义上,“沙发土豆”一词看来很有必要更新为“沙发薯片”。与此同时,薯片也强势地瓜分了被爆米花长期垄断的 电影院市场。

土豆与影视事业的关系实在是深不可测,例如,港、台电影界人士所说的“薯片”,其实是“暑期大片”。

薯片的发明者,是在纽约萨拉托加温泉区一家高级餐厅工作的印度籍厨师Geoge Crum,时为一八五三年。

当时因有顾客不断投诉薯条炸得太粗,Geoge一生气,索性就把马铃薯切至薄无可薄,然后下油锅炸至通透,结果大受顾客赞赏,炸薯片从此闻名天下,并且发展成一门工业。从此以后,土豆的样子不仅变得匪夷所思,而且被附加了奶酪、洋葱、鸡汁,甚至比萨、咖喱 以及紫菜的味道。

经过油炸之后的土豆,能量和热量激增,一只中等大小的免油“法国烤土豆”,热能仅几千卡,经油炸变成薯条或薯片之后所含的热能,竟高达二百千卡以上。对土豆的油炸以及“条片化”改造,是资本主义发展进程中一次具有历史意义的自我增值。

薯条薯片皆为美式文化的代表,其实美国人为土豆做点推广,也算是理所当然。一八四五年,一种引致马铃薯枯萎病的真菌首次侵袭爱尔兰,令马铃薯变黑并且枯死,从而酿成长达五年的大饥荒,夺命近二百万,亦驱使同样数目的饥民向北美洲迁移。在某种意义上,没有土 豆也就没有今日的美国。

尽管薯条、薯片已经在中国市场上站稳了脚跟,不过中国的马铃薯消耗量,与美国每年人均吃下一百四十磅的纪录仍有极大的差距。

土豆在中国至今仍被视为一道菜,而不想在欧、美被当成天经地义的主食,一种在泥土里长出来的天然的面包。如果说土豆曾经因为外表和“块茎”的身份而备受东西方人民共同的嘲弄和敌视,那么,土豆在今天仍不能成为中国的主食,完全是传统饮食方式使然。

土豆不仅是中国餐桌上的一道菜,而且是一道“不怎么样”的菜。南方不仅不是土豆的产区,南方人对土豆也从来提不起兴趣。土豆在北方出场的机会虽然大大高于南方,不过跻身名馔、由替补成为正选的可能性依然是零。北方的家常菜里,称得上好吃的只有“醋熘土豆丝 ”一道,至于山东的“拔丝土豆”以及东北砂锅里的那一气乱炖,大致上乏善可陈。

东欧人擅长的“土豆烧牛肉”,本来与中国菜之间的兼容性极高,惜乎国人对牛肉一向敬而远之,再说“土豆烧牛肉”后来又与“放屁”产生了意识形态上的关联,或深或浅的罪恶感只怕是一时也无计消除。

土豆在我国的这种处境,还可能与其一直无缘获得某种正面文化意义有关。同具外来者身份的高粱,虽然亦未能入主餐桌,却因文化上独一无二的象征性而比土豆更受尊敬。一般相信,现在的中国高粱乃自赤道非洲引进,不过仍有史学家坚称在黄土高原上有中国高粱独立的 谱系,证据是西部的新石器时代遗址。我不知道这里有多少的情感因素,但是就足球而言,尽管国际上公认中国人在基督诞生前二百年就玩过类似的游戏,但毕竟不是现代的足球,更不可能为我们留下一个历史悠久、战绩彪炳、名叫“皇家高太尉”的足球俱乐部。
stephenshen


=学富五车=
积分:1004
贴数:3954
日期: 2005-7-12 21:07:35  
呵呵,沈宏非的文章我最喜欢了,以前他的黄色潜水艇等专栏我期期看,在南方周末的专栏我更是喜欢,可惜现在没了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7:48  
粥饭和

最高指示——

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说:“闲时吃稀,忙时吃干,不闲不忙,不稀不干。”

毛主席的这番话,来自于古老的中国民间智慧。“吃稀”,指的是吃稀饭,“吃干”,就是吃干饭的干活。至于“闲时”和“忙时”,这里也有解释一下的必要:“闲时吃稀,忙时吃干”的原始出处是中国农村(农家还有一种类似的说法,叫做“忙时吃干,闲时吃稀,下田 吃干,在家吃稀”),就传统方式的农业生产而言,“闲时”是农闲,“忙时”是农忙。农忙时,要以比较“实成”的干饭来补充过度支出的体力;农闲时则多进稀饭,为的是节省粮食。

毛主席所说的忙、闲,乃是经济困难时期的农村饮食生活指引,总而言之,其与城里人朝九晚五式的忙和闲之间,依然是有很大出入的。

城市里的忙和闲,有时甚至是与农村相反的。比方说,秋高气爽的时候,你的夏季销售任务刚刚完成,而老板又正好不在,于是就打算和太太远离城市的烦嚣,做一番秋游,而把看家的事留给保姆。不料,你家的小保姆却偏偏也在这个时候向你请假——你们的目的地都是农 村,田野里那些成熟的麦穗则是你们共同的目标,区别在于:你是休闲,她是农忙。

事实上,城里人却常常是“忙时吃稀”的:对于一大早就要赶着上班的人来说,以半流质形式呈现的中式稀饭或者西式麦片,不仅制作省时,尤胜在吸收的顺畅。

诚如李渔所言:“饭粥二物,为家常日用之需,其中机壳,无人不晓,焉用越俎代庖者强为致词?”不过,一旦我们将闲/忙对应于干/稀,就有可能在生活与米饭的两种不同状态中建立起一个新的模型,进而在这个模型中对米饭产生另一种体验。比如,“不闲不忙,不稀不干”尽管在逻辑和句式皆称工整,却比较不容易为城里人所理解。换言之,对于什么是“不稀不干”之食的判断,某种程度上竟要取决 于几点到几点才算是一天里“不闲不忙”的时段。

无论是稀还是干,粥和饭都是粒食的两种不同方式。

在公输般发明石磨之前,中国人一直是完全粒食的民族,即使是麦子,也只能蒸煮成麦饭、麦粥而粒食之,情形又如《诗经·生民》所云:“舂之揄之,簸之揉之,释之叟叟,蒸之浮浮。”

粉食不仅极大地丰富了中国主食的形态、烹饪和口感,在某种程度上似乎也成为了男人和北人间差异的一种评判标准。林语堂先生说道:“你看历代建都帝王都是出于长江以北,没有一个出于长江以南。所以中国人有句话,叫做,吃面的可以做皇帝,而吃米的不能做皇帝。 曾国藩不幸生于长江以南,又是湖南产米之区,米吃得太多,不然早已做皇帝了。”

自从废除帝制以来,南人和北人在粒食和粉食上的差异也逐渐地缩小并且模糊了起来。不过,在粒食阵营的内部,这种差异却继续存在着,只是由做不做得成皇帝变成了穷人和富人之间的纠葛。

干饭或加了料的干饭,一开始就是富贵的象征。在“周八珍”排行第一第二位的,分别是一珍淳熬、二珍淳毋,即大米饭和黍米饭,与此同时,粥之所以被视为穷人的主食,道理明摆在那里:用一斤米去煮饭,结果可以满足及恢复两三个人的胃口和体力;若以同样分量的米 来煮粥,往往能使四五个人心满意足,即使“心”上有不满,不过勉强也能足了“意”。
当然穷人也有吃干饭的时候,如果说“闲”是穷人的绝对贫困状态,那么“忙”就是穷人在绝对贫困之下的相对富裕时段。

对于穷人来说,粥的作用就是将口腹之欲分而治之,属于BBS里的灌水文章。完全排除了汤水的干扰而以干蒸形式出现的干饭就不一样了,所以我相信,人民并不是不需要桑拿,只是暂时只能屈就于泡澡堂子罢了。

当一个广州人要表现一种现实主义姿态,他会说:“有粥食粥,有饭食饭”;而当这个人欲采取某种果断行动之前,他会这样鼓励自己:“食粥还是食饭,成败在此一举。”

很显然,粥不仅是穷人的主食,而且是失败的符号,更有甚者,长期食粥还有可能是导致国家积弱以及民族不幸的原因之一。这一层意思,王蒙在小说《坚硬的稀粥》里借那一家人的儿子之口作出过一番淋漓尽致的宏大叙事:

“早晨吃馒头稀粥咸菜……我的天啊!这难道是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华大城市具有中上收入的现代人的享受?太可怕了!太愚昧了!稀粥咸菜本身就是东亚病夫的象征!就是慢性自戕!就是无知!就是炎黄子孙的耻辱!就是华夏文明衰落的根源!就是黄河文明式微的兆征! 如果我们历来早晨不吃稀粥咸菜而吃黄油面包,一八四零年的鸦片战争,英国能够得胜吗?一九零零年的八国联军,西太后至于跑到承德吗?一九三一年日本关东军敢于发动‘九一八’事变吗?一九三七年小鬼子敢发动卢沟桥事变吗?日本军队打过来,一看,中国人人一嘴 的白脱奶油,他们能不整团整师的休克吗?如果一九四九年以后我们领导及早下决心消灭稀粥咸菜,全国都吃黄油面包外加火腿腊肠鸡蛋酸奶干酪外加果酱蜂蜜朱古力,我国国力、科技、艺术、体育、住房、教育、小汽车平均拥有量不是早就达到世界前列了吗?说到底,稀 粥咸菜是我们民族不幸的根源,是我们的社会趋稳定欠发展无进步的根源!彻底消灭稀粥咸菜!稀粥咸菜不消灭,中国就没有希望!”

第一次读《坚硬的稀粥》已是十年前的事了,在这里,我只想为它加上一个可有可无的注脚:粥,古称糜,只有很稀的那种才被叫做粥。因此,“稀粥”二字纯属多此一举,而坚硬与否则又另当别论。

穷人食粥是为了求生,富人食粥是为了养生,这正是粥的吊诡。

中医相信,食粥可以养生,故有依四时节气变化而定制的“富贵粥”系列的专供养生之用:寒冬早晨吃芋头粥、红枣粥、狗肉粥、鸡肉粥,食后浑身暖和,精力充沛;盛夏傍晚吃绿豆粥、莲子粥、山楂粥、藕粥,有清凉滋润、补充养分的作用。此外,年老体弱者食用的,还 有蜂蜜粥、百合粥、枸杞粥,等等。

粥也出现在清宫的御膳谱里,分别是玉米粥和冰糖粥,前者是乾隆用来调节胃口的“粗粮”,后者则是慈禧太后的养颜之物。

“富贵粥”里的极品,肯定是非燕窝粥莫属。《养生随笔》写道:“上品燕窝粥,煮粥淡食,养肺化痰止咳,补而不滞。”翻开《红楼梦》,除了荷尔蒙之外,空气里都是燕窝粥的味道。宝钗、宝玉、黛玉以及秦可卿等等,皆为食燕窝粥的高手。第四十五回宝黛之间那一段 关于燕窝粥的对话,听上去就像是今天的两位女青年在讨论一种化妆品的效果:“食谷者生,你素日吃的竟不能添养精神气血,也不是好事……昨儿我看你那药方上,人参肉桂觉得太多了。虽说益气补神,也不宜太热。依我说,先以平肝健胃为要,肝火一平,不能克土,胃 气无病,饮食就可以养人了。每日早起拿上等燕窝一两冰糖五钱,用银铫子熬出粥来,若吃惯了,比药还强,最是滋阴补气的。”

与年轻人相比,贾母似乎更爱吃粥,不过,千万别被她那种“有稀饭吃些罢了”的语气骗过去,要知道,贾母第六十二回中“只吃了半碗”的稀饭其实也不省油,那粥是用“御田胭脂米”煮成,据清代刘廷玑《在园杂志》记,胭脂米是康熙在丰泽园御田布种的御田道中的良 种,为内膳所用。米色微红而粒长,气香而味腴。

尽管曹家当年也曾富贵过,但是曹雪芹困居黄叶村撰写《石头记》时,过的却是“举家食粥酒常赊”的清苦日子。

随园先生写道:“见水不见米,非粥也;见米不见水,非粥也,必使水米融洽,柔腻如一,而后谓之粥。”按照这个标准,水米各行各路的泡饭,就很像是介于粥和米饭之间的第三种势力。

泡饭曾经是每一个上海屋檐下必备的标准早餐,同时也是上海人在外地人口中落下的话柄之一。我曾在报上读到女作家蒋丽萍嘲笑上海女人的文章:“一说到上海女人,必然要摆弄到‘情调’。(注:以下的关键词包括:酒吧、咖啡、晃动着灯影的酒杯、仿古家具、par ty)。可在我看来……假如你选择了一件别致的衣裳,那不过就跟你今天吃了一碗泡饭和酱瓜一样平常……不就是写过日子的东西么?有什么好显摆的?”

说的倒也是,上海人早上在家里吃的泡饭,与衡山路上的酒吧的确有相当之大的反差。所谓上海泡饭,就是早上起来把昨晚吃剩(或者故意剩下)的米饭用开水一淘,弄成一锅饭不像饭,粥不像粥的东西,要是赶时间,通常也就免了加热的程序,借着开水的温度,就着咸菜 油条,也是一通连捎带打。

平心而论,除了“隔夜饭”以及“开水泡”所造成的寒酸感觉属于在所难免之外,跑饭其实并不怎么难吃,隔夜的冷饭一旦被早晨的第一壶滚烫的开水泡醒,非但全无粥的那种黏糊和缠绵,反而条理清晰,有大梦初醒的感觉。此外,泡饭也堪称环保。当然,要获得这种愉快 的感受,须做到心中无饭,亦不可有粥,这不是粥,也不是饭,这就是泡饭,泡的就是饭。

台湾人也吃泡饭,不过他们之所泡,九成是日式的茶泡饭,又叫茶渍饭,基本大法是:白米饭一碗,一个人喜爱洒上柴鱼粉、白芝麻、海苔丝、盐、绿茶粉、芝麻、鱼片、菊花等等,或摆一颗梅子,蛋黄,最后淋上适量的煎茶……那种滋味,温暖和煦之中有一点缥缈的甘甜 ,有一点隐约的苦涩,泡的是小津安二郎的电影。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8:25  
大话火锅

朔风渐起,新凉入序,第一时间想到的,就是火锅。

汉族的饮食文化,差异不可谓不大。不过,地不分南北东西,人不分男女老幼,火锅是一致的爱好。即使是处处标新立异的新新人类,“哈锅族”亦大有人在。

火锅本不属于汉族,当年随清兵入关而传入中原。在宫里,乾隆不仅无火锅不欢,六次南巡途中,皆着地方接待单位沿途备火锅伺候。另一种流行的说法是,早在公元六一八至九零六年间,火锅就开始了由北向南的传播,李白之“胡姬美如花,当炉笑春风”说的就是涮羊肉 的情景。也是学者认为,火锅出现于成吉思汗时代,由蒙古而东北。

无论如何,这种被广东人称为“打边炉”的进食方式,已由最初单纯的涮肉滥觞至无所不涮。只是火锅的基本形态依然故我:一口锅(陶、瓦、金属、玻璃),底下生火(炭火、电火、柴火、蜡火、酒精、煤气),锅里有水(高汤、麻辣或药材汤),水一滚,就开涮,万变 不离其宗。

广东人对“打边炉”的酷爱,往往令外地人诧异。作为一种苦寒地带的饮食,竟然大行其道于“愆阳所积,暑湿所居”的岭南,实在令人费解。

其实,岭南的冬天也是冷的,虽然气温皆在摄氏十度左右,却有另一番销魂蚀骨的冷法,那种湿湿的阴冷,未曾在广东过冬者很难体会。御寒的同时,粤人“打边炉”的另一个动机,乃是贪图食物的新鲜与生猛。凡新鲜之物,肥牛、鱼虾、龙虾、象拔蚌、生鲍、鱼头、猪脑 、狗肉、甲鱼、鸡、鹅肠、驴肉、蛇段,肉丸以及各种蔬菜,几乎无所不用来“打锅”。

有杀错无放过,有涮无类,很容易就磨灭了个性。说到个性,我认为京派的“涮羊肉”、川式的“麻辣烫”,远在“打边炉”之上。

与粤式打边炉以及四川的麻辣烫相比,京式的涮羊肉,属于火锅大系里另一派的掌门。

这一派,不妨称之为“单一品种派”,即独沽一味,只涮羊肉。与此同时,汤底也简单得多,除了羊肉之外,外置的调味料是成败的要害。

最适宜涮食的羊肉,取自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十四个月大的小尾黑头绵羊,选料之后,切割更考师傅,因为只有切得薄,才可一涮即熟。过去夸谁家的涮羊肉好,一半是在称赞师傅的刀工。别猜,我说的就是“东来顺”。现在好了,科技的进步打破了手工的垄断,一概改用机 器,每五百克可以切出一百片,比人手切的还薄。

说老实话,其实我并不特别喜欢吃这一片片的薄薄的东西,论羊肉,我只喜欢大块的。但是,只要是冬天,只要人在北京,我就非得去涮上几回。空气里都是涮羊肉的味道,还有煤烟,那才是北京。一旦闻不到,整个人顿时就安全感尽失,惶惶不可终日。

是故,我只在北京的街头露天地开涮,不管有多冷。百年老店以及时髦的这居那居的,无不人山人海,头顶上火炉乱飞,脚底下油腻横流,怕死了,再说那里面的暖气也让我窒息。我喜欢在住处就近找一家小店,条件只有两个:

第一,羊肉尚可;第二,可在户外进行。

此外,再来一瓶红星牌二锅头,就用不着理我了。

论火锅,北京不止涮羊肉,韩国料理店的牛肚火锅以及延吉鲜族人卖的朝鲜狗肉火锅,也好吃得很。其实,包括涮羊肉在内的北派火锅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主料单一,汤底不繁,直奔主题,与川、粤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牛肚火锅,主料就是牛肚、面条,至于狗肉火锅,除了 实打实的狗肉之外,最多也就是添点狗肠、狗肝,汤料也是狗肉汤,再加入豆腐、蔬菜、粉条之类,爽与不爽,一半取决于辣与不辣的“狗酱”。

不管是不是从北方游牧民族处“骑来”,火锅的确是一种很中国的饮食方式,而且非常地具“亚洲价值”。

如果说饮茶是广东人的身份认同,那么全体中国人的身份认同,就是火锅。世界上很少有一个种族,像中国人这样热爱火锅,当然,法国人偶尔也会来一道“布艮地锅”,至于瑞士的芝士巧克力火锅,其实更像是一道甜品,尽管上述地区的年平均气温都远低于中国。

在御寒和求鲜的表面证据之下,国人对火锅的倾情,可能还有以下这几个心理上的原因:

第一,热闹,非常地热闹,非常地“大一统”;前几年从香港传入的所谓“个人火锅”,虽然便宜,却终不成气候,原因就在这里。

第二,非但人气与火气齐旺,而且时间与快乐俱长。除了满汉全席之外,火锅无疑是中餐里最能消磨时间的进食方式,尤其是四川的麻辣烫,出于对汤料的信仰,一锅汤熬得愈久,一桌人吃得越酣,此乃川菜的基本常识。前一阵子有报道说,四川有一个骗子,专门诱骗外籍 游客做东请吃火锅,上当的老外每有察觉而欲撤离,该骗徒皆以“火锅吃得越久越好吃”相阻留。

每一次在一家火锅店围炉三个小时以上,酒酣耳热之际,我就会不期然地去想,“酱缸”恐怕是一个过时的东西了,现在,无论如何也该轮到了“涮”。举目皆“涮”也,亦无物不可赴“涮”,多么热闹,多么无休无止,多么的无厘头。

“酱缸”的统治久矣,子曰:“不得其酱,不食”(《论语·乡党篇》)。然而,终于有这么一天,火锅消解了“酱缸”,最起码,酱料在火锅席上只占有从属的地位,锅里锅外的众声喧哗,才是后现代的性格。

也有一些人极端地厌恶火锅,例如以精食著称的袁枚。

《随园食单》有“戒火锅”一节:“冬日宴客,惯用火锅,对客喧腾,已属可厌;且各菜之味,有一定火候,宜文宜武,宜撤宜添,瞬息难差。今一例以火逼之,其味尚可问哉?近人用烧酒代炭,以为得计,而不知物经多滚总能变味。或问:菜冷奈何?曰:以起锅滚热之菜 ,不使客登时食尽,而尚能留之以至于冷,则其味之恶劣可知矣。”

就烹饪及待客之道的基本原则而言,袁枚的说法,字字到位,句句中肯。站在食客的立场,对于火锅,我却是一则以喜,一则以悲,所喜所悲,皆因热闹而起。

热闹或喧哗的种种场面,不独火锅。问题在于,不管哪一路的火锅,总是离不开酱料,酱油、姜丝、辣椒、沙茶酱之类,只是最基本的,此外尚有数不清的酱料小碟,星罗棋布地摆满了餐桌。而吃火锅的手持器具,起码在两种以上,动作幅度和频度极大,那所涮之物,随波 逐流,随时有溺水失踪的危险,在转瞬间消逝了踪影。在深不见底的老汤里打捞垂钓,难度不亚于在巴伦支海底搜索失踪的俄罗斯潜艇。与此同时,还得不时调节火力,控制火候,三头六臂,七手八脚,只是把厨房搬上了饭桌,局面之混乱,始终处于失控的边缘。

闻鼙鼓而思良将。每当这种悲喜交集的时刻,我就渴望能有一个铁腕人物从天而降,力挽狂澜,牢牢地把握火锅的大方向。

前年冬天的一个雪夜,我和一伙人在东四的“忙蜂”喝到昏天黑地,又被裹胁至东直门谋“麻辣烫”。恍惚间,但觉座中一女指挥若定,使桌面上自始至终秩序井然。口腔麻痹,声音渐远,心中惟存一念:我的下半生,就交给你来安排吧。
徐子陵


=凤舞九天=
积分:2572
贴数:1922
日期: 2005-7-12 21:08:53  
我们爱这条刺

这里是“刺秦”的另一个版本:

秦始皇喜欢吃鱼,同时又常常因鱼刺而郁闷,凡食鱼而遇“刺”,必定要取烹鱼人的性命。(司马迁援引尉缭的说法:“秦王为人,蜂准,长目,挚鸟膺,豺声,少恩而虎狼心”,这里的所谓“豺声”,据现代医学推测很可能是患支气管炎一类的呼吸系统疾病所致,也可能 是被鱼刺刺成那样的。)所以宫中的厨子无不因此而闻风丧胆。一日,适逢姓任厨师当值烹鱼,心惊肉跳之际,下意识地以刀背拍击案上之鱼,传膳声中,不觉已将鱼段拍成鱼茸,鱼刺却奇迹般地被剔除在外。任师傅遂将鱼茸一团团挤入豹胎汤,汤既滚,鱼丸即成。秦皇食 之大喜,当场命名为“皇统天疆凤珠汆”。

嬴政既是个“暴人”,又是个如假包换的老粗,当然无法体会鱼刺的奥妙,实际上,我猜测他还很可能把鱼刺也视同为他的政治反对力量之一员。那么,知识分子又是如何对待鱼刺的呢?

知识分子者,雅人也,雅人也是人,咽喉一旦为鱼刺所鲠,雅人的郁闷往往胜于粗人。区别只是在于他们的表达方式。粗人遇刺,总是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粗而有权者,就会像嬴政那样以最暴力的形式迁怒于厨师。雅人遇刺,火也是火的,只是这火乃是一种文火,而且也 不是明火,这样的火,用金圣叹的话来说,就叫做“恨”,金圣叹总结的“人生三恨”为:“一恨鲥鱼多刺,二恨海棠无香,三恨红楼梦未完。”

“恨”是一种复杂的情感,至少比“怒”要复杂得多,而且还有一点女性化的色彩。如果说“怒”的反面就是“喜”,那么“恨”的对应便是“爱”。“喜”与“爱”的差别,至少不应该低于“鱼刺”和“鱼翅”。这么说吧,对鱼刺之“恨”完全是基于对鱼肉之爱,爱之深 ,恨之切。事实上,世上凡是好吃——准确地说,凡是被中国人认为是好吃的鱼,几乎都是多刺的。道理很简单,多刺的鱼,肉质总是格外的细嫩,犹如那多虑之人的心思,往往也缜密得匪夷所思。

在“鱼刺”的问题上,老外的看法恰好相反,他们比秦始皇更厌恶鱼刺(与其说是厌恶,不如说是惧怕)。彼等咸信,一条少刺或者无刺之鱼,才是真正好吃、脱离了低级趣味并且有益于人民的鱼。

这种观念在实施讲求实效的美国人那里已经被弘扬到极致。“鱼有没有刺?”你去问一个十岁以下的美国儿童,得到的回答一定是No。这是因为,不仅在麦当劳里吃到的鱼柳包是百分之百无刺的,更有甚者,鱼刺这劳什子,早在进入麦当劳们的上游产业、即超市的冷柜之 前,就被处理得一干二净了。

据说在英国境内的任何一家Fish and Chips只要吃到一条鱼刺,轻则可以得到费用全免,重则可以把店主告上法院。

在德国西部小城朗根费尔德的吃鱼体验,给上海美食家洪丕谟先生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在透亮的玻璃橱窗的冰盘里,看到盛着好多品种不同的鱼,可就是叫不上名字,不过有一点是肯定的,德国人要吃的鱼都很少有刺,刺多了他们才不耐烦呢,或许就根本不吃,怕鲠喉咙……观念和中国老百姓完全相反。在中国人眼中,美味鱼几乎多半是多骨多刺的, 比如鲥鱼、刀鱼,又比如鲈鱼,河鲫鱼,纵然是面拖了黄鱼,也基本不拆骨头,吃起来让客人自己去吐。

“要是把刀鱼、鲫鱼端上桌请老外吃,那就简直要他们的命。中西饮食文化不同,影响到人的生相性格上,便是西人粗犷,东人细腻,西人爽直,东人迂回。”

我虽未见过老外的鱼类加工厂是怎样剔除鱼刺的,不过话说回来,美国人和欧洲人常吃的那些鱼,本身就没有什么刺,当然“鱼骨头”还是有的,不但有,而且有得很夸张。这一类少刺或者无刺的鱼,主要包括鳕鱼、鲔鱼、旗鱼以及箬鳎鱼或鲑鱼等,身体的内部构造其实更 接近于哺乳动物,而当它们被制成“鱼排”之后,无论在形态和口感上皆全面向牛排与猪排靠拢。“咬一口,肉厚厚的洁白如雪,便顿时感到满口清香,满口细腻,满口幽恬,满口美快。”

咽喉一旦为鱼刺所鲠,后果实在是可大可小,不过,大多数的中国人可以把鱼刺从容地放进嘴里,并从来也未曾把鱼放在眼里。

一方面,这固然是出于我们对多刺之鱼的偏爱,另一方面,列祖列宗们千百年来积累下来的挑刺之术,已经“基因化”为我们的先天技能。在经过每个人常年不懈的训练,想不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也难。没有金刚钻,不揽瓷器活。正所谓艺高人胆大。

中国人的吃鱼是源远流长,诞生于东汉时代的《说文解字》里所提到的鱼,已有七十种之多。关于中国人为什么要用筷子吃饭而不是刀叉,历史学家们作过各种各样的推测。其中深得吾心的一种,便是“吃鱼挑刺说”,即筷子的出现与吃鱼大大的有关,因为筷子比刀叉更易 挑食细腻的鱼肉,同时更加便于从细腻的鱼肉中挑剔出更加细腻的鱼刺。

在我们中国人、尤其是南方的中国人看来,老外爱吃的鳕鱼、鲔鱼、旗鱼以及箬鳎鱼或鲑鱼之类皆属于“粗鱼”,无刺或者少刺乃是构成其“粗”的一个重要原因。就像我们通常所说的“粗人”,脑袋里往往要比别人少一根筋。鱼是无刺了,但是吃到嘴里的那种惆怅乃至沮 丧之感,算下来也只有香飘四季的海棠以及《红楼梦》的后四十回才能相提并论了。

当然,美国人在鱼刺问题上这种“不应有恨”的做法,其实也自有它种种明显的好处。别的不说,为鱼刺所上的不幸事件以及纳税人为此付出的医疗费用都会大大地减少。不过这也恰恰是一个正在计划前往美国并且打算在唐人街吃饭买菜的中国人所应注意的重要事项之一: 该国的喉科医生通常都不具备处理“鱼刺伤”的基本能力。

多刺而美味之鱼,比如江南的鲥鱼、刀鱼、河鲫鱼,又比如珠江三角洲的边鱼,等等。不过其中刺最多,味道至为鲜美的,则以鲥鱼和刀鱼并列榜首。

鲥鱼之鲜美不仅在鳞,而且是一直鲜到骨子里去的,也就是说,鲥鱼的每一根刺都值得用心细吮。在这个意义上,鲥鱼Fans们的心里与其说恨其刺多,不如说是恨其刺少。金圣叹将“鲥鱼多刺”列为“人生三恨”之首恨,足见那一个“恨”字底下蕴藉的情感有多么的错 综复杂。

据野史记载,民初时八大胡同的名妓谢蝶仙因《茶花女遗事》而久慕林纾大名,却苦无接触的管道,于是决定走“食道”的快捷方式。先是托人以四只特大柿饼相赠,而且是现在每只柿饼上斗“亲自”咬过一口,造成所谓“齿痕历历,犹带脂香”的效果。怎料那林先生不解 风情,回以“红粉固然情多,怎奈青衫命薄,美人之贻,无福消受的”。四个柿饼也原物退回。八大胡同那厢却也不屈不挠,枫红菊黄之际,痴情的蝶仙又特地托人给林纾送上鲥鱼。这一次,林先生不得不认真对待了。他在家中把酒“自队”了整整一夜,灵与肉,思前想后 ,直至晨鸡报晓,终于做成了决定:“鲥鱼多刺,不好招惹,一缕情丝也许会成为自缚之茧。风尘之中不乏侠女,若为良妇并非易事!”并写了一首诗送给谢蝶仙:“不留夙孽累儿孙,不向情田种爱根;绮语早除名士习,画楼宁负美人恩。”

与鲥鱼相比,刀鱼身上的刺既细且密。真想不通这些刺究竟是从哪里来的,如果诸葛亮向曹操借用的不是箭而是鱼刺,刀鱼就是草船。就连袁枚也不得不在《随园食单》里特别交待了“刀鱼除刺之法”:刀鱼用蜜酒酿、清酱放盘中,如鲥鱼法蒸之最佳。不必加水。如嫌刺多 ,则将极快刀刮取鱼片,用钳抽去其刺。用火腿汤、鸡汤、笋汤煨之,鲜妙绝伦。金陵人畏其多刺,竟油炙极枯,然后煎之。谚曰:‘驼背夹直,其人不活。’此之谓也。或用快刀将鱼背斜切之,使碎骨尽断,再下锅煎黄,加作料,临食时竟不知有骨:“芜湖陶大太法也。 ”其实,刀鱼的刺在清明节前尚未长硬,或曰骨质疏松(说不定是因为补钙不足之故),蒸过之后,“热刺”们更是柔软如绵,竟似与鱼肉融为一体,但嚼无妨。

在广东话和上海话的发音里,“鱼刺”跟“鱼翅”十分接近。大概是因为这两件东西之间的差异实在大得令人发指,所以干脆就取缔了“鱼刺”这个词,广东话以“鱼骨”代之,上海人则只有“鱼骨头”的习惯说法。

尽管“鱼刺”和“鱼骨”都长在鱼的身上,但是“鱼刺”和“鱼骨头”最起码在生物学和饮食上还是有一些差异的。“鱼刺”特指鱼肉里那些纤维而又锋利的短刺,又因其色或半透明或与煮熟的鱼肉近似而往往难以为食鱼者察觉,一旦“遇刺”,后果则可大可小。

二零零一年,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开庭审理一宗“鱼刺索偿案”。案情透露:南京某报一位张姓记者因被鱼刺卡喉而到南京市第一医院就诊,并于两天后到该院复诊。但此后张的病情不仅未见好转,反而越来越重。当原告再次到同一家医院就诊时,医生诊断为“食道损伤,食 道炎,食道镜术后胸骨区疼痛十天,咽痛、声嘶二天”。次日,张在该院住院治疗。两天后,张在接受雾化吸入治疗时,突然口吐鲜血倒地,经抢救无效,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死亡。张的家属先是向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事故鉴定申请,接着便将第一医院告上法 庭,向院方索赔五十四万余元。

至于粤语和沪语里所谓的“鱼骨”,其实指的是贯穿鱼之全身的脊骨,夸张地说,就是被《老人与海》里的老渔夫桑地亚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从墨西哥湾流拖到岸边的那一副长达十八英尺的鱼骨,也就是被广东人称为“鱼骨天线”的那种东西的原型。要是有人蠢到会被这样 庞大的“刺客”刺中喉咙,即使被侥幸救活,我看他大概也不会有什么脸面在这个凶险的世界上苟活下去了。

就像“鱼刺”和“鱼翅”那样,“鱼骨”和“鱼刺”之间的差异也是不容混淆的。至于鱼会不会像人一样长骨刺,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1  2  3  4
返回《人文居精华》 快速返回

IE不断爆出漏洞,使用FireFox浏览器,会更安全一些:

如果您想发帖,请先注册或登录!


Copyright © 2006 Patching.net All rights reserved.